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IREPIG (浪行者-消防-人生-迷惘)
看板FiremanLife
时间Mon Oct 6 14:40:39 2008
四、 民间团体制度的探讨
依据 义勇消防组织编组训练演习服勤办法 之规定,义勇消防人员之遴选条件及程序系由地方消防单位遴选在当地居住、年满二十岁、身心健康、近五年内未因案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及三年内无不良素行者志愿担任,并由地方消防主管机关办理遴聘事宜。截至九十三年一月,我国现有义勇消防人员二九、九四九人,共编组总队二十八个、大队七十九个、中队一八三个、分队六零一个。
义消人员之训练分为基本训练、专业训练、干部训练、常年训练及其他训练等,有关训练方式详如下列说明:
1. 基本训练:由直辖市、县 市 消防局统一办理,集中新进人员施教一次四十八小时以上之训练。
2. 专业训练:由直辖市、县市 消防局於基本训练结束後,依参加编组特性,分别施以二十四小时以上之训练。
3. 干部训练:由内政部消防署统一办理,直辖市、县市 消防局亦得视需要自行办理。
4. 常年训练:直辖市、县市 消防局办理,以分队、中队或大队为单位,集中训练,全年训练时数应达二十四小时以上。
5. 其他训练:由内政部消防署或直辖市、县 市 消防局视协助推展消防专业业务及各项讲习、宣导工作需要办理之。
义勇消防人员均由热心地方公益人士担任,在救灾、救难及救护诸多危险过程中,与消防人员同处第一线,承担相当之高风险,为使其本人及家属无後顾之忧,有关保障部分除依消防法第三十条规定﹐义消人员因接受训练、演习﹑服勤致患病﹑伤残或死亡者﹐依其本职身分有关规定请领各项给付﹐无法依前项规定请领各项给付者,并依下列规定办理:
1. 伤病者:得凭消防机关出具证明﹐至指定之公立医院或特约医院治疗。
2. 因伤至残者,依下列规定给予一次残废给付:
a. 极重度与重度残障者:给予三十六个基数 约一百一十万
b. 中度残障者:给予十八个基数 约五十六万
c. 轻度残障者:给予八个基数之残障给付 约二十五万 。
d. 死亡者:给予一次抚恤金九十个基数 约二百八十二万 。
3. 财团法人台湾省义勇消防人员安全济助基金会:
. 参加各项演习、训练、协勤、救灾等勤务死亡者,发给济助金三百万元。
a. 其他因公发生意外死亡者,发给济助金三十万元。
b. 全残:发给济助金三百万元。
c. 半残:发给济助金一百万元。
d. 部份残废:发给济助金三十万元。
e. 参加各项演习、训练、协勤、救灾等勤务受伤,伤势严重住院急救者,发给十万元以下慰问金。
4. 意外险:各县市财政状况不一,投保金额不同。
5. 福利寿险:因公死亡发给十六万元。
6. 财团法人消防发展基金会:
. 因公殉职:发给慰问金三百万元。
a. 因公死亡:发给慰问金一百五十万元。
b. 因病或意外死亡:发给慰问金一万元。
c. 因公受伤:发给五万元以下慰问金。
d. 因公全残:因公殉职:发给慰问金二百万元。
e. 因公半残:发给慰问金一百万元。
看了以上关於义消的员额、训练制度、及福利保障…等,保障的部分与消防人员同消防法第三十条,这也足以代表义消与消防人员在救灾上也有着相同的危险性,如以上,那是不是也代表义消人员需要接受一般正职消防员该有的教育及训练呢?否则怎麽保障他们已身的安全?首先感谢那些不计酬劳默默的为这个社会付出的大英雄,放掉手边的工作,在救灾上不遗余力,由於你们的热心付出,在救灾人力上才让政府过度仰赖民间资源。以下就由火灾的特色来针对制度面的探讨:
火灾具有以下三种特性:
(一) 成长性:
火灾具有不断发展、变化与无穷扩大的特性,燃烧之面积与经过 时间的平方成正比,经过时间愈久,燃烧面积愈大,所需投入人力物力也就越大,相对的危险性也跟着增加。例在3~4m/sec之风速下,木造房屋之延烧速度约为每分钟2~3m因此起火五分锺後,如需三辆消防车之火灾,十分锺後则非有六辆不足以应付。
检讨:
据以上所诉显见出第一时间的救灾人力才是最重要的,消防救灾就是与时间赛跑,第一时间有充足的救灾人力,资源上就能充份调动分配,也不必浪费其他分队的救灾资源,如何在灾害还未扩大之前迅速将伤害减至最低?接着就告诉大家穷县穷乡是如何打一场火灾。
经费不足的县市分队一日上班有5~6人含役男,分队车辆比人还多比比皆是,当火警发生时值班一人、救护二人、因外勤勤务消防查察、水源查察、取缔…等
无法召回者一至二人,万一此时发生火警就只剩下一人能开消防车赶往火灾现场,值班同仁必须接听一推的电话进来,根本来不及打电话通知召回外勤同仁就算回来也需一段时间後,第一现场在无可耐何的情况下只能一台消防车到达,没人的情况下,救护车的人员得充当瞄子手及副瞄子手,第一时间布一线二人还要负责拉水带,如三楼有人员受困,第一时间的人力二人还得拉水线布到三楼,氧气瓶的消耗随着体力透支消耗更快,二人进火场如遇空气瓶用尽第一时间内无後勤支援的情况下,危险程度大家可想而知吧!随着时间愈来愈久,支援的分队愈来愈多,义消团体相继而ꠊ荂A所以一场火灾因第一时间的延误,而导致後面资源的浪费,如同一县市不同乡镇二场火警就能瘫痪救灾系统,大家不觉得处在这样的环境下感到悲痛吗?不觉得恐怖吗?救灾人员需要面对现场民众的指责漫骂,在人力有限的情况下不得硬着头皮进去,因为你是领国家薪俸你不进去谁进去?身在这种环境下,救灾人员心有余力不足,不觉得在这个体制下很无奈吗?民众也许因为灾害没发生在自己身上,但有一天也许牺牲的就是你自己,难道你我没有责任督促政府让居住环境的安全品质得到北市、高市的相同保障吗?
(二) 不定性
火灾之燃烧,受气象、燃烧物体、建筑物体构造,及地形地物等各种因素之影响,而呈现异常复杂之现象进行。因此火灾现场,乃极为不安定之场所。例如:建筑物之屋顶或外墙之倒塌,乃至燃烧气流之上昇,随时都会造成燃烧方向急速转变。可燃物之中,若有石油化学制品或炸药等危险物,更可能伴同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浓烟等新的现象。故火灾现场并非一种定型的、安定的燃烧,而是时时可能有突发性的危险,随时有意想不到的新事态发生。
检讨:
由以上所述可知火灾之燃烧是不安定的,危险是深不可测的,义消的保险保障与消防人员相同,但由於义消於各行各业平日皆有本职工作,时间上的配合与训练上是不可能与消防人员进行相同训练,一个月四小时的常年训练,怎能足以应付火场的瞬息万变,万一发生不幸,虽有消防法三十条保险保障,但身为义消的眷属愿意用保障来换一条宝贵的生命吗?在此深深的为这些殉职的救难人员、消防人员致上最深的敬意,但你们的宝贵生命,却没换来政府的重视!换来的是进忠烈祠、保险理赔金、晋升分队长、大官来慰问…等,这些是你们真正想要的吗?每每想起不由得悲从中来ꄊA政府的不重视,全民都有责任,在此呼吁全民,尊重生命,为安全把关,督促政府,你的漠不关心,下一个伤害也许是你最亲近的人。
(三) 偶发性
火灾之发生多为突发状况。不论人为的故意纵火或失火,以及自然原因形成之火灾,均不可能事先预测。至多在恶劣气象下,预防其可能少发生而已。因而为了应付火灾之偶发性,消防勤务必须采取二十四小时警备之状态,以便火灾发生时,可以迅速出动,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现场。
检讨:
火灾的发生是不分时段,是突然且有立即的危险,白天发生火灾时,义消动员起来就容易得多,但是万一火灾发生在三更半夜呢?义消的动员是透过电话群呼的,不少人的习惯晚上手机是关机的,在第一时间的火灾现场义消的动员机制能有效发挥吗?现场人力不足情况下,必定请求别的分队支援,在支援尚未来时,不论是现场的救灾人力及火场受困民众的安全,有谁能为他们把关呢?总而言之,到底政府还要我们还要牺牲多少条救难人员生命及百姓们的生命财产,不得而知,只要制度还在,未来损失难以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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