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esleep (心脏学像外星文)
看板FiremanLife
标题Re: [讨论] 到场时患者已经明显死亡多时,能不处置吗?
时间Mon Oct 20 13:46:43 2008
: 我不知道贵县是不是有这样的规定
: 但依消防署护字八八G00六号函示
: 96年行政院卫生署紧急医疗谘询委员会第2次会议:
: 「现场死亡」之定义为
: 「人体达到屍腐、屍僵、屍体焦黑、无首、内脏外溢或躯干部断体的状态之ㄧ者,
: 且无意识、无呼吸及无脉搏之情形」。
: 文中并未规定"现场没有能决定要不要送医的家属" 患者就会突然变成非现场死亡
: 如果仅为了不想负责任就盲目将DOA患者送医
: 不但违背EMT本职专业 也浪费医疗资源
: 我在杨桃县跑救护都是这样做的
这个部份,如果是已经死亡不可逆<像I学长所说的明显死亡定义>
可是会不会学长的处置是ABCDE 里的 "F" Family 治疗家属?
虽然这个用意不大且是浪费医疗资源,可是在我们上T2和ETTC课程里,
哈医师也有说 治疗家属也是一个不可少的一个医疗动作. 我是这样想的 @_@
--
隐藏在街头的行动医学者,装备虽无医院好,可是救人的心比白色巨塔还来的高
http://www.wretch.cc/blog/asystole 紧急救护系统 版名 : EMS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0.251.51.124
1F:推 longloveyu:xd"治疗家属的意思是指与家属沟通不要送医吗 10/20 13:48
2F:→ Aesleep:这就要看各位学长姊们在国中辩论学的好不好了,囧 10/20 13:49
3F:推 dhong:国中有学辩论喔~~~果然我们是不同年代的XD...Aesleep哥哥 10/20 14:36
4F:→ Aesleep:楼上的,你跟我差多少阿,敢叫我哥哥,小心老弟要给老哥钱 10/20 1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