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ireangle (λ)
看板FiremanLife
标题Re: [讨论] 设备大问哉!?
时间Thu Sep 23 01:55:11 2010
: 录案研究办理才是勇於承认与负责的表现。
: 你要好好学习
你对用字遣词的感受度与我不同,我也不会说你错,对错是有绝对性的,
感受度不用就只是不同,你认为这个词是正面的,我认为是推拖拉的用语。
13年都研究不出什麽东西,我瞧不起消防署的办事效率一样是瞧不起,
你为消防署辩护再多,也无法解释这奇妙的13年。
至於要学习推拖拉吗,实在敬谢不敏。
: 这两个例子放在一起比是不对的。
: 你不教国中高中生牛顿力学,难道要教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吗?
: 教育是逐步渐进的,什麽阶段该学什麽程度的知识,这是很基本的
现在教的是已被推翻的理论,被推翻的你都能接受,不够完美的你觉得不合理?
看其他人的回文,似乎也不认为特例是常见的。
: 那请你去问一下卖消防设备的公司或是工地负责叫器材的水电,再来讲价钱好吗
: 估大概我也会啊...
重看了一下我的文,似乎没有说过你不会估大概?
: 这逻辑就完全错了
: 责任区发现的,一定是偷跑没办变更使用,就自行营业的
你似乎被你常看的案件制造出盲点了,我举一个例子,原本整栋都是幼稚园,园长
因周转困难将3、4楼出售,被买来当住宅的这个情形。
: 有办变更使用的,消防局会勘过了,一定会通知辖区,所以辖区一定会知道
: 再往前推,这两个案例在图审的阶段,设备师一定会想尽办法闪掉系统性设备
: 如果还是闪不掉仍然需设,那辖区去检查时,新增的帮浦和发电机也早就设好了
: 辖区不用烦恼
: 所以是偷跑没办变更使用,就自行营业的,才会有新增的帮浦和发电机要装哪里的问题
: 辖区最多的,就是这种没办理变更使用就偷跑营业的情况,不信你可以问板上办安检的
: 不然你也可以去问建管,为什麽供公众使用建筑物一堆罚单,都是使用用途不符的情况
: 当然这些建筑物一定是小规模,也就是你口中为数不多的特例,才敢不办变更就偷跑
: 因为小规模不起眼而且到处都是,不一定会被抓,再来是因为不符合成本
: 搞不好我没过多久生意不好倒了,那当初花钱请人跑照办变更、设消防,这不亏死才怪
: 而且以後要做别的用途,又要再变一次,这样是在干嘛
: 我当然是偷跑不办变更、不设消防,等被建管单位或是消防管区查到再说啊XD
: 这样的逻辑,很好懂吧
: : 你是一楼幼稚园园长的话,会让整栋都要用的设备占用到你的领土吗?
: : 没有地下室代表选择只剩一个:顶楼。
: 依这两个建筑物的使用情形,设在顶楼会很好笑
: 因为顶楼的所有权是那最高一楼的住户的
顶楼算公设,归类在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的共用部分。这个我以为是常识...(昏)
在说有这个法规存在时,因为是我说有,所以我负责举证,这是很基本的,
如果我说有,然後还叫他人自己去找,这是不负责的。
节录公寓大夏管理条例 第 3 条
本条例用辞定义如下:
四、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厦专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属专有之附属建
筑物,而供共同使用者。
不禁让我联想到,你是住透天厝吗?
: 你觉得那住户会允许你把发电机跟泵浦设在他家晒衣服、放杂物的地方吗
: 而且你设雨棚还会害到该住户,因为他可能会因此被建管抓顶楼违建
: 你觉得他会允许你这样干吗XD
: 还是你要每个月花租金跟他租顶楼,让你放你可能永远都用不到的消防泵浦跟发电机XD
: 结论就是不可能放顶楼,除非顶楼也是你的,那才会有下面的讨论
: 不过你这样依然是违建,请小心附近住户的检举XD
我只述敍设计理念,没说我不照程序来啊?
再者,题目并没有画出隔壁栋,如果我当作附近没有住户不怕检举,似乎也说得过去?
不过这样就变成我讲的旁门左道了,也先不考虑。
: 我依然对这雨棚、吊车与水塔的价钱感到怀疑,明天再问水电的看看XD
你似乎弄错方向了,不过你要做什麽是你的自由。
: 我问到的价钱一样是含安装费,这是设备师告诉我的
: 别再说了,你的10HP/60M/300L的消防泵浦需要几十万,这样真的很夸张
: 拜托快跟我讲,是哪家卖泵浦的卖这麽贵,而且还能活在目前降价竞标很凶的市场上
: 我想去他们公司的网站景仰一下
如果你的室内消防栓扣掉帮浦二次侧的配管後,只剩下帮浦本体的话,你可以指正我。
虽然我认为在数字作文章没什麽意义就是了。
: ATS我的确没算,不过这小型的ATS加上去,应该也是不会超过20万
: 当然你如果要说20万也算是几十万的范围,那我也OK就是了
我讲价格的用意,只是要指出管区要求设哪一种设备时,会让业者跳脚。
你针对精确的数字作文章,在我看来是离题了。
既然你要访价,顺便问看看发电机和ATS的配线连工带料是不是可以先不计入的价格。
: 我会用「低声下气口气很好」的口吻,跟他说有第六条这规定,给你张限改单
: 这单子还没有要罚钱,你有一个月可以想一下要怎麽解决
所以整栋要设的情形下,你会只挑有在营业的去开单的意思吗?
3、4楼住户:真不错,买房子还送消防栓。
以你举的例子来说,因为幼稚园扩大使用,导致要增加设备的场合,虽说可归咎於幼稚
园,但那是他们大楼内部的纠纷,要去清算是住户彼此的事,你只针对营业场所去开单,
是想公亲变事主?
不知道没有办理检申修报的无管委会大楼,你是不是也只挑营业场所开单?
: 我还会建议园长,请他把营业面积缩小,再慢慢检讨缩到什麽程度可以闪掉系统性设备
: 或是再想其他办法,因为这不合理,所以我会尽量帮忙。
: 当然我也可以像你一样,把第六条当作是神之条款,拿来打设备师跟业者的脸
: 然後威风地开张限改单,拍拍屁股走人
主动服务人民值得肯定,但是我说过了,我没资格开限改单,神之条款是你帮我加的,
我的看法,一栋建筑物应该要符合整本设置标准,而不是把用某条去检视会发生不符合
的情形。设置标准每一条都同等重要,套你的话来说,每条都是神之条款。至於合法的
闪,我完全支持啊,专不专业就看这里。我还看过有设备师把原始图说的某个系统全部
合法闪掉。
至於合不合理,每个人心中都有一把尺,真要探讨,设置标准不合理的地方很多,但是
在修正之前,守法是不会有问题的。
我也举个不合理的例子:
设置标准第185条
消防专用蓄水池,依下列规定设置:
五、依下列规定设置投入孔或采水口。
(二) 采水口为口径七十五公厘,并接装阴式螺牙。
七十五公厘(3")这个规格,国内消防车目前还没看过可以相对应的。
你是设备师士的话,做还是不做?
依良心的话,要做4"或2.5",但是被刁的可能性高到破表。
你是执法者的话,要不要依法行政?
依良心的话,要求改成要做4"或2.5",若设备师坚持依法做的设备,消防车没办法对
应,是消防队采购消防车的问题,这论点也没错。
这还没人申请过解释,真好奇真相是什麽。
当然这次修正案也没修,只有把公厘改成毫米...
: 你说你不是消防人员,那当然会觉得可能是业界的啊XD
: 但是我现在又确定你不是业界的,因为你的报价跟观念不像
: 其实我对於你的身分有兴趣是因为你第一篇的回文
版规四有规定不可散布本人资料,我是守版规的乡民,暂时还没打算被桶。
另外有人说我对自身身分躲躲闪闪,不妨先公布你的个资,等你被桶出来我再考虑看看。
: 我不怕被人纠正,也不注重网路礼仪
: 只希望你实力没到那个程度,讲话就不要这麽呛
: 你的伪打脸文,我看了真的蛮不爽的
: 还问我设备老师是谁 -__- ...啧啧
呛,不犯法啊。
实力嘛,自认还挺不错就是了,你要怎麽看我就是你的自由,反之亦然。
就如同你看我的文不爽,我看你「这两题应该很简单吧」的解题也有同等心情。
回过头来看,好像没有你说的这麽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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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6.45.164
1F:推 loveheyhey:同一个屋檐下的,有误会好好说清楚才是好弟兄 09/23 02:13
2F:推 Fukudome:他说他不是消防人员,讲话又这麽呛,那我还客气什麽XD 09/23 04:28
3F:嘘 dewgrw:承认自己的身分跟散布个资最好是同一件事 -,- 09/23 07:51
4F:→ longloveyu:就像「大便」跟「便秘」最好是一样啦 -,- 09/23 09:34
5F:推 sn7:公布自己身份就犯规的话 那些自介文不就都浸水桶了 09/23 17:41
6F:→ lulu2630:结果2楼跟五楼都是用"推"..../// 09/23 18:47
7F:→ lulu2630:李组长眉头一皱表示:有80%的可能是学了几年工夫..不知道 09/23 19:28
8F:→ lulu2630:不知道天高地厚的年轻学生 09/23 19:29
9F:推 hellojames:会不会讨论者都没被打到,反而打了一堆看不懂的人的脸 09/23 22:57
10F:→ hellojames:讨论很好阿~好少看到此类文章在板上 09/23 22:57
11F:推 ssjun:老实讲,我是边看文章边拿法规出来,不然都不知道他们在讲啥 09/24 00:06
12F:→ ssjun:虽然拿了之後还是看不太懂,我对不起设备老师~(遮脸) 09/24 00:07
13F:推 em77:还好我的设备很糟 看不懂不会觉得丢脸(无误) 09/24 0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