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cweng (全职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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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心情] 98年年特消防法规考题(有人会吗?)
时间Mon Jun 29 06:28:41 2009
※ 引述《alkinma (喵)》之铭言:
: (一):
: 消防机关执行消防法第6条第2项消防安全设备之列管检查,
: 为明确行政程序及强化勤务执行功能,根据内政部消防署所
: 颁『消防机关办理消防安全检查注意事项』,执行消防安全检
: 查前,应注意哪些事项?
『消防机关办理消防安全检查注意事项』
检查前:
(一)依排定检查日程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并准备下列事项:
1.依检查日程表确认检查分工。
2.准备受检场所基本资料、历次检查纪录、检修申报书等资料。
3.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应备之装备及器材。
(二)依排定检查日程事前通知受检场所备齐下列文件:
1.原核准之消防安全设备图说。
2.最近一次消防安全设备检修报告书。
3.应实施防火管理业务场所备齐消防防护计画、自卫消防编组训
练纪录、自行消防安全检查(防火管理自行检查)纪录等资料。
p.s.()里是我写的,意思差不多
4.制造、储存、处理公共危险物品场所应备齐保安监督人业务执
行资料、消防防灾计画及厂区平面配置图等资料。
这题内容比较少,全部写出来只占一页
: (二)
: 各级消防机关在处理涉及化学物质灾害、工厂灾害抢救时,
: 根据内政部消防署所颁『各级消防单位处理涉及化学物质灾
: 害、工厂灾害注意事项』规定,在采取相关行动方案前,有
: 哪些重要观念应优先考量并注意?
『各级消防单位处理涉及化学物质灾害、工厂灾害注意事项』
(一)当接获化学物质灾害、工厂灾害报案时,受理人员除应依一般火灾
受理报案要领受理报案外,应尽可能询明究系何种化学物质致灾(
询问化学物质标示告示板上资料,如:标示图型、联合国编号、中
文名称、紧急联络电话资料等)。
(二)受理报案时,如确定涉及化学物质灾害或工厂灾害时,应即通知有
关主管机关配合派员到场。
(三)化学物质灾害、工厂灾害抢救时,消防救灾车辆、人员到达灾害现
场前,应在出动途中蒐集、查询该化学物质抢救之相关资料(或由救
灾救护指挥中心、分队值班人员查询後以无线电通报救灾人员)(透
过OSPCT光碟资讯系统、物质安全资料表、紧急应变指南、毒性化学
物质防救手册等查询),提供作为消防救灾人员接近现场、抢救之依
据。
(四)消防救灾人、车到达现场,在执行抢救措施前,应先询问灾害现场
、工厂之管理权人或其他关系人,并察看作业现场「标示」情况,
了解现场作业情况及何种化学物质致灾。
(五)化学物质灾害、工厂灾害消防抢救程序(H.A.Z.M.A.T):
H-Hazard Identification:办认危害物质
A-Action Plan:拟定行动方案
Z-Zoning:划定管制及疏散区碱
M-Managing:建立应变组织
A-Assistance:请求支援
T-Termination:除污、善後、事故检讨等
(六)相关参考资料适用顺序为:毒性化学物质防救手册(第一优先),物质
安全资料表(第二优先),紧急应变指南(第三优先)。
(七)上述相关抢救资料均系针对单一物质研定,如在一个事故中,同时存
在有许多不同物质时,便不能适用。
(八)紧急应变指南资料内容适用之化学物质种类最多,但因系「分类处理
」,所以处理过程、说明之内容,无法针对特定物质详细说明,使用
上有其限制。
: (三)
: 根据内政部消防署所颁『非都市土地申请容许使用为液化石油气及
: 其他可燃性高压气体容器储存设施用地或变更编定为液化石油气及
: 其他可燃性高压气体容器储存设施用地兴办事业计画审查作业要点』
: 规定,那些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区的用地编定类型,液化石油气之贩卖
: 场所或办公联络处所,得申请容许使用做为液化石油气容器储存设施用地?
写到後来不爽,题目看三遍还是不知道问什麽,就空白两页送他了
不过出来跟我妈讨论之後,觉得应该唬烂一下赚他个笔墨分数才对
这是我这次考试唯一空白的一题
: (四)
: 『消防法』第17条所称『消防栓』,依相关规定分为哪些型式之消防栓?
: 为消防需要於适当地点设置消防栓,依『消防法』及其相关细则之规定,
: 分别赋予直辖市、县(市)政府、乡(镇、市)公所、自来水事业机构以
: 及直辖市、县(市)消防机关哪些消防栓设置时的义务?
(一)经中央主管机关规定之消防栓型式如下:
1.地上单口式
2.地上双口式
3.地下单口式
4.地下双口式
(二)1.依『消防法』第17条规定:
直辖市、县(市)政府,应会同自来水事业机构选定适当地点设置消防
栓,所需经费由直辖市、县(市)政府、乡(镇、市)公所酌予补助,其
保养、维护由自来水事业机构负责。
2.依『消防法施行细则』第20条规定:
依本法第17条规定设置之消防栓,以采用地上双口式为原则,附近应
设明显标志,消防栓规格,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当地自来水事业应依本法第17条规定,负责保养、维护消防栓,直辖
市、县(市)消防机关并应定期会同当地自来水事业全面测试其性能,
以保持堪用状态。
3.依『消防法施行细则』第21条规定:
直辖市、县(市)政府对辖内无自来水供应或消防栓设置不足地区,应
筹建、整修蓄水池及其他消防水源,并由当地消防机关列管检查。
拿到题目的一刹那,我也是x在心里,唯一有考6大法的居然是
很不起眼的消防法第17条,我在复习的时候也是没把重点放这
不过仔细看了一下题目
发现是勤务里面我有背到的地方,但是已经有好几天没看了
不过运气很好的是,我还是照着条文背了95%以上的完整度
这次的法规真的会搞死一票人,搞不好也搞死了补习班老师
以後不知道怎麽教法规,乾脆法规老师跟勤务老师唱双簧好了
这次警特法规开了先例,明年要考的人真的要很认真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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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9.134.26
※ 编辑: kcweng 来自: 220.139.134.26 (06/29 06:43)
※ 编辑: kcweng 来自: 220.139.134.26 (06/29 09:44)
1F:推 tpcfireman:感觉这次法规有点像勤务= =~~是我错觉嘛... 06/29 22:25
2F:→ franktassone:楼上,今年乃:法规勤务化、勤务法规化哦! 06/29 22:32
3F:→ tpcfireman:我听学弟说法规很难~我只看法规~没看勤务ˊˋ.. 06/29 22:45
4F:推 fake12:总感觉这次根本是多读的...根本是靠平时经验麻... 06/30 22:41
5F:→ kcweng:多读有用啊,不然我怎麽会写的出来?我也是一般生 07/01 09:32
6F:→ kcweng:申论的东西,其实就是见多识广,才有题材可以掰,如果一直 07/01 09:33
7F:→ kcweng:抱定念这麽多也不会考,那基本上就先投降了 07/01 0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