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ukudome (残剑狂千秋)
看板FiremanLife
标题Re: [讨论] 设备大问哉!?
时间Fri Sep 17 21:53:06 2010
※ 引述《leadergod1 (自闭儿)》之铭言:
: 话说我们主管为了考验我们几个责任区学长的能耐
: 十分有心的出了两道题目来给我们研究讨论
: 在这边PO给消防界的各位学长
: 有兴趣的可以试着来解解看XD
: (图有点小..莫怪)
: http://www.wretch.cc/album/show.php?i=leadergod11&b=8&f=1910503110&p=1
第一题,首先设备师所提异议之1&2没错,本案三楼及四楼为住宅而非集合住宅
住宅因非供公众使用,亦非各类标准所列场所,故可免设消防安全设备。
再依「复合用途建筑物判断基准」第二条及第三条,另幼稚园为乙类场所第十二目
判断本建筑物属复合用途建筑物,是为「复合乙类」
(戊类场所第二目,「非复甲」)
接着依「各类场所消防安全设备设置标准」及「其整栋建筑物之楼地板面积」检讨
(整栋检讨,幼稚园部分单独设置)
这题目并没有提到一楼或二楼的幼稚园,是否为无开口楼层以及是否有100平方公尺
以上的居室(一般就是幼稚园的教室),若有其有效通风面积是否足够?
我们假设它一、二楼都是有开口(死都要生出开口,闪系统性设备) & 有效通风面积均足够
一、二楼的幼稚园须设置「手动报警设备」、「灭火器」、「标示设备」(可依第146条
检讨免设)、「紧急照明设备」(可依第179条检讨免设)
另外,「避难器具」依第157~160条检讨是否须设置。
最後,本案设备师想闪掉的是「手动报警设备」。
: http://www.wretch.cc/album/show.php?i=leadergod11&b=8&f=1910503109&p=0
第二题,本案二楼~五楼为四个住宅单位,因此为集合住宅。
再依「复合用途建筑物判断基准」第二条及第三条,另卖场为甲类场所第四目
判断本建筑物属复合用途建筑物,是为「复合甲类」
(戊类场所第一目,「复甲」)
接着依「各类场所消防安全设备设置标准」及「其整栋建筑物之楼地板面积」检讨
(整栋检讨,整栋设置)
这题目并没有提到各层是否为无开口楼层,以及一楼卖场中居室有效通风面积已知足够
我们假设它各层都是有开口
整栋建筑物须设置「灭火器」、「标示设备」(可依第146条检讨免设)、「紧急照明设备」
(可依第179条检讨免设)
另外,「避难器具」依第157~160条检讨是否须设置。
收工。
最後,第一、二题若有「无开口楼层」的情况下,
顶多就是在该无开口楼层设置「室内栓」、「火警」、「广播」这三项。
(抱歉,懒得再对无开口楼层做检讨了,这两个题目应该很简单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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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要把磁铁棒放进线圈,
线圈会说「不!!不要过来!!」而发出阻力不让磁铁棒靠近。
但是如果我们要把放进去的磁铁棒从线圈拿走,
线圈反而会说「我…我又没有叫你走!!」而发出阻力不让磁铁棒离开。
所以傲娇这东西根本不是新梗,19世纪就有科学家发现傲娇了。
民明书房 -《 傲娇是一种自然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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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9.165.253
※ 编辑: Fukudome 来自: 211.79.165.253 (09/17 21:56)
1F:推 leadergod1:不得不说..BINGO,答案不只一个的症结点就在有无开口XD 09/17 2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