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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35条节录:刑法235条规定,散布、播送或贩卖猥亵的文字、图画、声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 陈列,或以他法供人观览、听闻,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3万元以下罚金。) --- 最近在上女性主义相关课程 正好把当初的解释理由以及大法官的不同意见书等等拿出来重看了一次 再次深深的觉得这条真是非常夸张的恶法 大法官释宪第671号解释更是对「猥亵物」做出了非常不妥的定义 (客观上足以刺激或满足性慾,而令一般人感觉不堪呈现於众或不能忍受而排拒之猥亵资讯 或物品) 使得非主流(异男异女)的性喜好出版品都落入猥亵物的范畴因此受到严苛的限制 (晶晶书库的男男杂志就是依此解释被当成猥亵物品处理) 其实也很不少大法官提出反对意见 像林子仪和许玉秀都骂得很凶 民间也成立了"反恶法联盟" 不过事到如今已经四年多了 还是没有什麽进展 真的觉得有点可惜和无力 不知道大家对这条法律有什麽看法或觉得可能的修正方向? 我最近读到基进女性主义对於色情的看法 据我的理解是基进女性主义反对在描述性行为时将男性放在主体、主动的位置 而将女性物化以及扭曲成充满奴性而需要被调教的客体 进而建构出不平等的男女地位差别 不知道我的解读有没有错误 如果大致上是这样的话 用这样子的定义来替代掉刑法中对於猥亵物的规范 不知道大家觉得如何? 小的开始念女性主义的相关文章和书籍时间尚浅 还希望各位大大多多指教指出错误 谢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8.36.21
1F:推 FKL:那BDSM的出版品呢 05/31 23:17
2F:→ taikobou03:楼上的意思是说假设用了基进女性主义的定义 BDSM也会受 05/31 23:32
3F:→ taikobou03:规范的意思吗? 其实我个人是觉得基进女性主义就重要的 05/31 23:32
4F:→ taikobou03:目的是在保护不要产生结构性的不平等 不要让某一性别或 05/31 23:33
5F:→ taikobou03:是某一族群在压迫另一族群而且不可逆 05/31 23:33
6F:→ taikobou03:所以对我来说描述BDSM并不会是需要被规范的一种出版品 05/31 23:35
7F:推 v60i:基进女性主义除了对色情采用不同定义,同时也主张由民法上的 05/31 23:36
8F:→ v60i:侵权概念取代刑法对猥亵物的刑罚,我觉得这点还满重要的 05/31 23:37
9F:→ v60i:然後BDSM这边我觉得很值得讨论,因为就这样的色情定义来看, 05/31 23:38
10F:→ v60i:BDSM似乎就会被纳入色情范围? 05/31 23:38
11F:推 ylmarten:#671其实有针对所谓的猥亵品做出「硬蕊」及「软蕊」的区 05/31 23:42
12F:→ ylmarten:分,前者是传布就犯法,後者要「未采取适当之安全隔绝措 05/31 23:43
13F:→ ylmarten:施而传布,使一般人得以见闻」。但问题是实务认定上还是 05/31 23:44
14F:→ ylmarten:往往把性少数出版品都认定为硬蕊,而BDSM中如性虐等更是 05/31 23:45
15F:→ ylmarten:直接在文中就列为硬蕊处理。 05/31 23:45
16F:→ ylmarten:个人是觉得修法上应该要直接废除「猥亵」的字眼,直接规 05/31 23:46
17F:→ ylmarten:定哪些内容是该当这罪名的,因为猥亵本身是个太过不确定 05/31 23:47
18F:→ ylmarten:的法律概念,将之明确化後,才能针对条文文字本身去争取 05/31 23:47
19F:→ ylmarten:做出更加平等的修正。目前的条文文字给了执法者太多恣意 05/31 23:48
20F:→ ylmarten:判断的空间,若执法者的观念不够与时俱进,就很容易造成 05/31 23:49
21F:→ ylmarten:非主流者的权利受损。 05/31 23:49
22F:→ ylmarten:上学期修课有写过§235这题目的报告,不过内容和本板关联 05/31 23:50
23F:→ ylmarten:没这麽大,而且我也不敢说写得多好,如果原PO有兴趣的话 05/31 23:51
24F:→ ylmarten:再私下连络吧XD 05/31 23:51
25F:推 Cymbelin:不~请楼上多谈谈吧,最近版上其他文章才真的让人快疯了。 06/01 00:52
26F:推 kuopohung:强制猥亵那条也要修掉,性骚扰防治法就可以了 06/01 02:58
27F:推 thelight111:kuopohung打算从儒教和伊斯兰教的辩护者,转型到女权 06/01 03:08
28F:→ thelight111:议题了? 06/01 03:09
29F:→ thelight111:你之前说你对女性主义的了解就那本地图所以没参与发言 06/01 03:09
30F:推 batatas:楼上很喜欢对人不对事喔 06/01 10:26
31F:→ taikobou03:喔对对 v大说的部份我想起来了 真的满重要的 06/01 11:16
32F:→ taikobou03:y大说的很对 其实我想问的也是如果要明确的定义的话 06/01 11:17
33F:→ taikobou03:要怎麽样定义猥亵会比较好 还是乾脆都废掉用民法 06/01 11:18
34F:→ taikobou03:我比较偏向基进女性主义的看法就是了 06/01 11:18
35F:推 ylmarten:明确定义什麽的……我觉得这是个值得争辩的题目,像我个 06/01 13:30
36F:→ ylmarten:人只觉得涉及对儿童性行为、还有玩到死人的可以算猥亵, 06/01 13:31
37F:→ ylmarten:但我想应该有很多人会觉得连男女间的肛交都是猥亵吧? 06/01 13:31
38F:→ ylmarten:若要明确真的太难,所以这个部分我还是倾向猥亵除罪化, 06/01 13:33
39F:→ ylmarten:想保护什麽法益就另外用相关条文去定罪就好(比如说对儿 06/01 13:33
40F:→ ylmarten:童为性行为就用儿少保护法),但行为本身与散布/贩售含 06/01 13:35
41F:→ ylmarten:有此种内容的物品间的可罪性落差应该还需要再斟酌(也就 06/01 13:35
42F:→ ylmarten:是我还没有想到这部分的意思) 06/01 13:36
43F:→ ylmarten:然後真挚地建议kuopohung大去申诉一下吧……我本来以为这 06/01 13:36
44F:→ ylmarten:篇文章会是本板进来少见的清流了…… 06/01 13:36
45F:→ ylmarten:*进来→近来 06/01 13:37
46F:推 thelight111:楼上很喜欢对人不对事喔 <=这话应该是要跟某几位说的 06/01 15:00
47F:→ thelight111:不是找几个人来互相掩护、配合就可以扭曲一件事情 06/01 15:00
48F:→ Arianrhod:明明就是楼上先对「人」做针对性的言论发表。 06/01 17:08
49F:→ Arianrhod:如果你的记忆漏了这一块,请认真往上找自己的推文。 06/01 17:09
50F:→ Arianrhod:请不要在别人认真讨论问题时,跑来做人身攻击再恶人先告 06/01 17:09
51F:→ Arianrhod:状! 06/01 17:09
52F:推 FKL:对儿童性行为、还有玩到死人 <----我想继续问这两个的详细定义 06/01 23:40
53F:→ FKL:儿童的界定是几岁? 06/01 23:40
54F:→ FKL:玩到死人是甚麽意思? 指实际上有伤害? 06/01 23:41
55F:→ FKL:还是过於暴力的演出,但没有对演出者造成实际伤害(某些B级片)也 06/01 23:43
56F:→ FKL:算? 06/01 23:43
57F:→ FKL:图画,动画,文字,广播剧和真人A片要用同样标准吗? 06/01 23:44
58F:→ FKL:成年人与儿童的性行为和儿童与儿童间的性行为一样吗? 06/01 23:46
59F:推 ylmarten:喔楼上你难倒我了XD先前的回答完全是基於我个人的想法去 06/01 23:50
60F:→ ylmarten:阐述,并没有就要以此作为标准的意思。先此叙明。 06/01 23:51
61F:→ ylmarten:然後我打字时脑海中浮现的儿童大概是身体发育还未成熟的 06/01 23:52
62F:→ ylmarten:小孩子,玩到死人则有两个意思,一是屍体,二是在过程中 06/01 23:53
63F:→ ylmarten:导致其中一方丧命。 06/01 23:54
64F:→ ylmarten:但如果要作为判断是否触法的标准的话,我会认为只有这样 06/01 23:54
65F:→ ylmarten:的判准是不够的,比方说过程中导致一方或双方丧失性命, 06/01 23:55
66F:→ ylmarten:如果有先得到一方同意是否可排除不法?或是没有出人命, 06/01 23:56
67F:→ ylmarten:但确实在一方不愿的情况下造成身体上伤害等等,这些都是 06/01 23:58
68F:→ ylmarten:需要再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06/01 23:58
69F:→ taikobou03:其实听完大家意见感觉要问定义实在是问不完XD y大在前 06/02 14:11
70F:→ taikobou03:面的推文我觉得是个好建议 为了保障各种不同的兴趣和喜 06/02 14:12
71F:→ taikobou03:好 其实可以乾脆把猥亵除罪化 再用其他法条来规范就好 06/02 14:12
72F:→ taikobou03:譬如说玩弄屍体用侵害屍体罪其实就可以了 06/02 14:15
73F:→ taikobou03:啊更正一下 是猥亵物品除罪化 06/02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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