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ocker (荒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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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贴]逗马宣言Dogma95
时间Wed Mar 27 23:38:57 2002
逗马宣言(Dogma95):
这是1995年3月13日首次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所签署的「逗马宣言」。当时由
拉斯冯提尔(Lars von Trier)和他所参与的制片公司「参卓帕」所发起,拉斯和
另一个导演汤马斯.温特堡(Thomas Vinterberg)当场签名。本宣言针对近日全
球拍片的模式做出反风潮的新章法。当时由国家的文化部门通过,并协助其资金的
赞助,但遭受到丹麦电影协会极力反弹。三年後,於今年的坎城影展,这个人口约
五百万,每年只拍摄制作10到15部的国家,破天荒的同时有两部电影进入竞赛片,
而同时地,这两部电影都是「逗马宣言」的成果。而且两部电影都受到了影评和观
众的重视,现年42岁的拉斯的《白痴》(Idioterne, The Idiots),以及现年
二十九岁的汤马斯.温特堡得到评审大奖的《欢庆》(Festen, Celebration)〔而
在影展的访谈中两个导演都在互相比较谁的心里病得比较厉害,并同时透露给访谈
者,拍摄这两部影片就好像在做心理治疗,而不少人则在验收成果时努力的找小辫
子,看影片的拍摄到底有没有违规〕。以下的宣言就出现在两部电影的片头,而有
关这两部影片的所有细节,极其「欢乐」与「捉促心里的恶灵」等等的现象与徵候
群,因其繁杂曲折,则请看下回分解。
1.影片拍摄必须在场景的现场完成。不得取用道具和加工的场景设计
(若是道具是非不得已必得需要,则须在道具可以被找的到的现场
拍摄)。
2.声音不得和影像的制作分离,反之亦然(音乐除非就在存在於影片
拍摄的现场,否则不得使用)
3.必须取用手提摄影。任何移动或是固定的镜头,只允许在手提摄影
里完成(影片不得用脚架的摄影机取景,影片必须在取镜的现场完
成)。
4.必须是彩色电影,不得使用特殊打光(若是灯光太弱不足以曝光,
这场戏就必须取消,或是只能使用附在摄影机当中的单一灯光)。
5.禁止使用光学仪器以及滤光镜。
6.影片不得用浅薄的动作填塞(不得出现谋杀,武器等等)。
7.禁止背离当时和现场(影片必须就发生在当时和当场)。
8.不接受类型片。
9.必须是Academy的三十五厘米底片。
10.电影导演不得以冠以作者之名,更近一步地,我发誓作为一个导演
我要压抑住自己的个人品味。我最重要的目标就是从角色和场景里
逼近真实。我发誓就用所有我可以取用的手段、可运用的任何好品
味和美学上的深思熟虑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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