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amannasu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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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请益] 票据法第130条
时间Wed Dec 2 13:09:01 2009
票据法第130条
支票之执票人,应於下列期限内,为付款之提示:
一、发票地与付款地在同一省(市)区内者,发票日後七日内。
二、发票地与付款地不在同一省(市)区内者、发票日後十五日内。
想请问"同一省(市)区内"是要怎麽区分?
1.若支票发票地为台中市,付款地为台东市,其付款提示期限为发票日後:
答案是(A)七日 (85富邦银)
为什麽台中市和台东市会是在"同一省(市)区内"?
2.支票发票地为台中县,付款地为台东县,执票人应於发票日後多久内为付款提示?
答案是(B)七日 (86富邦银)
为什麽台中县和台东县会是在"同一省(市)区内"?
3.发票地在台南县,付款地在基隆市,支票执票人应於发票日後多久内为付款提示?
答案是(A)七日 (86富邦银)
为什麽台南县和基隆市会是在"同一省(市)区内"?
4.假设支票发票地在高雄市,付款地在台中市(或台南市),则支票之执票人应於发
票日後几天内,为付款之提示?
答案是(D)十五日内 (97高考(法制)、97土银)
为什麽高雄市和台中市(或台南市)会是"不在同一省(市)区内"?
5.支票之发票地为台北市,付款地为高雄市,执票人应於发票日後多久其限内为付
款之提示?
答案是(C)十五日 (92金雇、95合库)
为什麽台北市和高雄市会是"不在同一省(市)区内"?
6.在台北县中和市发票,而在基隆市付款之支票,其法定之付款提示期限为发票日
後多久内?
答案是(A)七日 (93金雇)
为什麽中和市和基隆市会是"在同一省(市)区内"?
7.依票据法规定,一张发票地为澎湖县而付款地为高雄县之支票,其提示期限应为
发票日後几日内?
答案是(A)七日内 (94台银、土银、合库、中央信托)
为什麽澎湖县和高雄县会是在"同一省(市)区内"?
抱歉,问得很冗长,很感谢大家耐心看完,我被弄混淆了,这跟地理常识有关吗?
为什麽我总是傻傻分不清楚有没有在同一省(市)区内呢?(我知道这样很蠢)= =
有请大大解惑,困扰我好久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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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2.237.154
1F:推 Piju:同为台湾省,台北市、高雄市为直辖市与省同级 12/02 13:10
2F:→ iamannasue:为何台北市和高雄市虽皆为直辖市,却不算在同一省(市)? 12/02 13:23
3F:→ linafan:是看交换所?北区、中区、南区 12/02 13:26
4F:→ linafan:台北市是北区交换所,高雄市却是在南区交换所交换票的 12/02 13:29
5F:→ linafan:至於哪个县市是哪一区交换,就是看票交所了 12/02 13:30
6F:→ financier7:票据法已经将近20年没增修~你要站在未冻省前的角度看会 12/02 13:50
7F:→ financier7:更清楚~高雄市跟台北市是直辖市~而其他县市则都是在旧 12/02 13:55
8F:→ financier7:省府管辖的县市所以她们都在同一省(市)区 12/02 13:55
9F:→ iamannasue:感谢各位的解惑^^ 12/02 16:31
10F:→ bounds:这真的跟地理常识有关.... 12/02 17:05
11F:推 ieyasu:不过之後县市升格後,要怎麽分阿,多三个直辖市? 12/02 17:16
12F:→ yape:准直辖市升成直辖市之後就是了 12/02 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