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MSS119 (话那麽多干嘛!乖!)
看板FiremanLife
标题[消闻] <新春偷卖爆竹>消局取缔 业者不甩
时间Mon Feb 2 07:44:44 2009
日期:2009/02/01 04:09
〔记者王瑞德/台北报导〕春节期间不少人习惯到处施放爆竹,离谱的是,竟有人在横跨
台北县市桥梁下方施放烟火,烟火冲到桥面上发出阵阵声响,驾驶人胆颤心惊!
由於今年施放爆竹烟火情况相当严重,台北市消防局等单位特别前往大佳河滨公园等地取
缔,与不服取缔的非法贩卖爆竹烟火业者发生口角,只好请来警察协助,拍照蒐证後,对
业者开具罚单。
据了解,不少河滨公园都有非法贩卖爆竹业者故意持续施放烟火,以吸引民众聚集,再乘
机贩卖,有些业者还自备名牌散发,号称随叫货随到;由於大批未经安全审核的爆竹烟火
均藏放在汽车行李厢,一旦发生意外後果堪虑。
自从爆竹烟火主管机关改为消防署後,依「爆竹烟火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分类为「高
空烟火」及「一般爆竹烟火」, 由各直辖市和县市主管机关制订爆竹烟火禁止施放地区
、时间、种类、施放方式和施放人员资格自治法规。
但国内仍隐藏大批地下爆竹工厂这类不定时炸弹,或直接从国外走私进口,消防署为此建
立「一般爆竹烟火认可制度」,一般爆竹烟火在国内工厂制造出厂前,或从国外输入销售
前,均需通过「型式认可」及「个别认可」等认可程序,张贴个别认可标示才可贩售。
因各县市消防局对取缔非法贩卖、或施放爆竹烟火的尺度程度不一,春节期间仍到处可见
违法爆竹烟火施放,消防署对此一情况也无可奈何,只能责成各县市消防局加强取缔。
新闻出处: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201/78/1dqf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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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wing740719:根据我的经验,放在车上的拿他没办法 02/02 16:59
2F:→ dewgrw:放车上的应该可以依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罚 @@? 是吗? 02/02 17:37
3F:推 wing740719:和消防无关..我们之前开过放车上的.被申诉成功 02/02 17:50
4F:→ dewgrw:法律的盲点 唉..消防署何时才会振作 02/02 17:58
5F:推 wing740719:"鼠"里应该振作先解决我们的人事问题.. 02/02 18:56
6F:→ pakiandme:又不是他们负责抓会理你?..他们都只想着怎麽快升官~ 02/02 2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