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yrt (春欲暮,思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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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艺术家基本创作费 将获得保障
时间Tue May 20 16:31:13 2008
陈淑英/台北报导 (20080520)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content/newscontent-artnews/
0,3457,112008052000031+110513+20080520+news,00.html
缩址:
http://0rz.tw/f6491
以後台湾的视觉艺术家们在创作公共艺术作品时,不必再不好意思报「创作费」了!
根据文建会十九日发布的「公共艺术设置办法修正条文」新规定,艺术家基本创作费将获
得保障,艺术家创作费是整个公共艺术制作费的一五%为下限。
文建会三处处长黄才郎表示,以前艺术家创作公共艺术,可能会将创作费放进材料
费或工作费申报,但修法後将保障艺术家基本的创作费。
他表示,「公共艺术设置办法」施行十余年来,因环境变迁、公共艺术观念与生活
美学素养的改变,许多规定已不符社会实际需求,所以文建会自九十五年起邀请专家学者
、艺术工作者及相关部会人员,召开廿余场座谈及讨论会後,於昨天发布施行。黄才郎表
示,以前一般人对公共艺术多有谬误看法,认为公共艺术就是设置雕塑。修法後,操作概
念由公共艺术「设置」修正为公共艺术设置「计画」型态,包容性比较大。
修法後也简化公共艺术审议制度,「修法前,原来要三审三核」,修法後「只要一
审一核一备查」。另外,为鼓励工程艺术化,新增公有建筑或工程主体得视为公共艺术之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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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创作费怎麽报..
有没有关於公共艺术设置办法修正条文的八卦? XDD
希望对该条文有些了解(或是艺术法律课有提到的)、看法的版友
可以跟大家分享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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