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ipcord (凤凰城文艺帅哥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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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转录][新闻] 自拍流产 耶鲁女大生毕展惊世
时间Wed Sep 3 03:35:59 2008
无意间逛到这讨论串
p大的发言令人火大
因为听起来像是要宣传"个人有权力可以决定自己的身体该何去何从"
一直拿法律在说 可是人家跟你讲道德结果你在讲法律
法律的那些规定 就像是每个人可以决定自己的身体使用权以不伤害他人身体自由为原则吧
所以无关乎身体的应该没太大问题 像是可以骗人不被抓到就不犯法
也不反对你情我愿的劈腿
但是道德的标准又会不同 像是自杀就是个道德议题 讲法律有什麽意思
就因为你说的人起於生终於死亡 自杀就不是什麽法律的议题了
法律不在乎永恒性 因时因地不同
但是道德不是只有这样
不然请你先定义 什麽叫做 "好"(你有提到好的艺术) 或是 "坏"
为什麽要"尊重"是好的 为什麽"个体"比"群体"重要
或是你强调的个人观点为何比父权较高尚的
因为你好像提到父权就是很糟糕的意思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解释如果不是你说的那样 如果别人只是想说
自己不应该伤害自己的身体 因为是父母给的 不想让父母伤心 这样还是父权的吗?
还有那你下面说的法律又凭什麽能决定人到底怎样才算是人
在跟你讲道德 但是你把法律条文搬出来想要表达什麽?
完全用物质的角度定义人权 用人权的内容看待人
扯这麽多 只是要说每个人有权决定自己的身体 免於犯法的危险 而已
还要说什麽?
很奇特的是 不管怎样定义艺术
艺术始终跟道德难分割
行为艺术更常逼问道德的议题
但艺术的手法或是後续效应好像常比内容来的更醒目更直得关注
於是形式内容也很难分割了
道德本来就是看内容尤其是动机的
只能说 道德的判定是得包含艺术的全部过程 所以原来那个创作者
他行为艺术的形式直接触犯到道德议题
法律上人人当然对自己负责 但是艺术上道德上人与人就不是这麽容易切的
所以谁管法律 现在就是在讨论整件事情的道德问题
※ 引述《powerslide (powerslide)》之铭言:
: 推 ff860:推~~我的想法是 1.即使人可以决定自己的身体 那胎儿是自己 04/23 16:23
: → ff860:的身体吗?? 2.人可以决定自己身体的话 那自杀? 不戴安全帽? 04/23 16:24
: → ff860:3.艺术绝对不能离开道德问题 如果我杀人 说这是行为艺术 04/23 16:25
: → ff860:大家可以接受吗? 04/23 16:25
: 您的问题乃建立在胎儿是『人』的前提上,但问题是,胎儿是人吗?
: 他是受法律保障,并承认其独立人格的个体吗?
: 很可惜的,无论是依照我国法律或者其他国家的法律,并没有任何国家直接将胎儿视
: 为人的规定,所有一切人的权利义务都必需从他『出生』那点开始起算才受保障的。
: 所以在胎儿未出生前,他都只能算是母体的一部份,虽然法律有对『非法堕胎』为
: 处罚的规定,但并不代表法律上就承认胎儿具有『人』的地位。
: 至於『自杀』,『不戴安全帽』本来就不是犯罪啊,他最多只是违反交通规则的行政
: 罚而已,就像你违规停车一样,并不能算是犯罪,尽管宗教上有认为自杀是犯罪的,
: 但很少听到有哪一个国家的法律直接把『自杀』列为『犯罪』的。
: 至於说杀人不杀人,那其实已经扯远了,跟胎儿的权利也无关,艺术家当然必须为自己
: 的行为负责,而接受法律制裁(既然你有自主决定权,当然就必须承担後果,这也是刑
: 罚存在的前提要件,每个人都必须为其自由意志下的行为负责,也只有具有自由意志的
: 人能才有被处罚的资格,如果你不具有自由意志,如无意识、精神耗弱、无行为能力人
: ,法律就不能处罚他了),但是如果法律没有禁止,你又何苦拿自己的『道德观』去强
: 迫艺术家接受?
: PS.以上的见解都建立在法律是最低限度且有强制力的道德为前提下,至於个人因为宗
: 教、种族、风俗习惯等而产生的特殊道德观(如回教的不吃猪肉)不在讨论之列。
: 附:
: 民法第 6 条 (自然人权利能力)
: 人之权利能力,始於『出生』,终於『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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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57.137.113
※ 编辑: ripcord 来自: 61.57.137.113 (09/03 03:38)
※ 编辑: ripcord 来自: 61.57.137.113 (09/03 03:38)
※ 编辑: ripcord 来自: 61.57.137.113 (09/03 03:39)
※ 编辑: ripcord 来自: 61.57.137.113 (09/03 03:59)
1F:→ shivaeye:我是觉得p大很可惜,因为被某些事件伤害了 09/03 05:56
2F:→ shivaeye:自己给自己扣上有颜色的帽子,而情绪波动的发言都很不妥 09/03 05:57
3F:→ shivaeye:没和旧恨有个了断外,还祸从口出树立新的敌人 09/03 05:58
4F:→ shivaeye:昼桀纣,夜桀纣最後身边都没有反驳、反抗、建言的声音 09/03 06:01
5F:→ shivaeye:不过暴君也有像秦始皇那样成功的人啦.. 09/03 06:02
6F:→ shivaeye:只是一点小小的意见,然後ripcord也不用因此事发火 09/03 06:04
7F:→ shivaeye:如果几句话火大,造成饭吃不下、书看不下去..拔网路线吧 09/03 06:05
8F:推 shivaeye:只是一点建议,如果p大与r大不喜欢我的推文,请删。 09/03 06:12
※ 编辑: ripcord 来自: 61.57.137.113 (09/03 09:26)
9F:推 Amibi:推拔网路线。 09/03 2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