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tashoe (掐理)
看板Feminism
标题Fw: [讨论] 警察从业人员性别自主讨论
时间Sun Oct 20 09:54:39 2013
如果社会的分类认为长发是女性的特质,短发是男性的特质~~
那麽允准女性可以是短头发,禁止男性是长头发
那不是在鼓吹往"男性特质"靠拢??
※ [本文转录自 transgender 看板 #1IMwbMTH ]
作者: romacapri (romacapri) 看板: transgender
标题: [讨论] 警察从业人员性别自主讨论
时间: Mon Oct 14 16:20:35 2013
我们民间「跨性别倡议站」接到个案案例,事由是一位现任职於警察从业人员
的原生男性,因留长发,不断遭上属申诫。事主已自行在体制内进行申诉,回
覆书均未果。
警察从业人员仪容规定,系来自内政部警政署92年2月10日警署督字第0920028116号
函发《警察人员仪容礼节及环境内务重点要求事项规定》,至今依然生效。其
中与性别差异对待有关的规范是:「一、仪容:(一) 头发不染色(白发染黑者
除外),经常修剪梳理,保持整洁。男警不烫发,不留鬓毛,发长前不覆额,
两侧及後颈自发根斜上剪薄,其斜长不少於一公分。女警不编辫,穿着制服时
发长不过肩,过肩时应梳髻,并采用黑色发饰。[..]」
此事涉及法理和处境,兹略分述。我国已於2011年内国法化《消除对妇女一切
形式歧视公约》(以下简称CEDAW公约),也与我国已推动多年的「行政院性别
平等会」和「性别主流化」中的法条检视接轨。其中CEDAW公约第1条,「在本
公约中,对"妇女的歧视"一词指基於性别而作的任何区别、排斥或限制,[..]」
我们认为,为达到警察形象要求的目的,并不一定需要诉诸性别差异的规范亦
可达到,否则警察职业的仪容和形象本质上即已违反CEDAW公约的消除性别差别
待遇和平等权精神。《警察人员仪容重点要求事项》基於性别区别而做的差别
的规定,应予以性别要件中立化,以符合CEDAW性别平等权精神。
《警察人员仪容重点要求事项》也违反《性别平等工作法》第7条,尽管警察、
学生或公务人员可能隶属人民与国家间「特别权利关系」,使得人民从事警察
时需渡让部份权利。是否侵害人民权利,尚需法理与社会对话。而《警察人员
仪容重点要求事项》上位法源系属《警察人员奖惩标准》,但其中并无「男警
头发应如何、女警头发应如何」的细节与技术性规定。显然地,对跨性别的约
束,往往来自法律位阶极低的行政命令。
处境上,我们了解男女警察人员仪容也是社会接纳所折冲的场所。按规定,其
实男女警都不可以染烫;然而在女性已逐渐平等从业於警察工作、社会风气普
遍对女性衣着表现自由接纳度较高(在男性间文化的排挤下,女性从业人员相
应也付出了升迁不易、不易进入权力核心的代价),近年女警部份染烫已被体
制内默许接纳,但原生男生仍是社会风气的压力与禁忌。女同志中的踢的性别
表现,也面临类似的社会压力。不需依赖男女警仪容差异规定而仍然有警察代
表国家的形象,究竟是否可能?在人权大步迈进、两性平等、同志、跨性别与
多元性别的今日,警察仪容规定是否共同促成朝往更多元性别友善的方向?
男警头发应如何、女警头发应如何,尽管符合社会大多数人的习以为常(部份
有异议的人也会遭受庞大压力),但对某些人却造成极大的焦虑、压力和自我
感压抑。社会对一般女性、男性、女同志、男同志、跨性女或跨性男的接纳程
度不一。不论来自我个人、社群内朋友、或本案案主的生命经验的叙述中,充
份感受当无法以自己性别感受自在而活时、长期对内心和生命的影响;而当选
择勇於以自己性别方式而活时,所需付出的相应协商与代价。
在我们协助个案环境协商的经验中,经常又遭遇社会周遭往往要求不符合社会
规定的人要检附「精神科性别认同障碍诊断书」、社会对於性别冲突的事往往
期待专家背书;而转往医生时,医生又说「社会问题请另寻处理,医生只有医
疗专业,无法处理社会冲突」,医生也因性别社会冲突的压力,难以承担背书
的责任。我想,是该面对部门和部门见互踢皮球、社会冲突和医生专业间互踢
皮球、社会失错了理解,个人也受损情况循环的时候了。毕竟,若当个案和环
境周遭有足够的社会支持、使个案已足胜任(或更胜任)职务所需的人际互动
时,究竟是否仍需要「精神诊断书」背书、或仪容公文等强硬规定呢?
在台湾性别多元社群、社会运动、与国际来自联合国和欧洲人权委员会与各国
相对进步的立法与判决中,已从原先的「生理男性」「生理女性」「男生要有
男生样子、女生要有女生样子」中,逐渐转变为并列与尊重性别、性倾向、性
别表达与性别认同作为人格、隐私和身体自主的权利。
改变不是来自诉诸法律或施压,而是实际的社会对话。不论你的性别位置是什
麽,不论你的周遭生活中也有性别不一样的友人、不论你在人民与警察对立中
的位置,我们邀请大家一同来思索这些事,共同思索改变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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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92.168.51
1F:推 memorabilia:原来他们不能染浅只能染深 10/15 02:13
2F:推 AirBa:关於染头发 我猜警察是想跟她们要管的对象做区分 10/15 02:54
3F:→ AirBa:比方说保守的人就觉得染金发是混混 警察就想把自己造型区分 10/15 02:55
4F:→ LesPP:你说染金发当成混混 女装男生也该是变态? 故男生不该女装罗? 10/15 03:57
5F:→ LesPP:过去保守社会 染发被当不正经 但现在应该没有警察会这样认为 10/15 03:59
6F:→ LesPP:用染头发来分好坏人 那路上那麽多女生该全列管了 10/15 04:00
这两楼的讨论蛮有意思的,对头发的管束,其实是反映国家对人民的威权治理遗迹
才得细密规定,区分出好国民(安份)/坏国民(会犯罪嫌疑)
当然也不是要反政府 (在对岸内陆 跨性别真的是会被当作是你要反政府 ...)
只是在现今进步多元民主的社会,对於头发问题,应该有更宽广的空间和共识..
7F:推 Vicky1016:说不烫发~~ 把Q毛烫成直发可不可以? 10/15 05:49
8F:→ Vicky1016:这里边东西其实谈得很广泛~ 不只警察几乎所有穿制服的身 10/15 05:50
9F:→ Vicky1016:分角色都有类似情况 大家最直接应该就学校校规 10/15 05:50
10F:→ Vicky1016:服仪发禁问题应该是很多人有过地经验 10/15 05:50
沿伸到几个相关议题 就所了解稍加回覆
高中职以下方面,受益於「台湾性别平等教育协会」等团体多年争取抗议努力
(各校《校规》层级极低,按位阶并不能违反《性别平等教育法》,形成法外自治...)
近年教育部官方方向,已经逐渐朝向中央已公文要求各校不得限制衣着
即「凡是着制服就好,但穿裙子裤子等问题应予尊重」
如果有个案要争取环境中自由,目前应该是有4-5个民间团体皆能提供协助
民间企业方面,是有《性别工作平等法》啦.. [隶属劳委会]
只是..连已入法十多年明文保障的怀孕女性,在民间对怀孕员工的解雇一样普遍
个案在体制内只能寻求申诉申诉再申诉....囧
军警和军警专校是属特别关系,隶属内政部警政署。。
11F:→ tint:除了头发外,社会大众应该也对刺青有着刻版印象 10/15 06:01
12F:推 Vicky1016:刺青要看图案内容和角色而定 10/15 13:27
13F:→ Vicky1016:像我认识一位爷爷是老兵 身上刺了国旗跟口号 10/15 13:28
14F:推 YonLang:哪国男警可留长发的? 10/16 18:23
这类判例和消息确实不好搜寻
目前只知 德国2003年已有判胜诉 头发自主权系属人格权
15F:推 batatas:美国缉毒的 10/16 22:39
※ 编辑: romacapri 来自: 123.192.238.190 (10/17 01:51)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转录者: patashoe (111.80.126.183), 时间: 10/20/2013 09:54:39
※ 编辑: patashoe 来自: 111.80.126.183 (10/20 10:01)
16F:→ Okarin:不是一直都鼓励男性特质吗3.3 10/20 14:57
17F:→ patashoe:我一直都很想问…排挤女性特质的话算是歧视吗? 10/21 20:49
18F:→ boxy2:是歧视 12/11 2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