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nryc (Beweisverbote)
看板FengYuan
标题Re: [新闻] 挖野花两株 被铐上警局
时间Sat Feb 7 14:36:50 2009
苦主是我阿姨。
我阿姨绝对没有任何过当的举动。
吓都快吓死了,不过她"自己"觉得没有做错事却被上手铐跟移送很不满。
所以才会去找议员陈情。
至於警察对人犯上手铐跟脚镣,你的认知应该是错的。
但这我倒是要帮警察说话,因为这些就是标准处理程序。
不然移送人犯时人跑了乡民要帮警察担吗?
另外,窃盗就是公诉罪,没有啥和解或是开罚单就可以解决的。
我也请我妈跟我阿姨说,这件事她确实有不对,
路边的野花确实不能采啦,前人早就编成歌了,以她的年纪应该有听过。
我是希望警察往後可以一直保持这种"积极"的态度啦。
※ 引述《flyincloud (C.C. Lee)》之铭言:
: ※ 引述《pasionangel (阿豪)》之铭言:
: 但是,换个角度想
: 你确定报纸上写得就是事实的真相吗??
: 对於台湾的记者朋友们,说句难听的,可能会上网就可以当记者了
: (如果有冒犯到从事这行的板友,对不起喔,或许你是认真的)
: 接下来,是我个人的看法,如果有人知道事情的真相,也请指正我
: 与其说警察行为过当,我倒是认为,这位妇人才有可能是问题的根源
: 姑且不论摘取路边野花这点小小的过错
: 就我认知上,我不相信警察会因为这种小事就用到手铐
: 大不了当场开张罚单就了事了
: 会动用到手铐,应该是这位妇人有些过当的举动
: 才会被请回警局泡茶,
: 更何况看到某议员出现指责警察,更让我加深这种印象
: 不然好端端的怎麽会用到手铐这种会引人非议的手段勒
: 当然,我也认为,像这种路边的「野花」
: 如果市政府真的有心要美化环境,应该要作更完善的配套措施
: 而不是要做不做的,这样真的很糟糕
: 但是,我还是觉得,不是你的东西就不要拿
: 不要以为这只是一点小错,没什麽大不了的
: 现在社会就是有太多人犯了自认为只是小错,才会累积出乱糟糟的环境
: 如果真的错了,也要勇於承认错误
: 而不是仗着自己认识有利人士,就可以为所欲为
: 连自己都做不好这种事情,要拿什麽来教下一代阿
--
◣◢◢ ◢◣▼◢◣ ╭───────────────────╮
◥去死吧◣ ◤▂≡▂◥ │干你妈的 不请吃鸡块的话就炸死你全家!│
◤▃
◥ ◤-⊙-⊙-◥ ╯───────────────────╯
╭┴╮ 皿 《给我鸡块团》
|怨
| ◢/◣ ︶ ◢\◥ 安西爆炸教练
|念
|◢ \◥◤◥◤/ ◣ cAshoNly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8.176.17
1F:→ henryc:另外我补充一下,听我爸说记者去查证的结果,那好像真的是 02/07 14:38
2F:推 Ashley1988:这是反串文吗 02/07 14:38
3F:→ henryc:野花,不是公所种的,有人有看到这新闻吗 02/07 14:38
4F:推 l1224466:话说 没公诉罪这东西 法律只有分非告诉乃论跟告诉乃论 02/07 18:41
5F:→ henryc:不过我想公诉是一般人比较常听到的词啦 02/07 19:47
6F:推 cuteeleanor:看完这篇,我一直哼唱路边野花不要采 >"< 02/07 22:33
7F:推 chongtang:此例可由“可罚的违法性理论”来探讨(日派)~ 02/08 0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