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lenhi (helen)
看板Finance
标题[考题] 105年合库票据法
时间Mon Sep 19 13:52:47 2016
想请教版上的各位关於两题票据法问题,
1.依「委托金融业者为担当付款人之本票(前者)」、「支票(後者)」之相关规定,下
列叙述何者错误?
1.前者之债务,得由保证人保证之
2.後者之付款人,得记载保付字样
3.对後者,因资金周转得办理贴现
4.在後者之票面,得划平行线二道
答案为3
想请问3错在哪里,支票本身不得办理贴现吗?
2.甲於2015年9月1日签发「未载到期日」之本票ㄧ纸,以乙为受款人,嗣经乙转让与丙,
丙因事忙迟至2016年3月10日,始向甲为付款提示,遭到拒绝。请问:丙对乙有无追索权
?又丙对甲客否向法院声请裁定强制执行?
A:无追索权,可声请裁定
想请问它为何无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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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cewei: 1.银行法15条,贴现针对远期汇票或本票 09/19 14:16
2F:推 Acewei: 2.票据法122条 09/19 14:20
3F:→ helenhi: 谢谢acewei大~ 09/19 18:11
4F:推 s1011109: 第二题是因为乙是转让不是背书给丙 所以票上面没有乙的 09/21 19:29
5F:→ s1011109: 名字 09/21 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