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xette81313 (hs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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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益] 票据法的问题!!
时间Fri Jul 16 10:20:53 2010
请参照 票据法 第104条
至於行使应指提示票据即偿还请求权
保全即指上述手续未於期限内完成!
以上供您参考,希望有帮助!
※ 引述《hide329 (翔)》之铭言:
: 小弟有个问题想很久还是无法理解~~~
: 1.执票人不於法定期限内行使或保全票据上之权利时:
: (A)对於前手丧失追索权 (B)票据失效 (C)付款人不得付款
: 这题答案是A
: 可是我不懂题目的(行使或保全票据上之权利)的意思
: 解答好像是提示票据的意思 那我知道这题的答案是A
: 我一开始选的答案是C
: 为什麽不是票据权利时效过了???
: (票据权利消灭时效的定义:乃指於一定时间内不行使
: 权利时,义务人即得拒绝权利人之请求之谓。)
: 请各位高手帮帮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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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2.143.239
1F:推 hide329:谢谢>"< 07/16 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