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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是针对 为什麽我认为 我不需要回答sanzome军人恋例子的原因,加以说明。 因此请在这个前提下 去思考这篇文章喔:) -------------------------------------------------------------- 回顾一直以来我、reke、sanzome的讨论 我们主要讨论与对照的群体有以下四个: 1.双方成年的同性恋(本篇简称同性恋) 2.双方成年,有指导关系的师生恋(本篇简称师生恋,此篇师生恋都指有指导关系者) 3.双方成年,军官和中国人的恋情(sanzome提出,本篇简称军人恋) 4.假设我、reke、sanzome都认同可自由恋爱者,且不属於以上三类的人, 本篇定义为一般人。 ---------------------------------------------------------------- 其中"同性恋"和"一般人恋爱"这两个群体 因为我、reke、sanzome都认为他们一样可自由恋爱 因此这部份没有争议 也是我们的共识 也就是说 我们共同认为 同性恋 和 一般人 都属於可自由恋爱者。 因为这两群人一样都属於可自由恋爱 且我们有共识 所以以下用同性恋这个群体 来作为可自由恋爱的代表性群体 来作为讨论 (也就是说以下不会出现一般人这个词,我们只讨论1.2.3三个群体。) --------------------------------------------------------------- 回顾一下我们最早的讨论 首先我开启一个主题,然後我将同性恋和师生恋加以对照 并主张 同性恋在可/否自由恋爱的主题中,和师生恋一样是属於可自由恋爱者。 ------------------------------------------------------------- sanzome则主张同性恋和师生恋(有指导关系) 在可/否自由恋爱的主题上,是有差异的 他认为同性恋可自由恋爱,师生恋不可自由恋爱(有限制、需中止指导关系) (以下讨论简称不可自由恋爱) sanzome的理由为,同性恋和师生恋两群体间,具有以下几点关键因素, 会造成同性恋和师生恋 在可/否自由恋爱的主题上 造成差异 亦即以下4个关键因素,为同性恋可自由恋爱,而师生恋不可自由恋爱的关键理由。 4个关键因素:(师生恋有这些因素,但同性恋无这些因素) a.有拿国家资源(如拿纳税人的钱) b.有利益关系(如指导关系) c.是职业(老师) d.是权力高低差(老师--学生) --------------------------------------------------------- 在此,我先提出我认为(还算)合理的讨论逻辑之原则: 原则1. 在两群体对照下,若某人宣称两群体在自由恋爱主题上,是有所差异的。 则他"有责任"提出"至少1个两群体的差异点(因素)", 且此因素足够关键可以造成其中一个群体可自由恋爱, 另一个群体不可自由恋爱。 (而提出後,两人开始讨论的重点就在於,这个差异的因素,是否够"关键") 原则2. 在两群体对照下,若某人宣称两群体在自由恋爱主题上,是没有差异的。 则意指他主张两群体间,并无任何1个差异点(因素),足够关键, 可以造成其中一个群体可自由恋爱, 另一个群体不可自由恋爱。 但是因为理论上,他若要说明"无任何因素足够关键造成两群体自由恋爱上差异" 那麽他必须将两群体间所有差异点(因素)都提出来, 每个因素都要一一检视与说明,才可能证明"无任何因素是关键的" 但这是不可能做到的(两群体差异点 可能成千上万 不可能一个一个筛掉) 因此,若某人意图宣称两群体在恋爱主题"无差异" 那应该是由对立方(主张两群体在自由恋爱主题上,是有差异的) 提出至少1个关键差异点(因素),会造成两群体在自由恋爱上有所差异。 也就是说这是对立方的责任。 而主张两群体无差异的一方 其责任是在於 对於对立方所提出的差异点(因素), 加以说明为何该因素"并不够关键",会造成两群体在自由恋爱主题上,有所差异。 (而提出後,两人开始讨论的重点就在於,这个因素是否够关键, 以造成两群体在恋爱主题上的差异) -------------------------------------------------------------------- 因此回到前面的讨论, 也就是sanzome提出a,b,c,d四个差异点(因素) 是师生恋和同性恋 这两个群体上 本质的差异 而这四个因素,便是sanzome主张它们是"足够关键" 会造成师生恋和同性恋两群体在自由恋爱主题上 会有所区别的因素。 (sanzome认为关键,而我认为非关键,因此我们要a~d到底关不关键来讨论) ------------------------------------------------------------------- 根据前述的原则1 因为sanzome主张两群体有差异 所以他的责任在於:提出至少一个关键差异点。 而他也确实有提出a.b.c.d四个因素。 而接下来因为我主张两群体无差异 因此我的责任在於 说明a.b.c.d四个要素 都不是会造成两群体可/否自由恋爱的"关键"因素。 因此我就要在我的文章中 对於a~~d四个要素 为何对於自由恋爱主题 不是关键因素 而提出四个说明 说明A (用来驳斥a) 说明B (用来驳斥b) 说明C (用来驳斥c) 说明D (用来驳斥d) ps1.A B C D之间,可以是同个理由,也可以是不同理由,只要个别能驳斥对应的a~d ps2.因为说明A~说明D跟此篇主旨「为何我主张军人恋例子不需回答」无直接关联 且如果一一再重述这篇会打太长了,且会偏离我开这篇的焦点主旨 因此若你们对之前用来驳斥a~d的说明内容有质疑, 或是想继续讨论a~b到底是否为造成同性恋/师生恋两群体 在自由恋爱主题上差异 的"关键"因素,可再开一篇讨论。 ps3.虽然之前不是分A~D四点,但多少都有对a~d说明过,所以我这边只是 把之前"所有" 有驳斥a b c d 的说明,各自假设为A B C D, 但因为sanzome大当初也不是直接列出a b c d四个点要我回答, 所以我之前文章不可能把A~D条列式一点一点各自回答,请见谅。 ------------------------------------------------------------------------ 现在总算进入此篇重点了 重点就是sanzome大回的第一篇中 他有举出军人恋的例子,并将其与师生恋对照 而就我对前面文章内容的理解, sanzome"提出军人恋这个例子"做对照的四个理由如下: 理由1:军人有拿国家资源,跟老师一样。(跟同性恋不一样) 理由2:军人恋有利益关系,跟师生恋一样。(跟同性恋不一样) 理由3:军人是职业,跟老师一样。(跟同性恋不一样) 不知道你们有没有发现, 其实理由1=a (有拿国家资源) 理由2=b (有利益关系) 理由3=c (是职业) (d=权力差异,san大应该没讲到军官和中国人之间「有权力差异」这一点,所以我没列d) ------------------------------------------------------------------- 而就我的认知,sanzome的立场为: (1)师生恋不可自由恋爱 (2)同性恋可自由恋爱 (3)军人恋不可自由恋爱 再进一步整理一下sanzom的立场和理由。 sanzome认为: (1)师生恋和同性恋"不一样",因为师生恋有a b c d 四个因素,同性恋没有, 造成师生恋不可自由恋爱,同性恋可以自由恋爱。 (2)师生恋和军人恋"一样",因为他们都有a b c三个因素,所以都不能自由恋爱。 (3)军人恋和同性恋"不一样",因为军人恋有a b c三个因素,同性恋没有, 造成 军人不能自由恋爱,而同性恋可以自由恋爱。 ----------------------------------------------------------------------- 接下来换整理我的立场: (1)师生恋可自由恋爱 (2)同性恋可自由恋爱 (3)军人恋方面我认为不需表态。 (也就是我的立场可能"赞成军人自由恋爱",也可能"反对军人自由恋爱", 後面篇幅会说明 为何 无论我是哪一边的立场 都不影响师生恋可否自由恋爱的主题) 再进一步整理我的立场: (1)师生恋和同性恋一样,都可以自由恋爱, 我的理由为"说明A~说明D"。 (因为我只要有针对sanzome大提出的a~d点说明即尽到责任, 除非在a~d之外我有漏掉的,请提醒我) (2)因为我说我军人恋立场可以不表态。(不影响师生恋讨论结果) 这表示我的军人可/否自由恋爱的立场,可能是赞成,也可能是反对。 所以,以下依据我可能的军人恋立场 分为两种可能情况: i.若我的立场为赞成军人恋的情况: 则表示我认为师生恋和军人恋在自由恋爱方面"一样",都可自由恋爱。 也表示我认为同性恋和军人恋在自由恋爱方面"一样",都可自由恋爱。 ii.若我的立场为反对军人恋的情况: 则表示我认为师生恋和军人恋"不一样",其中师生恋可自由恋爱,军人恋不可自由恋爱。 也表示我认为军人恋和同性恋"不一样",其中同性恋可自由恋爱,军人恋不可自由恋爱。 以下分别就i和ii的情况分别说明,为何我认为"多讨论"军人恋这个例子, 对师生恋是否可自由恋爱的主题而言 没有必要。 ------------------------------------------------------------------------------ i.若我的立场为赞成军人恋的情况: i-(1) 以师生恋和军人恋对照的话 则表示我认为师生恋和军人恋在自由恋爱方面"一样",都可自由恋爱。 i-(2) 以同性恋和军人恋对照的话 则表示我认为同性恋和军人恋在自由恋爱方面"一样",都可自由恋爱。 -------------------------------------------------------------- 首先,我们先以师生恋和军人恋加以对照,来进行讨论,也就是讨论i-(1)的部份 依据前述 讨论一个问题的「原则2」, 若我主张两群体在自由恋爱无差异(一样)时,那麽必须由对立方(主张两群体有差异者) 提出两群体间 至少有1个差异点(因素),是足够关键, 会造成两群体间可/否自由恋爱 之差异的。 然後我再对这些因素加以驳斥,亦即我就必须说明对方提出的差异点,不够关键。 但目前根本没有任何对立方 提出两群体有哪个关键差异点,来让我驳斥, 因此我目前并无说明或驳斥的责任。 你可能会觉得很迷惑或反对我的说法 因此容我解说一下为何我上面这样说。 sanzome可以回想一下,当初你提出军人的例子时, 是因为军人的例子具有a~~d 四个因素。 但问题是,你提的a~~d四个因素,是军人恋和师生恋"共同"拥有的因素, 而我若主张军人恋和师生恋在自由恋爱上 "无差异" (因为这边是假设我赞成军人自由恋爱的情况) 那我对於军人恋和师生恋都一样拥有的a~~d因素,根本不需要驳斥啊... 这看似矛盾的重点就在於 虽然你的立场是认为师生恋 不可自由恋爱, 军人恋也不可自由恋爱 而我的立场是认为师生恋 可以自由恋爱,军人恋也可以自由恋爱 (这边是假设我赞成军人自由恋爱的情况) 但是重点是,只要你和我一样 都觉得军人恋和师生恋在自由恋爱主题上 立场是同一边的 (你认为师生恋和军人恋"一样"都不行自由恋爱, 而我认为师生恋和军人恋"一样"都可以自由恋爱) 只要我们把两群体放在同一边 不管是两群体都赞成还是反对 我们就都无法用原则1或原则2加以讨论下去了。 也就是说 这样的情况下, 用军人恋和师生恋的对照方式下去讨论,是行不通的。 (除非用原则1和原则2以外的方法,但我目前认为我们之前的讨论,应该都是在找两群体 相同或不同、且关键的因素,来讨论两群体在自由恋爱上 是否应该有差异, 所以只要是用"类似"这样的讨论方式,那军人恋和师生恋对照的讨论 在i的情况下,是无法讨论的) 所以如果你坚持要讨论军人恋这个主题 而我对军人恋的立场 是赞成自由恋爱的话(i的情况),那势必我们只能用 军人恋和同性恋(或可以替换为可自由恋爱的一般人)两群体的对照来讨论了。 也就是i-(2) 小结论:i-(1)的情况,无法用此对照方式讨论。 ----------------------------------------------------------- 因此接着讨论i-(2) (也可以回头看一下i-(2)指什麽) 这就是指我对军人恋的立场为军人可以自由恋爱, 并且用军人恋和同性恋加以对照时 我认为军人恋和同性恋一样,都可以自由恋爱。 此时根据原则2 对立方(主张军人恋和同性恋不同者)有责任,先提出至少1个两群体关键差异点(因素) 是会造成军人恋和同性恋两群体 在自由恋爱上 有所区别的 然後我的责任是 再针对这些对方提出的因素,加以驳斥 (说明为何这些因素不是造成两群体在自由恋爱主题上 有所区别 的关键) 而就我理解 sanzome提出他认为军人和同性恋有差异的关键因素,就是a b c。 (或其他可自由恋爱的一般人) 那依照原则2,我原本是有责任要针对a b c加以驳斥的, 但问题是,我之前在我们讨论师生恋和同性恋对照的讨论中 我已经回答过 用来驳斥 a b c的说明A、说明B、说明C了。 因此你为何要特地多拉一个群体 军人进来 然後问一样的a b c呢? 也就是说 你只是把师生恋换成军人恋 或是说 你只是把师生恋/同性恋的对照 换着军人恋/同性恋的对照 然後一样要我说明 为何a b c不是造成两群体在自由恋爱上有所区别的关键因素啊 所以我说你纳入一个军人恋的例子 却还是只提供a b c的差异点 那根本就是问我一样的问题嘛 那我之前在师生恋/同性恋的对照讨论下, 就已经回答过为何我认为a b c 不足够构成两群体自由恋爱区别的关键因素了 你只是从一个我们讨论核心主题,换成一个对我们一开始讨论主题 相对不重要的军人恋这个群体 (相对於师生恋较不重要) 来问我a b c 这样不是很没意义吗?(以i-(2)的情况而言) 并且讨论也只是浪费时间而已。 (要讨论a b c,不如回去之前师生恋本身,或师生恋和同性恋的对照讨论就好了) 小结论:i-(2)的讨论是重复的、浪费时间的(a b c讨论过了!) ------------------------------------------------------------------------- ii.若我的立场为反对军人恋的情况: ii-(1) 以师生恋和军人恋对照的话 则表示我认为师生恋和军人恋"不一样",其中师生恋可自由恋爱,军人恋不可自由恋爱。 ii-(2) 以同性恋和军人恋对照的话 也表示我认为同性恋和军人恋"不一样",其中同性恋可自由恋爱,军人恋不可自由恋爱。 ----------------------------------------------------------------- 其中先讨论ii-(1) 也就是假设我的立场为反对军人恋的情况 并且以师生恋和军人恋加以对照时,我宣称师生恋和军人恋在自由恋爱上"有差异"。 此时依据原则1,我"有责任"提出"至少1个两群体关键差异点"(因素) 可造成师生恋可自由恋爱,但军人恋不可自由恋爱的 差异 此时假设师生恋和军人恋两个对照群体之间,具有n个差异点(n为自然数) 则若我提出一个两群体差异点:因素e。(e这个差异点,是属於n个里面的1个) 来作为支持我宣称的理由。 然後我和对立方(主张师生恋和军人恋在自由恋爱上无差异者) 开始对於因素e 加以讨论。 那麽我们讨论的结果会有两种情况 ii-(1)-(1) 因素e并不足够关键,能够造成师生恋和军人恋两群体 在自由恋爱主题上,具有差异。 (亦即 对方对e驳斥成功,对方依然不认同e因素 是造成两群体自由恋爱差异的"关键") (e因素太烂,太没说服力,对可/否自由恋爱影响力不足,或没影响力) ii-(1)-(2) 因素e足够关键,能够造成师生恋和军人恋两群体,在自由恋爱主题上,具有差异 (亦即 我用e因素说服成功,让对方认同e因素 是造成两群体自由恋爱差异的"关键") (e因素够好,有足够说服力,对可/否自由恋爱有相当高的影响力) ---------------------------------------------------------------- 其中ii-(1)-(1)的情况 代表我提出e这个两群体差异点(因素) 作为我主张师生恋和军人恋两群体 在自由恋爱上有差异 的理由 是失败的。 例如:我提出军人有军法这个因素,而老师没有,而对立方觉得因为老师也有教师法 此时我当然还是可以继续尝试说服对方 (解释为何军法和教师法的差异对自由恋爱有关键影响) 但这边ii-(1)-(1),我就是假设我说服失败,而对立方驳斥成功了。 小结论:ii-(1)-(1)是我提一个理由意图支持我的主张 但说服对方失败的情况。 (亦即 我用某因素说服对方失败, 对方仍不认同该因素是造成两群体自由恋爱差异的"关键") ---------------------------------------------------------- 接着是 ii-(1)-(2) 的情况 代表我提出e因素这个师生恋和军人恋 两群体的差异点, 而让对立方(原主张师生恋和军人恋,在自由恋爱上无区别者) 看完我对e因素的说明後,对立方 被我说服,也就是他也认同 e因素足够关键,会造成师生恋和军人恋在自由恋爱上 会有区别。 从而把他的立场改为:主张师生恋和军人两群体 在自由恋爱上 有区别) 举例: 若我提出会造成师生恋和军人恋在自由恋爱上区别的 关键因素e为:危害生命安全。 因素e之所以 造成两群体在自由恋爱上 关键性区别的说明: 因为军人恋中,军官和中国人谈恋爱 会牵涉到全国千千万万国民的「生命安全」,而「生命安全」原本就是极其重要的价值 再加上是整个国家无数国民的「生命安全」,因此不能用一般的情况视之 因为上述理由,所以不得已才必须牺牲也很重要但相对没那麽重要的「自由恋爱权」 因此因素e:危害生命安全,是造成军人恋和师生恋两群体 可/否自由恋爱的关键因素 而因为ii-(1)-(2)是假设对立方(原本主张师生恋和军人恋在自由恋爱上无区别) 被我说服成功, 也就是假设对方看完我对於因素e=危害生命安全之虞 的说明後 他也认同了因素e是造成 师生恋和军人恋在自由恋爱上 有所区别的关键因素。 (至於对方还是不认同的情况,在ii-(1)-(1)讨论过了) 也就是说,他认同 "有危害生命安全之虞" 的这个因素 足够关键以造成 师生恋可以自由恋爱,而军人恋不能自由恋爱 的区别。 到这边看起来好像没问题 但是若仔细想想下面这句话: 师生恋因为"没有"因素e=有危害生命安全之虞 这个因素 因此造成 师生恋可以自由恋爱 (而军人恋有因素e所以不能自由恋爱) 这样不是很矛盾吗?? 矛盾之处在於 因素e=有危害生命安全之虞 这个属性 根本就是 师生恋这个群体 所 「没有」拥有的啊! 既然是师生恋没有的因素 而是军人恋才有的因素 那你把军人恋纳进来 然後要我提出一个 军人恋才有的因素, 而师生恋根本没有的因素干嘛?? 难道我们 一开始 不知道 师生恋"没有"危害生命安全之虞吗?? 你要我多提出一个 师生恋"没有"的要素,到底能多解释什麽?? 那你当然可以说 我可以指出一个 师生恋"有" 但是 军人恋"没有"的要素 看似没错 但是我现在的立场是:师生恋 "可以"自由恋爱。 「可以自由恋爱」是我们认可 身为一个成人的"基本权利" 因此可以自由恋爱是一个基准值(原点) 只要他是个成人 我们就是从可以自由恋爱的基准来看他 然後看他这个群体的属性中,具"有"哪些因素,会造成风险 (对自由恋爱而言的"负向"因素) 或跟其他价值有所抵触时 我们才有可能去限制他自由恋爱 所以只有当你要往「某群体不可自由恋爱」 这个方向去论述时, 你才有可能是去提出 该群体 "有"某因素,所以我们要限制他自由恋爱 就像你提出军人恋和师生恋的对照 如果我是主张军人恋不可自由恋爱,而师生恋可以自由恋爱的立场的话 那麽我只能提出:军人恋"有"某个造成风险的因素,而师生恋"没有"这个造成风险的因素 我不可能提出:师生恋 "有"某个更该自由恋爱的因素,而军人恋没有该因素。 因为我就是认为师生恋属於可拥有成人基本权利 的基准状态了 也就是说 只要某人是成人,那麽他基本上就是绝对具有恋爱的自由权利了 若你要在空白资讯的成人上面加属性(因素),那加上去的因素 对於自由恋爱而言,一定只可能是负向因素(会造成某种风险而需限制) 就像当你知道一个成人是 同性恋、爱滋病、母女恋、师生恋、军人恋等 当你知道他除了是成人本身的讯息後,你在自由恋爱这个主题上 只可能给他添加上负向的属性或因素而已,不可能再加上正向因素了 因为单纯不知道其他讯息的成人 在可/否自由恋爱上已经是一个"完美"程度了 从这个完美程度为基准,再加任何的资讯,只有可能是加上对自由恋爱而言的"负向"属性 不可能是"正向"属性的 所以我的立场若是主张师生恋可以自由恋爱,并想往这个方向论述, 那我也只能提出类似师生恋虽拥有"a b c d 的对自由恋爱而言的"负向"因素 但他们不足够关键以构成师生恋不可自由恋爱的理由 不然就是只能提出类似师生恋相对於 军人恋,"没有"因素e这个对自由恋爱的"负向"因素 但a b c d e 对於自由恋爱,一定都是属於"负向"的风险、限制方面的属性 就像你不可能指出 「同性恋」比「师生恋」多"拥有"了什麽"正向"自由恋爱属性因素, 造成同性恋 可以自由恋爱,而师生恋不可以自由恋爱 基本上 你只能从你主张不能自由恋爱的那个群体 提出他相对於另一个群体,"没有"会造成风险的"负向"因素 而不可能从你主张可以自由恋爱的 那个群体 提出他比另一个群体多"拥有"较能够自由恋爱的 "正向"因素 (ex:你提出支持同性恋可自由恋爱的理由为: 没有拿国家资源、没有利益关系、没有权力差异、"不"是职业,都是"没有"某"风险因素") ("没有"对自由恋爱而言"负向"的因素) (因为可以自由恋爱是基本人权,是原点啊!所以只要"没有" "负向风险"因素, 也就是没有会造成其他价值抵触、危害的情况,就是可以自由恋爱) 总之,你多纳入一个军人恋的例子 就算我提出再多因素 是军人"有"的风险因素, 而师生恋"没有"的 (对自由恋爱而言负向的因素) 就算我提的因素 能说服你 那是造成师生恋(相对於军人恋) 较不应该限制自由恋爱的关键因素 那又如何呢?? 因为师生恋根本就不会有这个因素啊!! 那你纳入军人恋来对照,到底有什麽意义? 就像我指出军人谈恋爱因为会泄漏情报死成千上万的人,所以要限制(因素e) 那又怎麽样呢? 因为这跟师生恋根本无关,因为会死人这个因素,就是只有军人啊 师生恋跟此因素,根本无关。 你就算被因素e说服,也只是被说服去强化你觉得"军人恋应该限制恋爱" 这个原本就有的立场而已啊 但是对 你对师生恋的态度立场,根本没影响 因为你只是多知道了 师生恋"没有"一个对於自由恋爱 有很大影响力的"负向因素"啊 就算这个因素影响力再大,师生恋根本不具备这个因素, 所以我才说 这跟师生恋主题 根本无关。 若你不相信以上的讨论, 你可以试试看以下这两个问题: (1)请提出任何一个 同性恋具"有"的对自由恋爱而言的"正向"因素 而师生恋"没有"的。 (2)请提出任何一个 师生恋具"有"的 对自由恋爱而言的"正向"因素 而军人恋"没有"的。 (我认为基本上 只有办法提出 "没有" 某对於自由恋爱而言是"负向"因子) (因为成人有自由恋爱权利 是基本权力,当你只知道他是成人的这个资讯时 他位置在完美原点,也就是毫无疑问的有自由恋爱权利,当你增加对这个成人的 其他条件时,你只有可能增加他在自由恋爱上的"负向"因子,你已经不可能 再找出他有什麽在自由恋爱上的"正向"因子了!(就算有也不可能是关键) 而当你知道他除了是个成人以外 较多的资讯时 例如你知道他是爱滋患者,那你就可能增加他自由恋爱的负向因素,例如 他可能会传染爱滋,有危害他人或抵触其他价值的风险,无论这个负向因素 你觉得是不是造成他可否自由恋爱的"关键"因素,但这个因素绝对 对自由恋爱而言是「负向」的,同理,若另一个人也是一开始只知道他是个成人 後来才知道他的其他讯息,例如母女恋、同性恋、师生恋、军人恋等等, 你多了他的背景资讯,一定都是增加他在自由恋爱的"负向"因素, 而若对照两群体,而某群体在自由恋爱上 比 另一群体 "更"值得拥"有"自由 的话,那必然他是比另外一个群体"少"了某些在自由恋爱上的"负向"因素!) 小结论:在ii-(1)-(2) 代表我提出e因素这个师生恋和军人恋 两群体的差异点, 而让对立方(原主张师生恋和军人恋,在自由恋爱上无区别者) 看完我对e因素的说明後,对立方 被我说服,也就是他也认同 e因素足够关键,会造成师生恋和军人恋在自由恋爱上 会有区别。 从而把他的立场改为:主张师生恋和军人两群体 在自由恋爱上 有区别) 但这种情况会产生矛盾 因为这表示e因素必然是属於军人的一项对自由恋爱而言的负向风险因素 而必然是师生恋所没有的因素(对自由恋爱而言是负向的因素) 而你因为一个师生恋"没有"的因素 而改变对师生恋可否自由恋爱的立场 这是不合理的。 因此小结论为: ii-(1)-(2)是不合理的。 ----------------------------------------------- ii-(2) 若我的立场是认为军人不可自由恋爱的情况 以同性恋和军人恋对照的话 表示我认为同性恋和军人恋"不一样",其中同性恋可自由恋爱,军人恋不可自由恋爱。 这种情况最单纯,因为我在这部份的立场和sanzome一致, 所以没有讨论的必要。 小结论:ii-(2)表示我和sanzome立场一致,没有讨论的必要。 -------------------------------------------------------------- 总结论: 以上将我对於军人恋可/否自由恋爱 的 "所有"可能立场和情况都列出了 其中: i-(1) 无法讨论 i-(2) 重复讨论a b c,浪费时间、无意义。 ii-(1)-(1)是我提一个师生恋和军人恋的差异点(因素) 意图说服对立方(主张师生恋和军人恋无差异) 这个因素足够关键造成 师生恋可以自由恋爱,但军人恋不能自由恋爱 但在这个ii-(1)-(1)的情况中 是指这个"因素"无法说服对立方,它是造成师生恋和军人恋在自由恋爱上 有差异的"足够关键"因素。 (也就是提出的这个因素满烂的,对可/否自由恋爱没啥影响力) ii-(1)-(2)不合理 ii-(2)无须讨论 总结论: 全部讨论中 只有ii-(1)-(1)是好像有意义的讨论,(其他都无意义) 但这样的情况,是指我提出了一个"差劲"、"不佳"或"很烂" 的某因素, 意图说服对立方(认为军人恋和和师生恋在自由恋爱上无差异) ,这个因素是造成军人恋和师生恋在自由恋爱上有区别的关键因素 但因为该因素太没说服力,也就是说他对於两群体间 可/否自由恋爱 毫无影响力 所以我说服失败,对方驳斥成功,并依然维持原立场。 总之,纳入军人恋这个群体,和师生恋或同性恋(或其他可自由恋爱的一般人)加以对照 除了ii-(1)-(1)的情况稍稍有意义, 也就是我提出一个超烂的理由去说服对方,然後说服失败。 ex:我提出军人有军法,老师没有,然後被强力驳回的情况。 但是其他情况全部没意义。 而且我无论如何在这样的讨论架构下,根本不可能改变对方对师生恋的态度啊 简单来说,无论我对军人恋的立场如何,我对军人恋对照师生恋或同性恋(或一般人) 的推论或想法为何,或我举出的关键差异因素为何, 我根本就是必败无疑!或说我的讨论对师生恋讨论根本没意义。 就算我找到一个军人拥有 但是老师没有的因素 并且非常非常强力的 能合理说明 为何军人应该要限制自由恋爱 那又怎样??? 例如说,现在就算假设我百分之百确定 某军人只要谈恋爱 一定百分之百会透漏国家机密,然後百分之百必定、绝对会造成一万个国人死亡 就称这个因素为"因素f=万人必死" , 好了 OK啊 这总是一个完全合理的、要限制他自由恋爱的因素吧??? 但是,这跟 师生恋 又有什麽关系呢?????? 因为师生恋就是"没有"这个"因素f=万人必死"的 因素啊!??? 这因素绝对不会是属於师生恋的啊 只可能是军人这个群体的啊 所以就算我提出的因素e也好 因素f也好 因素g~z都一样 就算说服力再强 又怎样?? 它也只是更加强说明 军人要限制自由恋爱而已啊?? 这跟 师生恋要不要限制 一点关系都没有! 因为那是军人的属性、因素啊 不会是老师的,不会是师生恋会有的因素 师生恋只是相对於军人恋 "没有" 这个对自由恋爱而言 的"负向" 因素而已。 那我提出军人恋为什麽要限制 提出要军人恋要限制的理由干嘛? 意义到底在哪? 我提出没说服力的因素,固然是无用的 但就算我提出 有说服力的因素,也只是强化你觉得 军人恋要限制啊 就算军官谈恋爱,必然会有万人惨死 所以要限制 那又怎样?? 跟师生恋一点关系都没有啊!? 所以你纳入 军人恋 要我跟师生恋做对照 然後要我提出某关键因素会造成军人恋和师生恋 在自由恋爱的区别 这不但无意义,而且只是陷阱而已啊 因为我只有在ii-(1)-(1)被当 这种必败的情况 是觉得有一点点意义啊 其他的讨论 根本对师生恋是否可以自由恋爱 这个主题 一点帮助都没有 而且我也不可能因为提出 某个会造成师生恋和军人恋 在自由恋爱上有绝对差异的关键因素 你对师生恋的观点就会变化 因为我也只能强化你对於"军人恋要限制自由恋爱"这个想法而已。 结论:纳入军人恋这个群体,与师生恋加以对照,无意义, 且我没必要回答这个问题,更不需要对军人恋提出我的立场和看法 因为这对於师生恋的讨论,根本没帮助。 ※ 编辑: gakuto 来自: 118.160.112.178 (06/08 19:38)
1F:→ reke:结果人家一句话就可以适用更广泛 你写一大篇只勉强解决了师生 06/08 21:44
2F:→ reke:跟军人 =.= 这样子不就跟我前篇讲的一样吗?这种思考方向能解 06/08 21:45
3F:→ reke:释乃至於设计一个制度的能力极度薄弱,太多但书、太少适用 06/08 21:46
4F:→ gakuto:至少比每被问一个无关问题就一定要回答好多了 06/08 22:26
5F:→ gakuto:你丢其他无关问题 结论一样 06/08 22:26
※ 编辑: gakuto 来自: 118.160.106.126 (06/11 12:06)
6F:→ gakuto: 写得长而严谨 被说写那麽多勉强回答一个问题 03/31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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