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tr9915 (成败论英雄)
看板FiremanLife
标题[消闻] 救护车抢快 客运没让 全判刑
时间Sun Dec 20 14:05:14 2009
日期:12/20
新闻出处: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1220/78/1xa1s.html
救护车时速飙到100公里赶着救人,却在路口直撞龟速老公车,
救人不成反造成2死,
救护车司机指公车没礼让他,公车司机则怪罪车内学生太吵,
没听到警笛,屏东地院
依业务过失致死,各判2名司机1年、1年2月。
一场车祸 2条人命?
判决内容指出,96年7月间,88岁利姓老翁转院,医院派救护车载患者及家属、护士陪同,
刘姓司机沿途鸣警笛并闪警示灯,时速约100公里,途经屏东县盐埔乡一外环岔路口,
与垂直车道上驶来的客运公车擦撞,利姓老翁、公车上叶姓乘客伤重送医,
利翁4天後不治,叶也四肢瘫痪、麻痹性肠阻塞,
2年後不治,2名司机都被起诉。
2司机坚持没闯红灯
庭讯时,刘某表示当时距公车约100公尺,救护车时速100公里,以为公车会礼让救护车,
不料,公车却直接开过来,紧急煞车已来不及,车头拦腰撞上公车;
高姓公车司机辩称大楼挡住救护车视线,车内学生太吵没听到救护车鸣笛,
两车都坚持没闯红灯,高愿赔偿160万元,家属不接受,抢着救人的刘某更拒绝理赔。
刘某强调,
当时警笛大作、警示灯也闪不停,救护病患执行紧急任务,依法就有优先权,
「我以为对方会礼让我停在中线」,却直接开过来,发现时已煞车不及撞上。
高某也有话说,指当时肇事路段限速50公里,他仅开60公里,强调自己没有闯红灯,
认为救护车太快、学生太吵、大楼太高,才是夺走2命车祸的主因,
并向法官声请现场模拟,但法官认为已无法还原现场,驳回被告请求。
救人也应注意路况
法官认为,
救护车即使救人,也应注意车前状况,因此2名司机都被判有罪。
不过,叶瘫痪2年後因大肠破裂及败血性休克死亡,法官认为应与车祸无直接因果关系,
此部分仅认定业务过失伤害,依告诉乃论罪论处,由於肇事的2名司机都未和解赔偿,
死者的家属认为判刑太轻,不排除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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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消闻扯上一点边~
改成救护车司机改成消防员 可能就是 这款消防员的标题杀人了
大家出勤小心~ 善用道路优先权 没有绝对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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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1.80.62
1F:→ emtstone:两年後死亡也要怪在消防员身上?这样的话谁敢出车祸? 12/21 01:28
2F:→ DevilEMT:但是叶姓乘客车祸後有瘫痪 这点就可能被判过失了吧!??? 12/21 01:34
3F:→ maolung:好想用周星驰的话~~我打他两拳 几十年後死掉也算我的吗 12/21 21:45
4F:推 longloveyu:法官已经认为叶2年後死亡与车祸无直接因果关系了啊1! 12/21 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