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yya (叶小童)
看板Feminism
标题[转录] 若要月圆人团圆 良缘还须伴侣权!232位律师连署支持伴侣权益
时间Fri Sep 9 17:59:47 2011
若要月圆人团圆,良缘还须伴侣权! 232位律师连署支持伴侣权益立法 记者会
附件&图片请参阅
http://0rz.tw/HqfS6
时间:2011年9月9日(星期五)上午 10:00-10:50
地点:妇女新知基金会
主持人:伍维婷(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
与会者:范 云(妇女新知基金会常务董事)
李瑞中(中央研究院欧美研究所专任[社会学研究所合聘]助研究员)
张娟芬(作家/文化评论人)
林实芳(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律师)
尤美女(律师)
月圆人团圆,中秋佳节寄托着国人对「家」恒久的想望。「家」,一个以爱扶持,安身立
命的所在。然而,在当今台湾社会,是否人人皆可成家?答案却是否定的。台湾伴侣权益
推动联盟(以下简称「伴侣盟」)与232位律师,在中秋前夕,九月九日律师节,公开呼吁
台湾当局与总统、立法委员候选人,正视无『法』成家的台湾社会现况,并尽速立法保障
这块土地上所有的公民不分性别、性倾向皆能享有平等的成家权利!
国家瞒混过关:行政院主计处人口及住宅普查将「同居伴侣」与「有配偶」混为一谈
二十一世纪的台湾,婚姻不再是组织家庭的唯一型态。然「不(未)婚族」却不断成为少子
化问题的代罪羔羊,同居关系仍未摆脱「伤风败俗」的社会刻板印象。尽管同居关系与非
婚家庭全然得不到台湾法律的认可与保障,然在国家正式的统计调查上,特别是行政院主
计处每十年一次的大规模人口及住宅普查,竟数十年如一日地将「同居」与「有配偶」列
为同一种「婚姻状况」来进行统计分析。这种鱼目混珠的心态,不但导致调查结果与社会
家户现况不符,更是彻底漠视同居伴侣毫无法定权益保障的事实!
正视同居伴侣:伴侣盟「同居人就在你身边」问卷调查分析结果
伴侣盟自去年八月起进行为期半年的「同居人就在你身边」问卷调查(参附件一),回收
5887份有效问卷,首次让台湾社会看见异性恋、同性恋与跨性别的同居样态。根据李晏统
计分析,台大社会系副教授范云执笔的问卷分析报告(参附件二)显示,83%的受访者表
示身边有亲友同居。三成多的异性恋者,四成男同志以及六成女同志表示自身有过同居经
验,平均同居时间为三年,而女同志最长的同居时间有长达23年者,男同志最长者亦有15
年,同志成家的需求与事实显然不容否认。问卷并显示,不分性别或性倾向,「想建立稳
定的亲密关系」及「生活彼此有照应」都是选择同居的主要考量,破除了社会对於同居是
因为对感情不认真或不想发展稳定长久的亲密关系的刻板想像。然而,「现行法律不允许
结婚的可能性」被同志列为考量同居的第三主要原因。对异性恋来说,同居也许提供了婚
姻之外的另一选项,但对同性恋来说却是被迫的「没有选择」。近七成有同居经验者表示
会向重要亲友隐瞒其同居事实,这表示同居现象的存在比人们的一般印象更为普遍。不分
性别及性倾向,主要隐瞒原因皆是「不想承受反对压力」,另外「个人隐私」及「等适当
时机再说」也是重要考量,而男同志「担心遭受歧视」亦为不说的主要原因之一,反映台
湾社会对男同志的歧视依然严重。高达九成四的受访者支持未来台湾立法保障非婚同居权
益,其中同志比异性恋,生理女性比生理男性更支持立法保障非婚同居关系。在应受保障
的同居权益中,「劳动福利」(如:职场的家庭照顾假)、「社会福利」(如:健保的眷
属加给、抚恤金、丧葬给付、生育津贴)、「重大手术的代理医疗行为」名列前三名。另
外,「共同收养子女」、「保险受益」亦得到九成以上同志社群的高度重视。
家庭社会学家李瑞中:「剥夺人民其他家庭样态的选择是国家暴力」
长期关注台湾社会家庭型态变迁的社会学家李瑞中赞许伴侣盟的同居问卷清楚定义了同居
为「以持续共同生活为目的,与他人共同居住及一起分担家用支出,并且不包括单纯的房
屋分租情形。」同居关系并非过眼云烟,多元家庭亦非新兴的社会现象,台湾迟婚与高比
例不婚的事实不容政府与立法者继续对「不婚者到底过着什麽样的人生?」不闻不问。事
实上,许多不婚、分居、离婚或丧偶者在人生的某些阶段甚至大部份的时候是处於「伴侣
关系」当中。立法保障「伴侣权益」的意义,不仅有助於降低社会及卫道人士对於同居伴
侣的歧视,并保障同性伴侣与非婚生子女的权益,更是走向多元家庭价值,落实普世人权
的第一步。(参附件三短评)
作家张娟芬
知名作家,《爱的自由式》、《姐妹戏墙》作者张娟芬提出其独到的文化观察『证据』,
指出同志共同生活早已是存在的事实,国家实无理由再继续立法怠惰下去。
232位律师连署要求国家应立法保障伴侣权益
九月九日是我国的律师节,由伴侣盟七位律师联名发起的「恳请律师界支持伴侣权益立法
连署声明」在短短三个星期内即获得232名律师同道连署支持(连署期间:100.8.15 ~
100.9.6,声明及连署名单参附件四),支持伴侣盟诉求的连署名单中除了有许多新生代
优秀律师外,亦有国内多个知名律师事务所的合夥人、资深律师以及担任大型企业法务长
的律师,台北律师公会现任理事长尤美女律师亦在支持连署名单之列。这些深谙法制的律
师们认为,台湾社会长期排除所有同性、异性非婚伴侣在法律上共组家庭、享有相关权益
的现况应该被改变。选择同居的伴侣,与婚姻中的配偶一样有着彼此共同生活的事实与意
愿,却无从享有与婚姻配偶同等的各种社会保障,沦为次等公民。
有鉴於此,伴侣盟长期研究多国立法例并参酌台湾社会现状,主张我国除应允许同志结婚
外,并应另行创设一个不同於现行婚姻制度、好聚好散、权利义务(伴侣契约内容)在相
当程度范围内委由当事人自主协商的伴侣制度,允许任何性倾向的人进入,让婚姻与伴侣
制(两制择一)平等开放给所有人,让人民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制度来成家立业。
预告:九月底伴侣盟将公告「伴侣制度民法修正草案」并办理全国巡回座谈
伴侣盟预计於今年九月底於伴侣盟部落格(
http://tapcpr.wordpress.com/)公告台湾第一
部由民间自主起草的伴侣制度民法修正草案(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民法修正草案预计将於明
年公布),本草案汇集多个妇女、同志、跨性别团体的意见,前後历经两年讨论才具体成
形。接下来将於北、中、南台湾举办多场草案巡回座谈会,持续与社会各界沟通,让台湾
迈向亲密关系自由与民主化重要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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