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ukudome (残剑狂千秋)
看板FiremanLife
标题Re: [讨论] 设备大问哉!?
时间Mon Sep 20 21:34:02 2010
※ 引述《fireangle (λ)》之铭言:
: →Fukudome:最近要改的是砍掉集热板,因为那没有用 09/20 03:05
: →Fukudome:集热板有问题(因为没有用),但是现在才跟着日本修掉啊 09/20 03:58
: 热呼呼的设置标准修正案来了
: 各类场所消防安全设备设置标准部分条文修正总说明
: 各类场所消防安全设备设置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於七十八年七月三十一日发布,历经
: 六次修正。期间持续积极推动消防专业技术人员执业、各类场所消防安全设备审查、查验
: 、定期检修申报等制度,以资落实本标准各项规定。
: 因配合消防法第六条修正施行、强化老人长期照护机构安全、本部九十年三月六日起陆续
: 公告密闭式撒水头…等为应施认可品目及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起承接原经济部应施检验之多
: 项消防安全设备,修正相关条文规定,以提高避难弱者场所之安全水平及符合现行实际执
: 法需求。另考量惰性气体灭火设备业经内政部审核认可十多年,其设备及设计已臻纯熟,
: 明定为条文由地方消防机关审查;以及考量国内建筑特性,针对使用情形单纯之集合住宅
: 放宽应设避难器具之收容人数,增列不锈钢制爬梯设置规定等。又为与我国「法定度量衡
: 单位」一致,将长度单位「公厘」修改为「毫米」。
: 本次修正四十九条,其修正要点如下:
: 一、修正授权订定之消防法项次。(修正条文第一条)
: 二、原排除本标准之规定,已明定於消防法第六条,爰予以删除。(修正条文第二条)
: 三、明定经中央消防主管机关公告应施认可品目,应符合所订认可基准,以及简化条文避
: 重复规范,删除原订符合国家标准及认可基准相关条文。(修正条文第三条、第三十
: 一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九条、
: 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百七十一
: 条、第一百八十八条)
: 四、为重视环境保护,扩大灭火设备范围,将二氧化碳修正为惰性气体。(修正条文第八
: 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 五、配合消防法第六条修正及本标准以规范固着建筑物为范围,删除大众运输工具相关规
: 定。(修正条文第十四条、第三十一条)
: 六、增订长期照护机构等一定楼地板面积以上应设自动撒水设备。(修正条文第十七条)
: 七、增订长期照护机构等不论楼地板面积大小应设火警自动警报设备。(修正条文第十九
: 条)
: 八、增列集会堂之舞台使用之观众席,设有固定座椅部分,撒水头装置面高度在八公尺以
: 上者免设规定。(修正条文第四十九条)
: 九、增列集会堂之舞台设置开放式撒水设备之放水量。(修正条文第五十七条)
: 十、明定惰性气体灭火设备之分类、放射方式、喷头压力、药剂量计算、药剂储存、启动
: 装置及配管等规范。(修正条文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
: 、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六条、
: 第九十七条)
: 十一、考量国内集合住宅建筑型态及使用特性,修正避难器具收容人数。(修正条文第一
: 百五十七条)
: 十二、为区分「金属制避难梯认可基准」规范之固定梯与不锈钢制爬梯之不同,明定不绣
: 钢爬梯设置之规定。(修正条文第一百七十一条)
: 十三、为符合我国「法定度量衡单位」之规范,长度单位「公厘」修改为「毫米」。(修
: 正条文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九
: 条、第六十三条、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百八十
: 三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
: 咦?好像没有要拿掉集热板耶?
: 看来除了法规有自创版本之外...连修正条文都有自己专属的版本...
观念是合法不合理,我没有自创法规,只会一直跳针这样真的很弱...
: 什麽都可以量身订作,真好~
: [问卦]有没有网路谣言的八卦?
原来这次还没有要修........
OK,这我先承认,我以为集热板的规定会在这次的修正草案修正,
就信誓旦旦没有看草案内容跟你讲会在这次修,这是我的错,在此道歉
不过我会知道要修集热板,自然不会是啥自创的网路谣言
在99年3月15日召开的消防安全法令执法疑义研讨会,有个提案是这样的
内授消 字第 0990821842 号
提案三:
各类场所消防安全设备设置标准自动撒水设备撒水头集热板之设置,
得否在"高架储存仓库之货架"或"撒水头侧面有梁"等
两种情况以外设置。
决议:
为确保依各类场所消防安全设备设置标准设置之自动撒水设备功能正常,
上开标准第 46 条高架储存仓库货架撒头设置集热板,系为避免感热元件
遭上方撒水头撒水淋湿,影响作动时间;另
第 47 条撒水头侧面有梁,系
考量撒水头要符合设於装置面下方 30 公分内,回水板又要与梁底保持在
一定距离以下,因可能无法兼顾二者之规定,故有得设集热板之规定;至
其他处所应考量能及早动作,避免作动延迟造成无法灭火之疑虑,撒水头
之回水板应设於装置面下方,其间距在 30 公分以下。另撒水头下方有冲
孔天花板等是否会有整流效果,致生因撒水无法充分扩散之撒水障碍,有
检讨是否设置二层撒水头之必要,请业务单位蒐集国内外相关资料,提下
次会议讨论。
我重点用黄色字标,先大概解释一下内容就是
首先是密闭式撒水头的动作原理,简单讲就是
「藉由装置面(也就是楼板或天花板)
蓄积火灾因对流与辐射而产生的热至一定程度後
,玻璃球便会破裂而撒水」
所以第47条就规定
密闭式撒水头之回水板装设於装置面 (指楼板或天花板) 下方,其间距在三十公分以下。
&
密闭式撒水头装置於梁下时,回水板与梁底之间距在十公分以下,且与楼板或天花板之
间距在五十公分以下。
上面的规定都是
为了要使装置面能确实蓄热,撒水头才会动作
然而,在撒水头侧面有梁的情况下,
考虑「撒水头要符合设於装置面下方 30 公分内」(为了能确实蓄热)
「回水板又要与梁底保持在一定距离以下」(为了不让旁边的梁变成撒水障碍)
所以有了第47条第2项规定
密闭式撒水头侧面有梁,其回水板与天花板或楼板之距离超过三十公分时,应设置集热板
上面的规定意思就是
因为侧面有梁,所以要把撒水头向下延伸,才不会在撒水时,旁边的梁变成了撒水障碍
但是设得离装置面太下面又没办法蓄热,所以用集热板代替装置面来蓄热
好,问题来了
这片金属材料而且直径在三十公分以上的集热板,是不是真的能确实蓄热
答案是不能
所以日本已经把集热板的规定给修掉了,这是陈文龙副署长在会议上说的
我特地查了目前日本的规定,与目前国内第47条的对照如下
消防法施行规则
最终改正:平成二二年八月二六日総务省令第八五号 (平成22年就是今年)
第十三条の二
4 第一项及び第二项に规定するスプリンクラーヘッドの设置及び维持に関する技术上
の基准の细目は、次のとおりとする。
一 闭锁型スプリンクラーヘッドのうち标准型ヘッドは、次に定めるところによること。
イ スプリンクラーヘッドは、当该ヘッドの取付け面から〇・四メートル以上突き出し
たはり等によつて区画された部分ごとに设けること。ただし、当该はり等の相互间
の中心距离が一・八メートル以下である场合にあつては、この限りでない。
五、密闭式撒水头装置面,四周以净高四十公分以上之梁或类似构造体区划包围时,
按各区划装置。但该梁或类似构造体之间距在一百八十公分以下者,不在此限。
ロ 给排気用ダクト、棚等(以下「ダクト等」という。)でその幅又は奥行が一・二メ
ートルを超えるものがある场合には、当该ダクト等の下面にもスプリンクラーヘッ
ドを设けること。
六、使用密闭式撒水头,且风管等障碍物之宽度超过一百二十公分时,该风管等障碍物
下方,亦应设置。
ハ スプリンクラーヘッドのデフレクターと当该ヘッドの取付け面との距离は、〇・三
メートル以下であること。
三、密闭式撒水头之回水板装设於装置面(指楼板或天花板)下方,其间距在三十公分以下
ニ スプリンクラーヘッドは、当该ヘッドの轴心が当该ヘッドの取付け面に対して直角
となるように设けること。
一、撒水头轴心与装置面成垂直装置。
ホ スプリンクラーヘッドのデフレクターから下方〇・四五メートル(易燃性の可燃物
を収纳する部分に设けられるスプリンクラーヘッドにあつては、〇・九メートル)
以内で、かつ、水平方向〇・三メートル以内には、何も设けられ、又は置かれてい
ないこと。
二、撒水头回水板下方四十五公分内及水平方向三十公分内,应保持净空间,不得有障碍
ヘ 开口部に设けるスプリンクラーヘッドは、当该开口部の上枠より〇・一五メートル
以内の高さの壁面に设けること。
ト 乾式又は予作动式の流水検知装置の二次侧に设けるスプリンクラーヘッドは、デフ
レクターがスプリンクラーヘッドの取付け部より上方になるように取り付けて使用
するスプリンクラーヘッドとすること。ただし、冻结するおそれのない场所に设け
る场合は、この限りでない。
以上这两条设置标准没有,然後侧壁型撒水头的日本法规条文我就不PO了,内容都一样。
在日本的撒水设备条文里,的确找不到「密闭式撒水头侧面有梁时应设置集热板」的规定
也因为没有用,所以署对於
「得否在"高架储存仓库之货架"或"撒水头侧面有梁"等两种情况以外设置集热板」
这提案的回答是否定的。
其他处所应考量能及早动作,避免作动延迟造成无法灭火之疑虑,
撒水头之回水板应设於装置面下方,其间距在 30 公分以下。
上面这回答直接说明「集热板因为无法集热,会使撒水头作动延迟,造成无法灭火」
没道理侧面有梁时有集热效果,把梁移走之後就没有...XD
如果集热板真的有效,那署的回答一定是可以适用其他情况。
喔,对了,其实我在去年的执法疑议会议上就已经知道署要开始修这条了
该场会议的执法疑议决议-内授消字第09808248001号
不过在决议里你看不到有关撒水头讨论的提案
因为这提案是当天的临时动议案件六,内容如下:
案件六:有关各类场所消防安全设备设置标准第47条第2项集热板设置之限制条件。
决 议:经讨论重申落实现行法令之执行,并持续收集国内、外设置实例及相关规定,
再行召开会议研商。
P.S.重申落实现行法令之执行
这句是在讲目前很多撒水头侧壁没有梁柱的案子,也在跟着用集热板
最常见的情况就是
1.办使照的时候,因为没一起申请室内装修查验,所弄出来的权宜之计
2.下方有障碍物,只好把撒水头下拉到比障碍物更低,然後装个没用的集热板
署希望在修法之前,尽量不要出现以上这两种不符第47条第2项规定的状况
这次不修,以後还是会修
讲了这麽多,如果你仍然觉得这都是我自创的网路谣言,那我也没办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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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要把磁铁棒放进线圈,
线圈会说「不!!不要过来!!」而发出阻力不让磁铁棒靠近。
但是如果我们要把放进去的磁铁棒从线圈拿走,
线圈反而会说「我…我又没有叫你走!!」而发出阻力不让磁铁棒离开。
所以傲娇这东西根本不是新梗,19世纪就有科学家发现傲娇了。
民明书房 -《 傲娇是一种自然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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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1.79.165.253
1F:嘘 DearGary:哈 F大 很弱 没看资料 就在嘴炮 看样子 有人很懒 09/21 02:03
是,没看资料就断言这次已经修了,这是我的错
不过至少我在理论与实务上说会修是有凭有据的,嘘文说我嘴炮的来点会的吧...
2F:推 eliokky:楼上是在说杀小,至少我也认为集热版是早就该修掉的 09/21 04:00
3F:→ eliokky:学界也一直讲要修,只是还有更重要的事情档在那前面,所以 09/21 04:02
4F:→ eliokky:没修,消防设备要经济有效,不是一味省就好,合法不安全 09/21 04:03
5F:→ eliokky:有个屁用?光在那边钻法规的用字遣词不会多看点资料吗 09/21 04:03
6F:→ eliokky:嘘的那个两方都很认真在讨论,真的在嘴泡的只有你 09/21 04:07
喔,对了
以这栋来说,火警自动警报设备每层1分区,梯间1分区
5回路的总机很难找,不过10回路的2万有找
加上紧急广播含工钱了不起5~6万
贵的是这个 室内消防栓
帮浦1台几十万 买了帮浦就要发电机也是几十万
都还没算发电机和帮浦要摆在哪里
而拉配管也是大工程
做下去口袋如果不够深...一下就乾了
设备师如果不能帮雇主省钱,那是设备师太弱又无能
当初看到你讲的这段,觉得不可思议
在我印象中,30KW发电机一台是十几万,60M泵浦一台是几万块
总觉得你
动辄几十万的报价跟花博有得比
另外,我记得我就看过很多台5回路的受信总机
毕竟小场所一定是比较多的,这麽有市场需求的东西应该是不难找才对
昨天实际问了一下某家设备公司,果然跟我印象差不多
首先,5回路的受信总机很常见,价格是几千块
10回路只比5回路的多2000,因为只多了一块回路板
广播主机会贵一点,基本型全区鸣动(没有回路选择)的一台一万多一点
泵浦基本型10HP/60M/300L的,大概将近十万
发电机基本型30KW的,大概14~15万
配管配线工钱另外算,牵涉到管路拉多长,要依现场状况才能估
既不是消防人员,报价又这麽扯,又不知道什麽是合理的法规、省钱有效的设计
我觉得你应该也不是业界的XD
7F:嘘 DearGary:怎样 修改文章喔 嘘你的态度 你的口气 和你的自大 09/21 15:31
编辑文章而已啊,我又没有改别人的话 -__-...至於↑我跟fireangle比应该还略显不足XD
8F:推 idanny:设备好难 完全看不懂 哭哭" 09/21 15:35
※ 编辑: Fukudome 来自: 211.79.165.253 (09/21 1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