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ynasty (不干了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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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椰林盃] 检讨会会议记录
时间Fri May 7 01:44:59 2004
※ 引述《estelle003 (金栗色)》之铭言:
: (三) 关於政大要求换裁判 这次刚好是自己人 如果是各校的裁判
: 甚至请来的裁判 会很尴尬 这方面要确定FIE的规定後 再做下次决定
关於这一点,是让我最耿耿於怀的,全世界那麽多种运动,
只要是有裁判制度的,无不誓死维护裁判的权威与地位,除非出
现重大而明显的过失,否则哪有任由比赛的一方片面以「裁判不公」
为理由要求更换裁判的?像上一届世界盃韩国的那几场比赛里,裁
判的几个判决也是引起相当大的争议,但是绝不可能因为「有争议」
的判决而允许出现更换裁判的事情。要求更换裁判不仅是对裁判权威
的侮辱,也是把运动技术层面上的竞争拉高为运动精神外的政治斗争
,利用这种方法就算赢得比赛,似乎也不太能让人佩服,也让人替裁
判叫屈。
有监於此,姑且不论堂堂FIE是否真有这种换裁判的规则,我建议
从下一届开始,在报名表内增订「X大条款」,
大意如下:
原条文:本比赛采用FIE规则
新条文:
一. 本比赛除发生下列情事,禁止更换裁判:
1. 裁判因个人因素无法继续执法,经大会同意後得更换之
2. 裁判判决屡次出现重大明显瑕疵,通报大会後,经在场公
正第三人认定,得更换裁判。
3. 裁判之非判决行为引起比赛双方之不悦,经比赛双方合意
,向大会提出申请,大会同意後得更换裁判。
二. 除上列有关裁判之规定外,其余赛事规则准用FIE之规定。
三. 本主办单位保留一切比赛规则的解释权力。
增订以上条款不是为了我们主办单位自己高兴的,而是为
了避免日後再发生类似事件,不仅耽误比赛进度,也让在场其
他裁判产生「寒蝉效应」,这次比赛到最後裁判那麽难找,有
部分因素就是导因於上午的换裁判风波,希望以後办比赛的时
候要能多注意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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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教养有道,则天无枉生之才;鼓励以方,则野无抑郁之士;
任使得法,则朝无幸进之徒。斯三者不失其序,则人能尽其才矣。』
<上李鸿章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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