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wantu (~放开那个女孩~)
看板FiremanLife
标题Re: [消闻] 救醉汉 女消防员遭掐奶
时间Wed Jun 3 14:01:28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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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这也要怪我们消防队员不懂自己的权益
: 依警察职权行使法
: 第十九条 (得为管束之情形)
: 警察对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为管束:
: 一、"疯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护其生命、身体之危险,
: 或预防他人生命、身体之危险。
: 二、意图自杀,非管束不能救护其生命。
: 三、暴行或斗殴,非管束不能预防其伤害。
: 四、其他认为必须救护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护或不能预防危害。
条子杯杯也有会玩法律的
大家注意这里的法律用语是
"非管束不能ooxx"
比较老练的条子杯杯都会说:
他又没有生命危险/自杀意图/暴力行为 不用(能)管束啦
菜鸟EMT只能乖乖把人搬上车
被警察"学长"吃得死死的
:
: 酒醉人士是警察的事情,法令就写的清清楚楚
基於警察职权行使法第十六条第一款
只有"酒醉 "
且"非管束不能救护其生命或身体之危险"
二者皆符合
条子才会出手喔~ 缺一不可
有的摆烂的警察还不太想管事咧
与三虫警察交手无数次的人一点经验分享
: 只有消防队才会自己扛起来
: 我会送医的只有躺着,对痛刺激没反应的人我才送
: 另外
: 第二十六条 (进入住宅救护)
: 警察因人民之生命、身体、财产有迫切之危害,非进入不能救护时
: ,得进入住宅、建筑物或其他处所。
: 破门也不是消防队的事...要警察来做
: 所以.....
: 请大家要了解自己的权益~消防已经和警察分家了
: 要送醉汉可以...警察来随车~不随不开车
: 台中县消防局也真外行...根本搞不清楚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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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8.181.148
1F:推 heath119:原PO难得专业! 06/03 16:08
2F:推 firefans:原po难得高调! 06/03 17:31
3F:推 longloveyu:po难得糊涂! 06/03 17:46
4F:推 franktassone:原PO难得认真! 06/03 18:01
5F:推 david1024:原PO难得清醒! 06/03 18:50
6F:→ dewgrw: 原PO难得掐奶! 06/03 19:34
7F:→ iwantu: 很久没这麽做了...(茶) 06/03 19:37
8F:推 hellojames:认真推,请问不能用第一款後面"或OOO"那段反问吗? 06/03 20:16
9F:→ hellojames:"学长你要是觉得他不会发酒疯伤害别人,那就在纪录表 06/03 20:16
10F:→ hellojames:签名吧,我们要走了" 06/03 20:17
11F:→ iwantu:认真回 勤区签名不能代表什麽 06/03 20:21
12F:→ iwantu:只能代表"勤区有到场" 仅此而已 06/03 20:21
13F:→ iwantu:勤区签名不代表认同或替你的处置背书 06/03 21:06
14F:推 wing740719:酒醉的人如果有行动能力~请问哪一条法规说是消防处理? 06/03 22:25
15F:→ wing740719:酒醉的人已经没有思考能力~怎麽知道他不会有生命危险?Y 06/03 22:26
16F:→ wing740719:不过还是老话一句~消防的人不会推责任 06/03 22:31
17F:→ iwantu:认真回 问题1:这是法规的漏洞 目前无解 06/03 22:31
18F:→ iwantu:W大的问题2 最保险的方法就是丢给医院 06/03 22:33
19F:推 wing740719:所以警察不处理死了算他们的~科科 06/03 22:33
20F:→ iwantu:曾经有学长把一个半昏迷的酒醉交给勤区处理 06/03 22:34
21F:→ iwantu:勤区跑了 一小时候同地点救护 同一个人变OHCA 06/03 22:35
22F:→ iwantu:酒醉路倒被自己呕吐物淹死 学长上法院 勤区没事 06/03 22:36
23F:→ iwantu:勤区:我相信EMT的专业判断 06/03 22:37
24F:→ wing740719:要昏迷才是路倒伤病无法行动~~有行动能力者不是 06/03 22:37
25F:推 hellojames:补充:纪录表上写着勤区不愿陪同送医,然後请勤区签名. 06/04 17:57
26F:→ hellojames:不过有些还是很装死,直接在他们面前打110我试过最有用. 06/04 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