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ur ()
看板Feminism
标题[转录]极端保护观下的儿少立法
时间Sat Jun 11 17:23:33 2011
※ [本文转录自 gay 看板 #1Dyp9n_O ]
作者: pur () 看板: gay
标题: 极端保护观下的儿少立法
时间: Sat Jun 11 17:16:30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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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端保护观下的儿少立法
◎卡维波(初稿原载於中国时报2011.06.11)
儿童需要保护,但是这二十年来台湾的儿少立法与性/别立法却走向矫枉过正的
极端保护观。例如目前相关法令规定十二岁以下儿童不能单独放鞭炮,更不能施
放冲天炮、摔炮等最受小朋友喜爱的爆竹种类。当然儿童玩鞭炮可能会受伤,但
是玩爆竹本身也是儿童处理危险并且在危险中得到愉悦的学习过程,不应被极端
保护观剥夺。
极端保护观看不见的是,保护不可能是全有或全无,保护永远是有程度之别的,
换句话说,不可能做到绝对保护,只能做到相对保护,不可能使所有被保护者完
全不受到任何伤害。然而极端保护观却假设:儿少的保护是最高价值,是整个社
会的最高原则,因此可以无限上纲,不计一切代价。这个非常危险的假设破坏了
整个多元社会、多元价值的存在基础,人权法治民主自由平等都沦为次要价值,
也给予国家进行例外的或紧急处分的政治操作极大空间。保护儿少应该只是多元
社会中的多元价值之一,就和成人的性自由或新闻言论自由一样,有同样的高下
价值与重要性。
极端保护观还错误地假定大部分成人资讯都是有害儿少的。新闻或画面可能让儿
少惊吓或不安,但是惊吓不安是有程度之别的,这些情绪也是人类作为儿童应当
经验的感受,故而是否引发负面情绪的新闻和画面就必须被封锁,值得三思。像
儿少是否应该接触死亡,这就不是极端保护观能够细致辩论解决的议题。
而且,极端保护观必须将被保护者定位为全然无力的绝对弱势,同时不论情境脉
络也是绝对的受害,否则就没有绝对保护的藉口。既然是绝对弱势的全然受害,
那麽当然会激发义愤,因此绝对保护观也鼓动一种过度报复的情感,倾向用最严
厉的手段来惩罚保护失效的情况或加害者,也就是凡事诉诸法律,使得立法的密
度增加。然而过於极端绝对的保护又很难做到,只好以加重惩罚来吓阻,这样就
容易造成罪与罚的比例失调。白玫瑰运动後民粹压力下的修法就有这样的问题。
在充满压迫与不平等的社会里,不可能存在没有霸凌的校园,针对霸凌所提供的
保护因此不应该是绝对的,极端的保护观及其毫无弹性的通报制度或应对措施因
此往往会造成更大的问题。像刚刚通过的「性霸凌」立法就是极端保护观的产物
,(正如我刚才指出的)它将被性污名者定位为绝对弱势全然受害,以严厉的惩
罚来吓阻。这个立法忽略了像娘炮、死gay、男人婆等性污名不只有无力/被动
/受害的一面,而也有给力/主动的一面。校园里的酷儿反向操作性污名、而使
性污名能够给力,这就是彻底否定「性就是污名」的假设前提,颠倒了现有的性
秩序与性阶序。从这个角度来看,极端保护观的性霸凌立法在禁止所有性污名出
头时,也等於在压制那些主动挑战性阶序的酷儿,其实就是维持现有的性秩序不
变。极端保护观的性霸凌立法之藉口是:「许多弱势学生无力翻转污名的意义,
而我们不能让任何一个弱势受害」;但是这种极端保护观(完全不能让任何一个
人受害)却企图使所有被性污名者永久受害不能翻身、没有改变性秩序的机会。
极端保护观幻想着为儿童打造一个全然无菌的、真空的温室。这样的绝对保护对
儿童成长并非有利,因为这势必会扭曲世界的真相,脱离了现实,上焉者造就了
阳奉阴违的双面儿少,下焉者造就了不适应现实成长的娇贵儿少。
此外,极端保护观长期来说也不利於被保护者,因为完全剥夺了被保护者自我保
护的能力,或者,没有给予被保护者学习自我保护与壮大自己的机会,变成对保
护者的依赖。换句话说,极端保护观到最後是和被保护者的自主性相对立的。
由於「性」也蕴涵了自主能动的力量,因此对於妇幼的极端保护观其实暗含了「
妇幼的否性或去性」,也就是被保护者其实是不要性或没有性的。这也就是为什
麽在绝对保护观下,青少年总是被当作儿童,儿/少不分地全体「被禁慾」。故
而,一个适度合理的儿少保护观会主张:保护儿少必须包含「保障青少年的性权
利与性自由」,两者须同时一并考量,以免性保守团体将「保护儿少」操作为一
个反性的木马策略,入侵到社会生活各领域。在制定保护儿少政策法律时,应该
透过公开理性审议(而非黑箱立法作业),衡量各种利弊得失,将其他价值目标
一并考量协商,而不是将保护儿少当成「最高指示」。
针对妇幼的极端保护观立法,现在不只充斥性/别领域,也开始扩张蔓延到其他
领域的社会肌理中,形成国家的家长保护主义。这是台湾民主自由的危机。
附记:一篇文章总是有修改的空间。报纸与脸书发表後,我又东改西改地把论证
说的更清楚更有条理。所以这个已经是2.0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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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24.9.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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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24.9.213
※ 编辑: pur 来自: 114.24.9.213 (06/11 17:44)
1F:→ thelight111:我不晓得你小时後有没有玩过鞭炮 06/12 09:51
2F:→ thelight111:很多小孩子包括我以前玩鞭炮都不懂自我保护, 06/12 09:51
3F:→ thelight111:危险当勇敢、耍帅,认识的和自己都曾被炸伤过, 06/12 09:52
4F:→ thelight111:鞭炮的品质好坏不齐,现在想想要是万一被炸伤的部位是 06/12 09:52
5F:→ thelight111:脸该怎麽办? 我觉得只是运气好炸伤的不是脸而已 06/12 09:52
6F:→ thelight111:蜂炮拿在手上放然後嘲笑别人胆小<=== 比如这样 06/12 09:53
7F:→ thelight111:以後我小孩,如果我没在身边绝不让他碰鞭炮,我的感想 06/12 09:54
8F:→ thelight111:但也无法避免他趁我不再偷放 06/12 09:54
9F:推 ERAJIer:我不晓得你小时候有没有煎过蛋或洗过碗,在下手拙、洗个碗 06/12 14:56
10F:→ ERAJIer:被碎片割到血流不止,煎个蛋半生不熟差点食物中毒,体育更 06/12 14:57
11F:→ ERAJIer:是跌打损伤样样来,所以小时後坐在树下乘凉不是我摆烂:) 06/12 14:57
12F:→ ERAJIer:老实说长大後才发现被恐惧教育也是很正常的,不知怎麽的事 06/12 14:59
13F:→ ERAJIer:情有时候到自己手上硬是变的很危险嘛(摊手 06/12 14:59
14F:推 thelight111:ERAJIer去年开始帮儒教嘘文辩护的果然跟一般人不一样 06/12 15:08
15F:→ thelight111:,洗碗的危险性可以和鞭炮类比 06/12 15:08
16F:推 ERAJIer:骑脚踏车不见得比鞭炮安全,机车汽车也一样 06/12 15:11
17F:→ ERAJIer:要类推的话,呼吸病院和密闭实验室的空气也不见得安全到哪 06/12 15:12
18F:→ ERAJIer:以前也说过,我在寻找一个为自己认为的恐惧理论解套的办法 06/12 15:13
19F:→ thelight111:照你的逻辑,应该没有什麽是危险或安全的了:) 06/12 15:17
20F:推 Arianrhod:危险和安全本来就是百分比问题,吃椰果都会噎死人了。 06/12 15:18
21F:推 ERAJIer:照我学到的逻辑的确没有安全;我说过我的恐惧论啦XD 06/12 15:20
22F:推 ElleryKid:这篇的重点又不在鞭炮= = 06/12 17:45
23F:→ ElleryKid:我不晓得一楼小时候到底是被炸到哪里,不过很多小孩包括 06/12 17:47
24F:→ ElleryKid:我都很清楚怎样安全使用鞭炮。如果要因为有部分不懂自我 06/12 17:48
25F:→ ElleryKid:保护的孩子,就要禁止所有小孩玩鞭炮,显然有些太过了。 06/12 1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