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oxnike (我该不会是恋鞋癖吧)
看板Finance
标题Re: 公营银行会裁员吗?30岁以後再考会太老吗?
时间Mon Feb 2 23:32:16 2009
这就是很多法律互相矛盾的地方
这篇申覆是中信局的员工提出被驳回的
但也有查到台银员工申诉成功的案例,因为其隶属
「主计机构人员设置管理条例」、「人事管理条例」、「政风机构人员设置条例」及
「警察人员管理条例」所任用的主计人员、人事人员、政风人员及警察人员,
这些都是有法的任用,且其机构内尚有多数国考及格或其它行政机关调入之人员,
所以说台银、土银、输出入银等公营银行所属人员都不适用公务人员保障法也不完全正确
这就像警察三等特考明明是高考及格,但没去警大受训就不能当警官一样矛盾....
※ 引述《Dalwin (坂井泉水…永怀…)》之铭言:
: ※ 引述《shoxnike (我该不会是恋鞋癖吧)》之铭言:
: : 上面的推文实在看不下去了....
: : 1、3、4、5、6题,应该都没什麽争议了
: : 但是第2题....
: : 应该要看你想要从何种角度来定义公务员,
: : 公务员的范围可从现行的三种法律来定义:
: : 一、公务人员保障法--定义工作保障权
: : 二、公务员服务法--定义行为举止规范
: : 三、中华民国刑法--判刑身分的分类
: : 而原作者这篇文章应该是比较关心工作权益,如果以工作权益为出发点,
: : 就要以公务人员保障法来定义公务员,
: : 此法定义的公务员为「法定机关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给专任人员及
: : 公立学校编制内依法任用之职员、教育人员任用条例公布施行前已进用未经铨叙合格
: : 之公立学校职员、公营事业对经营政策负有主要决策责任及依法任用之人员、机关组织编
: : 制内依法聘用(任)、雇用人员。」
: : 所以台银、土银、中国输出入银行、中央存保、台电、台水、中华邮政等国营事业员工
: : 皆受公务人员保障法保障,即国营事业员工对於工作相关权益(资遣、考绩结果)皆享有
: : 复审、申诉、再申诉的权利,而这些权利非关於国家考试及格与铨叙审定与否。
: : 另外要注意的是教「师」及军人,不在公务人员保障法规定的保障范围内,所以以公务
: : 人员保障法来定义公务员,军人与公立学校教师不是公务员。
: : 详细内容请见
: : 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中华民国91年1月3日公保字第0900007239号书函
: 你恐怕有误解吧~
: 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94.12.27(94)公申决 字第 0335 号:
: …次按公务人员任用法第 33 条规定:「‥公营事业人员之任用,均另以法律
: 定之。」是保障法第 102 条第 3 款所称之依法任用,自应作相同解释,即以
: 依法律任用者为限,而目前部分公营事业仍未制定任用法律,仅以内部行政规章
: 进用人员者,该等公营事业从业人员即非属依法律任用之人员。再者,公务人员
: 之任用,系以公务人员任用法之规定为据,依该法之规定意旨,须经铨叙部审定
: 合格,始完成任用程序,故公营事业人员,除法律另有规定 (如交通事业人员任
: 用条例规定中之员级、佐级、士级人员不须送铨叙部审定) 外,自仍以经铨叙审
: 定完成公务人员之任用程序者,始为依法任用之人员。是保障法第 102 条第 3
: 款所称之依法任用,自应解释为依法律任用。…
: 保训会明白指出:
: 公营事业依法律任用者始适用公务人员保障法。
: 所以目前台银、土银、输出入银等公营银行所属人员都不适用公务人员保障法。
: 但若是公务员兼具劳工身分者,则应适用公务员服务法(铨叙部解释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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