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irejacy (坏耳杰西)
看板FiremanLife
标题Re: [消闻] 勇消救人前摔死 竟不算殉职
时间Fri Feb 6 22:38:39 2009
: 保训会指出,依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例,按「冒险犯难,因公死亡」的定义是「所执行
: 职务本身,在执行之始,即预期其存有高度伤亡危险性,且依当时时空环境,无法预先
: 排除。而预备执行此项职务之公务员凛於自身之职责,勇敢接受挑战,仍然直接朝向该
: 具有高难度、高伤亡危险性之时空环境,才算有冒险犯难。」
: 铨叙部:标准一致
: 根据铨叙部官员统计,一年平均有三百六十个抚恤案,符合因公死亡不过五分之一,真
: 正冒险犯难者,六十几年来顶多数十人。
保训会全名=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
想想真让人心寒阿~~!!
这就是设来保障我们权益的单位吗??
让我们看一下警察人员人事条例施行细则
第十七条
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一款、第三十六条之一第一项及第三项所称殉职者,指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一、执行抢救灾害、拘提或逮捕案犯勤务,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以致死亡。
二、执行前条各款所定勤务之一,遭遇危难事故,奋不顾身,以致死亡。
为什麽铨叙部今天一贯的鬼打墙绕着第二款绕呢?
第一款中的抢救灾害,遭受意外危害以致死亡的条例皆符合
为什麽不算因公殉职??
"公务员凛於自身之职责,勇敢接受挑战,仍然直接朝向该具有高难度、高伤亡危险性之时
空环境,才算有冒险犯难。"
不依法抚恤遗孤,我想该鞭的是这些只会玩文字游戏的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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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0.127.28
1F:推 longloveyu:意外危害,以致死亡←摔死不叫意外不然叫活该自杀吗? 02/06 23:02
2F:推 yuski2:严重打击士气 02/07 09:56
3F:→ david1024:无X官员到处有.. 02/07 1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