作者Fukudome (残剑狂千秋)
看板FiremanLife
标题Re: [讨论] 设备大问哉!?
时间Thu Sep 23 04:26:48 2010
※ 引述《fireangle (λ)》之铭言:
: : 录案研究办理才是勇於承认与负责的表现。
: : 你要好好学习
: 你对用字遣词的感受度与我不同,我也不会说你错,对错是有绝对性的,
: 感受度不用就只是不同,你认为这个词是正面的,我认为是推拖拉的用语。
: 13年都研究不出什麽东西,我瞧不起消防署的办事效率一样是瞧不起,
: 你为消防署辩护再多,也无法解释这奇妙的13年。
: 至於要学习推拖拉吗,实在敬谢不敏。
署里事情很多人又很少,这是事实,这样叫辩护?
至少署不会死鸭子嘴硬,不像你不敢承认有问题。
喔,对了,我不是署里的人。
: : 这两个例子放在一起比是不对的。
: : 你不教国中高中生牛顿力学,难道要教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吗?
: : 教育是逐步渐进的,什麽阶段该学什麽程度的知识,这是很基本的
: 现在教的是已被推翻的理论,被推翻的你都能接受,不够完美的你觉得不合理?
: 看其他人的回文,似乎也不认为特例是常见的。
就跟你讲这跟逐步渐进的教育不一样,硬要凑在一起比就很可笑
你回答我
不先学基本的指数对数,你怎麽学微积分?
不先教国中高中生牛顿力学,难道要直接教他们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吗?
回答我这问题,不要逃避
拜托你如果懂如何使国高中生学习物理,再来讲
麻烦你告诉我设置标准哪一条是完美的
不够完美没关系啊,不合理就要认错然後修法
死不认错是哪招
跟你讲我设备老师的其中一句名言
没有完美的法规,只有合理的法规
没有完美的设计,只有有效、经济又美观的设计
如果你还不知道我设备老师是谁的话,那我也没办法
还有,谁针对特例回文了,我只有看到一篇回说你没有网路礼仪的啊,现在是见鬼了吗?
我中间一堆抨击你所谓的特例,结果你一个字都不敢回啊
只用一句话带过,这样真的蛮弱的
: : 那请你去问一下卖消防设备的公司或是工地负责叫器材的水电,再来讲价钱好吗
: : 估大概我也会啊...
: 重看了一下我的文,似乎没有说过你不会估大概?
所以咧,不敢承认自己没问就乱估吗?
: : 这逻辑就完全错了
: : 责任区发现的,一定是偷跑没办变更使用,就自行营业的
: 你似乎被你常看的案件制造出盲点了,我举一个例子,原本整栋都是幼稚园,园长
: 因周转困难将3、4楼出售,被买来当住宅的这个情形。
喔,那这样还说得通
因为3、4楼从供公众使用变更成非供公众使用
刚好不用会消防审勘
被辖区抓到算他虽
可是这种例子,我想跟
整栋都是住宅,後来房东出租1、2楼变成幼稚园
这种情况比起来
应该少见到爆
不信你可以问板上办安检的
哪一种情况遇过比较多次
我自己经验是目前看过一些住宅变幼稚园的
还没看过幼稚园变住宅的
: : 有办变更使用的,消防局会勘过了,一定会通知辖区,所以辖区一定会知道
: : 再往前推,这两个案例在图审的阶段,设备师一定会想尽办法闪掉系统性设备
: : 如果还是闪不掉仍然需设,那辖区去检查时,新增的帮浦和发电机也早就设好了
: : 辖区不用烦恼
: : 所以是偷跑没办变更使用,就自行营业的,才会有新增的帮浦和发电机要装哪里的问题
: : 辖区最多的,就是这种没办理变更使用就偷跑营业的情况,不信你可以问板上办安检的
: : 不然你也可以去问建管,为什麽供公众使用建筑物一堆罚单,都是使用用途不符的情况
: : 当然这些建筑物一定是小规模,也就是你口中为数不多的特例,才敢不办变更就偷跑
: : 因为小规模不起眼而且到处都是,不一定会被抓,再来是因为不符合成本
: : 搞不好我没过多久生意不好倒了,那当初花钱请人跑照办变更、设消防,这不亏死才怪
: : 而且以後要做别的用途,又要再变一次,这样是在干嘛
: : 我当然是偷跑不办变更、不设消防,等被建管单位或是消防管区查到再说啊XD
: : 这样的逻辑,很好懂吧
: : 依这两个建筑物的使用情形,设在顶楼会很好笑
: : 因为顶楼的所有权是那最高一楼的住户的
: 顶楼算公设,归类在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的共用部分。这个我以为是常识...(昏)
不用昏
我後来去查完之後,在推文里早就承认错误了,顶楼是公设
你可以去看我上一篇的推文
所以你还是要住户同意你在顶楼设你的发电机跟泵浦啊
而且要全部的住户都同意喔XD
: 在说有这个法规存在时,因为是我说有,所以我负责举证,这是很基本的,
: 如果我说有,然後还叫他人自己去找,这是不负责的。
: 节录公寓大夏管理条例 第 3 条
: 本条例用辞定义如下:
: 四、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厦专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属专有之附属建
: 筑物,而供共同使用者。
: 不禁让我联想到,你是住透天厝吗?
: : 你觉得那住户会允许你把发电机跟泵浦设在他家晒衣服、放杂物的地方吗
: : 而且你设雨棚还会害到该住户,因为他可能会因此被建管抓顶楼违建
: : 你觉得他会允许你这样干吗XD
: : 还是你要每个月花租金跟他租顶楼,让你放你可能永远都用不到的消防泵浦跟发电机XD
: : 结论就是不可能放顶楼,除非顶楼也是你的,那才会有下面的讨论
: : 不过你这样依然是违建,请小心附近住户的检举XD
: 我只述敍设计理念,没说我不照程序来啊?
: 再者,题目并没有画出隔壁栋,如果我当作附近没有住户不怕检举,似乎也说得过去?
: 不过这样就变成我讲的旁门左道了,也先不考虑。
你跟3、4楼的住户关系处得不好,他们一样会检举你啊XD
再凹嘛
麻烦来个可以解决违建问题的设计理念来看看
就算顶楼是你的,你还是要解决违建啊 (摊手)
: : 我依然对这雨棚、吊车与水塔的价钱感到怀疑,明天再问水电的看看XD
: 你似乎弄错方向了,不过你要做什麽是你的自由。
哈,又是一句话带过
就看你
「没去问就乱估价钱,又一付自以为样」不爽啊
设系统性设备是要花大钱,不过没你讲得这麽夸张就是了
: : 我问到的价钱一样是含安装费,这是设备师告诉我的
: : 别再说了,你的10HP/60M/300L的消防泵浦需要几十万,这样真的很夸张
: : 拜托快跟我讲,是哪家卖泵浦的卖这麽贵,而且还能活在目前降价竞标很凶的市场上
: : 我想去他们公司的网站景仰一下
: 如果你的室内消防栓扣掉帮浦二次侧的配管後,只剩下帮浦本体的话,你可以指正我。
: 虽然我认为在数字作文章没什麽意义就是了。
在数字作文章?
还是不敢对自己夸张的报价认错嘛
所以你到底要不要跟我讲
是哪一间泵浦公司、镀锌钢管公司、耐燃线公司出的货
是哪一间水电公司施的工
做个10HP/60M/300L的消防泵浦加上全部配管配线
这样需要几十万?
我让你凹了喔
麻烦你回去看自己的第一篇回文
你当初是说「帮浦1台几十万」喔
真的蛮可笑的
: : ATS我的确没算,不过这小型的ATS加上去,应该也是不会超过20万
: : 当然你如果要说20万也算是几十万的范围,那我也OK就是了
: 我讲价格的用意,只是要指出管区要求设哪一种设备时,会让业者跳脚。
: 你针对精确的数字作文章,在我看来是离题了。
都知道人家会跳脚了,执法依据又不合理
你态度要不要好一点
不敢认错就说是离题吗? 哈
: 既然你要访价,顺便问看看发电机和ATS的配线连工带料是不是可以先不计入的价格。
30KW的发电机、小型的ATS、全部消防配线、工人施工的钱
我估是20万上下,我再问问看最小台的发电机,KW数可以到哪里
应该是可以比30KW更低,这样又更省了
而且我也说了
你如果要说20万也算是几十万的范围,那我也OK
所以这边我勉强承认你说的几十万的报价,是OK的
: : 我会用「低声下气口气很好」的口吻,跟他说有第六条这规定,给你张限改单
: : 这单子还没有要罚钱,你有一个月可以想一下要怎麽解决
: 所以整栋要设的情形下,你会只挑有在营业的去开单的意思吗?
^^^^^^^^
: 3、4楼住户:真不错,买房子还送消防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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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你举的例子来说,因为幼稚园扩大使用,导致要增加设备的场合,虽说可归咎於幼稚
: 园,但那是他们大楼内部的纠纷,要去清算是住户彼此的事,你只针对营业场所去开单,
: 是想公亲变事主?
这边是见鬼了吗?
明明只有1、2楼的幼稚园要设,3、4楼住户非集合住宅不用设
你知道你到底是在讲什麽吗?
本来就仅针对1、2楼的幼稚园开单啊
你对3、4楼的私人住宅开限改单是哪一招?
真的越讲越好笑了XD
: 不知道没有办理检申修报的无管委会大楼,你是不是也只挑营业场所开单?
这是集合住宅,我当然会开啊
我还没听说过有人针对非集合住宅的私人住宅开单的
你是第一个
: : 我还会建议园长,请他把营业面积缩小,再慢慢检讨缩到什麽程度可以闪掉系统性设备
: : 或是再想其他办法,因为这不合理,所以我会尽量帮忙。
: : 当然我也可以像你一样,把第六条当作是神之条款,拿来打设备师跟业者的脸
: : 然後威风地开张限改单,拍拍屁股走人
: 主动服务人民值得肯定,但是我说过了,我没资格开限改单,神之条款是你帮我加的,
: 我的看法,一栋建筑物应该要符合整本设置标准,而不是把用某条去检视会发生不符合
: 的情形。设置标准每一条都同等重要,套你的话来说,每条都是神之条款。至於合法的
: 闪,我完全支持啊,专不专业就看这里。我还看过有设备师把原始图说的某个系统全部
: 合法闪掉。
: 至於合不合理,每个人心中都有一把尺,真要探讨,设置标准不合理的地方很多,但是
: 在修正之前,守法是不会有问题的。
所以咧,你到底要不要承认第六条有问题
没遇过讲第六条讲得这麽咄咄逼人的
你看看你第一篇文那口气是怎样?
打脸文是吧
知道同目相加很强吗? -__-
: 我也举个不合理的例子:
: 设置标准第185条
: 消防专用蓄水池,依下列规定设置:
: 五、依下列规定设置投入孔或采水口。
: (二) 采水口为口径七十五公厘,并接装阴式螺牙。
: 七十五公厘(3")这个规格,国内消防车目前还没看过可以相对应的。
: 你是设备师士的话,做还是不做?
: 依良心的话,要做4"或2.5",但是被刁的可能性高到破表。
: 你是执法者的话,要不要依法行政?
: 依良心的话,要求改成要做4"或2.5",若设备师坚持依法做的设备,消防车没办法对
: 应,是消防队采购消防车的问题,这论点也没错。
: 这还没人申请过解释,真好奇真相是什麽。
: 当然这次修正案也没修,只有把公厘改成毫米...
奇怪,我记得你当初的观念是
「法规在修法之前都是合理的」
这样吧
你要不要看看你当初的推文
这样是我教育成功了吗?
: : 你说你不是消防人员,那当然会觉得可能是业界的啊XD
: : 但是我现在又确定你不是业界的,因为你的报价跟观念不像
: : 其实我对於你的身分有兴趣是因为你第一篇的回文
: 版规四有规定不可散布本人资料,我是守版规的乡民,暂时还没打算被桶。
: 另外有人说我对自身身分躲躲闪闪,不妨先公布你的个资,等你被桶出来我再考虑看看。
我从头到尾没有要求你公布你的身分啊
好奇你是在哪里高就的,讲话可以这麽呛
这样不行吗?
: : 我不怕被人纠正,也不注重网路礼仪
: : 只希望你实力没到那个程度,讲话就不要这麽呛
: : 你的伪打脸文,我看了真的蛮不爽的
: : 还问我设备老师是谁 -__- ...啧啧
: 呛,不犯法啊。
: 实力嘛,自认还挺不错就是了,你要怎麽看我就是你的自由,反之亦然。
: 就如同你看我的文不爽,我看你「这两题应该很简单吧」的解题也有同等心情。
: 回过头来看,好像没有你说的这麽简单。
很简单啊,就第六条不合理不想讲,不想害人花大钱而已啊
啧啧,
原来知道个同目相加,实力就可以自认很不错,讲话就可以大声呛
这是你这次回文最好笑的地方XD
我都不敢自认实力不错了
你最後那段真的是经典之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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