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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专业] 40号公报冲击 提早因应(张士杰)
时间Fri Mar 13 21:16:33 2009
40号公报冲击 提早因应 (内容经整理)
(作者: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专任委员、国立政治大学教授张士杰)
1.规范财务资讯揭露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金管会)经参酌国际会计准则(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以下简称为IFRS),委托会计基金会研究「第1阶段保险
合约会计IFRS 4 Insurance Contract」,包括保险商品分类、会计政策变动、负债适足
性测试、禁止提列负债性质的巨灾准备及平稳准备、再保险资产减损等,台湾GAAP制定原
则由美国GAAP转向欧盟的IASB(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所公布的
会计准则,而依IASB所公布的目的「针对社会大众利益,建立单一高品质、可比较资讯、
同时符合一般目的财务揭露之国际会计标准」,保险会计於是成为新增的会计准则公报,
即40号公报,其精神完全依据IASB所制定之观念架构,规范保险人应揭露足以辨认并说明
财报中保险合约相关金额之资讯,预期达到符合决策者需求与内容可被利害关系人了解的
品质。
财务资讯揭露也带给产业立即的冲击,40号公报实施後,产物保险公司对新签署的保险契
约将禁止於负债提列重大事故特别准备金及危险变动特别准备金,为减少对於公司盈余之
冲击,第一阶段仍然维持原先累积之特别准备金余额於负债项目,整体产业除电脑系统更
新需要时间外,未来将检讨各项准备金基於监理要求的提存方式、实务精算处理准则及财
务资讯揭露标准。
2.影响商品会计分类
40号公报实施将影响寿险公司对於商品的会计分类,现有部分保险商品无显着保险风险者
将分类为投资合约,依公报内容规范其会计处理将视为负债,而非保费收入,此将衍生该
类保险商品之课税议题。整体而言,寿险公司必须正视IFRS 4於第二阶段的影响,结合整
体产业提早拟定因应对策。
基於台湾90年代前所贩售之保险商品大多为高预定利率终身保险,与欧洲地区保险商品为
投资连结型保险不同,未来第二阶段适用公平价值评估负债,对业务发展与负债评价将产
生巨大冲击。同时我国保险商品以长年期终身险为主,保险商品之负债评价若与资产不一
致时,将因评价利率不同产生损益波动。
由於避险效益对於公司价值提升可以评估,保险人减少财务报表波动的经营策略将不会形
成次佳的资产配置;为反映隐含选择权成本的保险契约,投资风险将大量移转至保单持有
人,因此保险人发行保险商品的存续期间将缩短,当然保险契约的功能与银行定存目的不
同,保险市场不能置身於资本市场外,如何有效达到互补功能,将视各监理机关平衡产业
发展的重要课题。
3. 保险会计公报实施後,对投资人带来效益
对寿险公司而言,保单预定利率高於实际公司收益率时,二者差额利率所造成公司的亏损
,即称为利差损。保险契约之存续期间长达20到30年,由於保险契约中途解约不利於保单
持有人的设计属性,寿险公司不会承受立即之流动性风险,加上现阶段财务资讯揭露标准
,无法详实呈现保险公司经营者之实际绩效,既使公司存在利差损,也没有即时适当地反
应至财务报表,使得整体产业的长年期保单利差损问题普遍存在。
现行财报呈现获利之寿险公司,是否存在潜在亏损或是经理人隐藏获利,除公司内部负责
人及经理人外,外部利益关系人难以透过公开揭露之财务及业务资讯得知,如果企业存在
财务窗饰行为,自然会产生显着之资讯不对称疑虑,直到IFRS 4之实施与国际接轨後,才
有可能掀开保险产业如同古希腊神话中潘朵拉的神秘盒子。
我不会用彩色字,请大家自己找重点吧^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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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写李煜《虞美人》
政策摇摆何时了,亏损知多少?
马上不好乱轰轰,台股不堪回首月明中!
套牢股票应犹在,只是股价改;
问君能有几多愁?恰似一盘台股向下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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