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ple30634 (OU)
看板Finance
标题[考题] 华南一般行员票据法72题
时间Wed Oct 21 19:36:47 2015
您好:
首先谢谢 台端对本院所办测验试题所提供之宝贵意见,针对您的问题,回覆说明如下:
根据票据法130条,支票之执票人,应於左列期限内,为付款之提示: 一、发票地与付款
地在同一省(市)区内者,发票日後七日内 二、发票地与付款地不在同一省(市)区内者,
发票日後十五日内 三、发票地在国外,付款地在国内者,发票日後二个月内 根据票据法
第135条,发票人於第130条所定期限内,不得撤销付款之委托。 我国目前院辖市有台北
市、新北市、桃园市、台中市、台南市及高雄市。由於题目设定发票地为「屏东县」,付
款地为「台东县」,两者行政辖区「台湾省」之层级相同,因此依法其付款提示期限应为
发票日後七日。
█ 选项有误,正确答案为104年5月1日至104年5月8日。本题无正确答案,一律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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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richmond1223: 送分了 不过害我上一题也改掉= = 10/21 19:50
2F:推 cindy82016: ya~虽然才一题哈哈 10/21 19:51
3F:推 tkueason: 76题维持原答案,可是我觉得没好好解释已难过 10/21 19:58
4F:推 cindy82016: 拍拍 差一题而已啦 10/21 19:58
5F:推 assai000: 我上一题也改了 残念 10/21 20:26
6F:→ robin0941: 我也收到了 10/21 22:36
7F:推 hsiangjason: +1 上题也改… 10/21 22:49
8F:→ ttzz918: +1跟着改... 10/22 00:47
9F:推 leo0622: +1 10/25 2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