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chiao (1230是个好日子)
看板FiremanLife
标题Re: [请益] 请问一下大家
时间Sun Nov 9 09:11:29 2008
这个问题困惑消防人员很久
即便警察有侦察权~也不可以说警察就可以擅自进入民宅
以法规来说
消防法授权消防人员的条文
第19条
消防人员对火灾处所及其周边,非使用或损坏其土地、建筑物、车辆及其他物品或限制其
使用,不能达抢救之目的时,得使用、损坏或限制其使用。
第22条
直辖市、县(市)消防机关,发现或获知公共危险物品、高压气体等显有发生火灾、爆炸
之虞时,得划定警戒区,限制人车进入,强制疏散,并得限制或禁止该区使用火源。
由此可知 消防人员在没有火灾的时候 是无法使用及损坏建筑物的
原PO的公共危险论述不错 因为公共危险最属"刑事法"
本应可以申请搜索票 进入建筑物
不过
公共危险的认定 法官、消防人员、民众认知都不一
本案要法官开出搜索票喔~~ 恩~~难...............
※ 引述《fallenedith (Hold your tears~~)》之铭言:
: 不知道能不能问这个问题
: 如果不恰当的话麻烦版主告知
: 是这样的
: 前阵子隔壁住宅 疑似瓦斯外泄
: 因为味道很重
: 所以室友打电话通知消防局
: 消防人员前来之後 确定隔壁可能是瓦斯外泄
: 但是敲门没有人回应(事後发现里面有人在睡觉 睡死了=.=)
: 消防员说 他不能进入 要请警察前来会同一起进入
: 我想请问的是就是 要会同警察一起进入的问题
: 是否是因为牵涉到侵入民宅??
: 爬知道消防员并没有侦查权(?)
: 但是瓦斯外泄应该算是公安危险
: 消防员真的不能直接进入吗??
: 这点让我很疑惑
: 主要在於消防员进入民宅的权力到什麽程度?
: 像我隔壁住家瓦斯外泄必须警察在场一同进入(住宅没有冒烟失火)
: 或是已经有冒烟了呢??
: 是要参照哪些法规?
: 我的问题可能有点蠢 ^^"
: 但是真的很疑惑
: 希望大家能帮我解答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5.224.183.107
1F:推 fallenedith:谢谢你的解释..有点概念厘清了 11/10 23:26
2F:→ franktassone:基本上,宪法中为了避免紧急危难<~这条就可以适用了 11/11 14:20
3F:→ franktassone:火灾不只是你家的事,还是整个社区、公寓的事,所以~~ 11/11 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