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tafemale (夕颜。朝露)
看板Feminism
标题Re: 男扮女上班 遭马偕开除
时间Thu Jan 20 03:36:09 2011
※ 引述《thelight111 (核谐之力)》之铭言:
: ※ 引述《cotafemale (夕颜。朝露)》之铭言:
: : 性侵害事件主要行为人通常是较被害人年长或地位较高的熟识男
: : 性,那我是不是应该要假设年过四十有高社经地位的男性通通都
: : 是性侵犯?
: : 况且,这里可没人说世界上全都是坏人\好人唷~
: 恕我省略部分原文。
: 是没人「直接」说全都是好人/坏人,但文章中透露出的「意向」,却非常浓厚
: 的假定为好人
: 比如你非常勇敢的,敢走在充满外劳的暗巷中,亲身实践一些理论,不过..
: 在这种情况下要是发生意外,事後其他人要帮你伸张正义恐怕困难很多,而你觉得不会
: 发生事情。
: 还有一些版上非常同情「生理男性」并且指责「一般女性的"无知"恐惧感」的说法,
: 也是没有「直接」说「穿着女装的男性都是好人」,不过,一般人看到「生理男性」,
: 也不过就是穿着女装的男性而已,谁能分辨他们和我上篇文章中举例过有变装喜好
: 的「一般性向男性」的差别?甚至还有人男扮女装从事性犯罪。
: 那麽,一般女性在女厕所碰到,又无法确定是否真为「生理男性」,请问如何不感到
: 担心?
我为什麽不可以假设人就是人,而是一定要按照「你的」二元逻辑分
出好坏?
我为什麽不可以选择先听过一个人的说词,再决定要不要相信他?
我为什麽不能选择信赖我自己的判断力,而非得像你所言的,缩在「
身为女性」的角落里,觉得「只要是生理男性都会让我感到恐惧」?
我为什麽一定要成为你认为(想像)的那种女人,才会是一个女人?
and~ 很抱歉,老娘一向是个小孬孬外加书读不精的坏学生一枚。但
我知道:如果老娘被性侵,不管我在什麽鬼地方遇到什麽鸟情况,被
性侵就是被性侵──如果正义是选择性的伸张,那它就不叫做正义。
: 难道倚赖那张比纸还薄,便地黑道便地钱庄,杀人关个几年的所谓法律吓阻力?
: 现在除了某些打着人权旗帜替囚犯讨人权的以外,全台湾是没几个人有这等信心,
: 在这里讲这话大概要被"猛"嘘了,不过这点我有绝对把握代表至少80%的人,之前的
: 民调差不多这个数字对司法都没有信心。
: 那麽,何以「要求」一般女性在女厕所,看到一个穿着女装的男性时不用担心紧张?
: 甚至指责她们无知?答案是,世上都好人,所以你不用怕,什麽都不会发生,
: 只是没有直接说出来。
nope。
答案是:这世界上的人,都必须要互相理解跟认识,你才能从了解
中做出最适合你的选择。
还有,我认为「无知」的意思是「不理解也不试图理解」:对这样
的人而言,我没有什麽好同情的。
一个人从出生开始,哪件事情不是透过认识和理解而去除恐惧的?
一个人开始放弃理解的时候,根本就失去作为人的可能性了,哪还
有什麽讨论的意义?
这种人,吓死算了。
: 外劳聚集的暗巷部分,举个例子来说,921地震後受灾区成为性侵案发生的高危险地区,
: 为什麽?死角、暗处多,事後追查困难,平常时候能把性犯罪压下去的力量是法律
: 吓阻力,但此时外在环境增加了他们犯案的「动机」,也降低了他们犯案的难度。
: 国际上个天灾发生後,类似的案例也屡见不鲜。
: 所以害怕行经外劳聚集的暗巷,真是心理因素作祟如此单纯?
: 再者性骚扰也比强暴更容易发生,追查更困难。
: 也不是对外劳有偏见,来自不同社会文化环境背景的人,而且是相对落後的国度,有实
: 际相处,实际共事过的人心里都知道,观念、价值、心态、思考上南辕北辙,加上又是
: 除外劳少有别人经过得暗巷,情况就类似上例。(他们心里也知道那边只有他们,少有
: 别人经过)
这段有人回应过了,烦请告知研究来源?
对了,你的「落後的国度」是直接的贬抑罗!有些文献研究甚至会
直称这是一种种族主义跟我族中心主义呢~
我可以提供文献:《东方主义》,Edward Waefie Said,立緖,王志弘 译
: : 我理解的应该是「透过性侵可得到宰制他人的权力感」。譬如在
: : 性侵中会骂对方「贱人」、「母狗」、「臭机掰」等等,用以轻
: : 蔑对方并且确立自己的权威。
: 一些网路上和性有关的文章影片常出现这些「对话」,
: 而且情节大多"不是"和性侵有关,看了颇叫人倒胃口,不过很多人好像很喜欢,
: 我自己是推想应该和权力上的宰制欲望有关,不过...听到你直接将之和性侵链结在一起
: ,心里震了一下。
讲这话的人是Andrea Dworkin,我不是首创。
我建议你在批判女性主义之前,先把《女性主义经典选读》这本书看
完会比较好一点。
: : 我的解释是:性侵害是结构性犯罪。它不应该归咎於外劳、变装或
: : 其他因素,就算改变上述种种变项也不会让性侵事件变多或减少。
: : 就算把外劳或有变装慾望的人通通关在某个区域,其他区域还是会
: : 发生性侵害的事件。
: : 最後,性慾并不是性侵的主体。在性侵害事件中,也有加害者没有
: : 产生性兴奋,而是用其他方式性侵被害人:支配跟控制被害人才是
: : 性侵事件的主轴,性慾本身一直都只是配角而已。
: 之所以提到这边是因为,我直觉板上斥责一般女性害怕再厕所看到「穿女装的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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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需要为你的直觉负责。但请不要把你伟大的直觉所感的东西,强加
到我身上,然後说我也在斥责你口中的「一般女性」。
而且,很抱歉──我爱女人爱得可紧咧~我想在这个板上大部分的人都
知道我有多~爱女人喔!>.*
: 以及害怕经过充满外劳的暗巷,有部分原因是以强暴犯是为了权力的宰制欲望之类的性犯
: 罪心理学说,将这两种情况某种程度的排除在潜在的受害可能之外。
: (但是有多少人敢用自己的人身安全来测试理论的正确性?有多少学说是完全没有争议
: 的?强暴犯大多自尊较低,想要宰制别人这大家都知道,但究竟是宰制慾还是性慾
: 哪个比重较高,或者是两者比重接近,恐怕不是那麽容易论定。即便知道这些理论
: 的女性,亲身面对时很多还是会怕)
我猜你的性犯罪心理学还停留在1960年代的美国芝加哥学派。因为到近
代,在台湾还会被人家引用、被如是说的,恐怕只剩下他们了。
事实上,现在的性犯罪心理学已经不再认为性犯罪是性慾性的犯罪。就
连一般的心理学界也认为,性犯罪中的性慾,其透过宰制对象所取得的
刺激快感远大於性慾快感。
最近的论文《从偏见出发看性犯罪的本质-情感与意志》这篇,可以在
台湾博硕士论文知识加值系统里找到全文。
: 举个犯罪心理学的例子,虽不是「性」犯罪心理学。Richard Rhodes着作的
: "他们为何杀人"一书中,论及美国某学者和当时的「主流」学说冲突,
: 以及早年犯罪心理学认为犯罪是一种无可抗拒的冲动或强迫症等等。
: 一个学者对後者提出的疑问是这样的:「为什麽人会犯下纵火杀人窃盗性侵等罪刑?
: 答案是,他们出於一种无法抗拒的冲动,强迫他们这样做。之後会再深入问个问题,
: 我们如何知道他们确实面临一种无可抗拒的冲动? 答案是,因为他们犯下了这些罪刑,
: 所以我们才知道。」(同时注明说这是不完备逻辑循环,由非常狭隘的半径所描绘出来
: 的。)
: 那个异端犯罪学家不断抨击说,一般的学者根本缺乏足以研究犯罪心理学的「实务经验」
: 和人生经历 (类似的情况铁定也会出现在性犯罪研究上),他的着作也直接破除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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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某只猪打了喷嚏,所以站在猪隔壁的人也必然会打喷嚏」?
这是什麽推论?
: 迷思:暴力犯因一个看似自我防卫的行为而被捕(装可怜装无辜),而他揭露出决定
: 使用暴力的人必须得到别人的尊敬和恐惧才会满足,尽管要冒着被捕的风险。
: 他现在这派有渐渐成为主流的趋势,有过类似暴力心理历程的人也应该都会认同他。
: 然而早年那些主流学说,难道不是专业的心理学家,用严谨且他们认为周密的方式,
: 去研究出来的?当然是,但底下还是有这些争议。
: 性慾和权力谁是主角谁是配角上,以前认为前者是主角,後来转变成认为後者是。
: 性关系的接触感强到,身体上的碰触尽管不是重要部位(不单是手脚),都会有非常
: 强烈、令人印象深刻的触感,而且你会想要再来一次。自己用手解决感觉差太多了。
: 也有一些罪犯夸称自己只要看过一种心理病状,就能让研究者相信他患有该病。
: 更多的是被抓到以後,一有机会就拼命编织出能让人对他们产生同情的说法,
: 并且很多人相信,证据就是前一阵子电视上有一群赫赫有名的学者,控制不住自己
: "盲目的"同情心,发表着常把加害者的感受和权益,置放於受害者之上的言论和作为,
: 而且几乎都是一些大律师大学者,他们都认为罪犯很可怜,愿意为死刑犯下地狱等,
: 和罪犯产生这种程度的同情心连结,就很难不去相信他们装可怜的说法。
: (我这段话放在这铁定要被嘘了)
我不会嘘你,但我肯定社会心理学派会嘘死你。
(小剧场:这家伙把我们社心的放在哪里?我们才是台湾社工界的角头哪!
给我往死里打!打到断气为止! )
: 所以恕我对性侵犯的动机,性慾不重要的学说抱持怀疑(我觉得比重会比现在的主流
: 学说高,应是和权力慾比重接近),而且这点铁定学界内自己都还有争议。经过专业
: 心理学家研究出来并且曾是主流的学说都能渐渐被推翻,那如何要一般女性亲身
: 以自己的人身安全去实践某些学者的说法而不感到害怕?
如果你是要表示「性慾和权力慾望在论述中的重要性相等」这样
的说法的话──有,是有人这样说过类似的概念:Robert Jensen
。但我猜你不会喜欢他的说法。他的着作是《Patriarchal Sex》
很抱歉没有中文翻译。
如果,你认为性慾真的在性侵事件中占有这麽重要的比例,那麽
可否请你告诉我,同样是两人之间发自慾望的性行为,为什麽合
意性交叫做爱,不合意性交叫强暴?因为──如果性慾真的如此
重要,那为什麽性慾还会被区隔出好坏?而如果你是在描述一种
会让人欲仙欲死、欲罢不能的快感是性犯罪根源的话──呃,我
想我玩模拟市民的感受比做爱好多了。
所以按照你的逻辑,接下来我要被指控我性侵了我的模拟市民吗?
--
我渴望能见你一面。但请你记得,我不会开口要求要见你。
这不是因为骄傲──你知道我在你面前毫无骄傲可言。
而是因为唯有当你也想见我的时候,我们见面才有意义。
── 法 西蒙‧波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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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2.78.76.83
1F:→ cotafemale:气死我了,一篇文章断线断了七次是怎样!= = 01/20 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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