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cean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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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闲聊] 法国真的禁止女性在公共场合穿着遮盖全 …
时间Sun May 22 12:16:47 2011
回应Mochida,因为我认为有澄清部分观念的必要,没有恶意。
我认为有回应的必要是因为,
宪法里面有关平等权的保障,是台湾女性主义运动在法律的论述当中,很重要的一环,
例如透过大法官解释宣告离婚亲权原则上由父亲取得的法律违宪,而後导致修法等。
然而,诚如自由和平等总被认为隐隐有冲突,
我国宪法的平等权和自由权之间可能的冲突,
也是要透过宪法平等权论述推动性别平等的人要注意的面向,
以我的理解,Mochida对於比例原则的理解,似有误解,所以提出来和大家讨论与分享
(比例原则就是大法官在看一个侵害自由权的法律有没有违宪的核心审核标准)。
暂且不论法国立法背後真正的意旨为何,我们可以假想一个问题,
如果这确实是为了要保障伊斯兰教女性的人身自由,那麽立法限制人民的自由,
有没有违反宪法的比例原则?
Mochida认为有,因为他侵害了人民的自由,而且是用多数人的自由去换少数人的自由,
有违比例原则。
但比例原则其实不是一个人数上的考量。
那个比例不是人数比例,而是侵害的手段和侵害的目的之间成不成比例的问题。
更深入一点说,当我们在用比例原则的第一步,要想的是,
这个法律侵害了人民的「什麽权利」?
权利分很多种,言论自由、人身自由、宗教自由,
甚至可能包含受教自由、杀人的自由、违反交通规则的自由,
不只是在人民的法感情上,即使在宪法的眼中,各种权利也有高低之分。
而同一种自由,也有高低之分,例如言论自由分为政治性言论和商业性言论,
人身自由分为在马路上不受红绿灯拘束的自由,和不受国家司法机关羁押的自由等等。
所以,其实不是说侵害人民的自由,就可以说一个法律违宪或是有强烈违宪疑义,
我们第一步要具体地说「侵害了人民的什麽自由」,
有些权利本来就不在宪法保障范围,有些则是宪法没有给予很多的保障。
那这个案子里面,法律侵害的是人民「穿面纱的权利」,
这样的权利在我国宪法里面并没有明文保障
(这通常代表这权利不是宪法最重视的几种权利之一),
一般可以被解释到所谓的一般自由里面,
各种一般自由的重要性就要看跟个人的自我实现与人性尊严的落实的关连程度,
我想一定穿面纱和个人实现有一定程度的关连,至於多高,就见仁见智了。
接下来下一步要想的是,这样限制人民某种权利的手段,是要追求什麽目的?
当目的的正当性越高,这种法律合宪的可能性就越高。
如果本案是在保护「人身自由」的话就算只是少数人的人身自由,
也可能是很正当的目的。
其实我国宪法第8条的规定就是类此意旨,为了保障少数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
牺牲多数的司法人员羁押他、晚一点讯问他的权利,是宪法本身追求的价值。
再说一次,人数多少不是重要考量点,权利彼此之间的权衡才是,
人身自由太重要了,几乎是其它基本权利的基础,
所以为了保障少数人人身自由而牺牲多数人比较不重要的权利,是合宪的。
而在这个案子当中,另一个考量点是平等的追求,
以在我国来讲,追求平等是个合宪、重要的目标,
在目的的审查上通常没有什麽问题,
重点是於要能够说明这个平等有多麽重要,为什麽即使牺牲了某某权利,也符合比例。
Mochida的论述,有一点危险的地方除了误解比例原则以外,
是有区分女权与基本人权的可能。
然而,女权,或以我国宪法的用字是性别平等,本来就是我国重要基本人权的一环,
在所有与性别平等直接或间接有关的法律当中,这个法律是促进或危害性别平等,
本来就是释宪者在作违宪审查时必须要考量的一环。
比例原则本来就是一种各种权利和价值衡量的场域,
女权是基本人权的一环,没有什麽我比较重视基本人权甚於女权,
因为女权本来就和其它权利一样,都属於基本人权的一环,
只有可能说我认为性别平等在基本人权的谱系当中,比穿戴面纱的权利重要或不重要而已
至於法国的这个法律可能本来就不是要追求性别平等或是保障少数人的自由,
所以可能因为目的不合宪,而被宣告违宪,就是另外一个层次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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