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elight111 (核谐之力)
看板Feminism
标题Re: 男扮女上班 遭马偕开除
时间Sun Jan 16 14:33:08 2011
※ 引述《cotafemale (夕颜。朝露)》之铭言:
: 性侵害事件主要行为人通常是较被害人年长或地位较高的熟识男
: 性,那我是不是应该要假设年过四十有高社经地位的男性通通都
: 是性侵犯?
: 况且,这里可没人说世界上全都是坏人\好人唷~
恕我省略部分原文。
是没人「直接」说全都是好人/坏人,但文章中透露出的「意向」,却非常浓厚
的假定为好人
比如你非常勇敢的,敢走在充满外劳的暗巷中,亲身实践一些理论,不过..
在这种情况下要是发生意外,事後其他人要帮你伸张正义恐怕困难很多,而你觉得不会
发生事情。
还有一些版上非常同情「生理男性」并且指责「一般女性的"无知"恐惧感」的说法,
也是没有「直接」说「穿着女装的男性都是好人」,不过,一般人看到「生理男性」,
也不过就是穿着女装的男性而已,谁能分辨他们和我上篇文章中举例过有变装喜好
的「一般性向男性」的差别?甚至还有人男扮女装从事性犯罪。
那麽,一般女性在女厕所碰到,又无法确定是否真为「生理男性」,请问如何不感到
担心?
难道倚赖那张比纸还薄,便地黑道便地钱庄,杀人关个几年的所谓法律吓阻力?
现在除了某些打着人权旗帜替囚犯讨人权的以外,全台湾是没几个人有这等信心,
在这里讲这话大概要被"猛"嘘了,不过这点我有绝对把握代表至少80%的人,之前的
民调差不多这个数字对司法都没有信心。
那麽,何以「要求」一般女性在女厕所,看到一个穿着女装的男性时不用担心紧张?
甚至指责她们无知?答案是,世上都好人,所以你不用怕,什麽都不会发生,
只是没有直接说出来。
外劳聚集的暗巷部分,举个例子来说,921地震後受灾区成为性侵案发生的高危险地区,
为什麽?死角、暗处多,事後追查困难,平常时候能把性犯罪压下去的力量是法律
吓阻力,但此时外在环境增加了他们犯案的「动机」,也降低了他们犯案的难度。
国际上个天灾发生後,类似的案例也屡见不鲜。
所以害怕行经外劳聚集的暗巷,真是心理因素作祟如此单纯?
再者性骚扰也比强暴更容易发生,追查更困难。
也不是对外劳有偏见,来自不同社会文化环境背景的人,而且是相对落後的国度,有实
际相处,实际共事过的人心里都知道,观念、价值、心态、思考上南辕北辙,加上又是
除外劳少有别人经过得暗巷,情况就类似上例。(他们心里也知道那边只有他们,少有
别人经过)
: 我理解的应该是「透过性侵可得到宰制他人的权力感」。譬如在
: 性侵中会骂对方「贱人」、「母狗」、「臭机掰」等等,用以轻
: 蔑对方并且确立自己的权威。
一些网路上和性有关的文章影片常出现这些「对话」,
而且情节大多"不是"和性侵有关,看了颇叫人倒胃口,不过很多人好像很喜欢,
我自己是推想应该和权力上的宰制欲望有关,不过...听到你直接将之和性侵链结在一起
,心里震了一下。
: 我的解释是:性侵害是结构性犯罪。它不应该归咎於外劳、变装或
: 其他因素,就算改变上述种种变项也不会让性侵事件变多或减少。
: 就算把外劳或有变装慾望的人通通关在某个区域,其他区域还是会
: 发生性侵害的事件。
: 最後,性慾并不是性侵的主体。在性侵害事件中,也有加害者没有
: 产生性兴奋,而是用其他方式性侵被害人:支配跟控制被害人才是
: 性侵事件的主轴,性慾本身一直都只是配角而已。
之所以提到这边是因为,我直觉板上斥责一般女性害怕再厕所看到「穿女装的男性」,
以及害怕经过充满外劳的暗巷,有部分原因是以强暴犯是为了权力的宰制欲望之类的性犯
罪心理学说,将这两种情况某种程度的排除在潜在的受害可能之外。
(但是有多少人敢用自己的人身安全来测试理论的正确性?有多少学说是完全没有争议
的?强暴犯大多自尊较低,想要宰制别人这大家都知道,但究竟是宰制慾还是性慾
哪个比重较高,或者是两者比重接近,恐怕不是那麽容易论定。即便知道这些理论
的女性,亲身面对时很多还是会怕)
举个犯罪心理学的例子,虽不是「性」犯罪心理学。Richard Rhodes着作的
"他们为何杀人"一书中,论及美国某学者和当时的「主流」学说冲突,
以及早年犯罪心理学认为犯罪是一种无可抗拒的冲动或强迫症等等。
一个学者对後者提出的疑问是这样的:「为什麽人会犯下纵火杀人窃盗性侵等罪刑?
答案是,他们出於一种无法抗拒的冲动,强迫他们这样做。之後会再深入问个问题,
我们如何知道他们确实面临一种无可抗拒的冲动? 答案是,因为他们犯下了这些罪刑,
所以我们才知道。」(同时注明说这是不完备逻辑循环,由非常狭隘的半径所描绘出来
的。)
那个异端犯罪学家不断抨击说,一般的学者根本缺乏足以研究犯罪心理学的「实务经验」
和人生经历 (类似的情况铁定也会出现在性犯罪研究上),他的着作也直接破除一个
迷思:暴力犯因一个看似自我防卫的行为而被捕(装可怜装无辜),而他揭露出决定
使用暴力的人必须得到别人的尊敬和恐惧才会满足,尽管要冒着被捕的风险。
他现在这派有渐渐成为主流的趋势,有过类似暴力心理历程的人也应该都会认同他。
然而早年那些主流学说,难道不是专业的心理学家,用严谨且他们认为周密的方式,
去研究出来的?当然是,但底下还是有这些争议。
性慾和权力谁是主角谁是配角上,以前认为前者是主角,後来转变成认为後者是。
性关系的接触感强到,身体上的碰触尽管不是重要部位(不单是手脚),都会有非常
强烈、令人印象深刻的触感,而且你会想要再来一次。自己用手解决感觉差太多了。
也有一些罪犯夸称自己只要看过一种心理病状,就能让研究者相信他患有该病。
更多的是被抓到以後,一有机会就拼命编织出能让人对他们产生同情的说法,
并且很多人相信,证据就是前一阵子电视上有一群赫赫有名的学者,控制不住自己
"盲目的"同情心,发表着常把加害者的感受和权益,置放於受害者之上的言论和作为,
而且几乎都是一些大律师大学者,他们都认为罪犯很可怜,愿意为死刑犯下地狱等,
和罪犯产生这种程度的同情心连结,就很难不去相信他们装可怜的说法。
(我这段话放在这铁定要被嘘了)
所以恕我对性侵犯的动机,性慾不重要的学说抱持怀疑(我觉得比重会比现在的主流
学说高,应是和权力慾比重接近),而且这点铁定学界内自己都还有争议。经过专业
心理学家研究出来并且曾是主流的学说都能渐渐被推翻,那如何要一般女性亲身
以自己的人身安全去实践某些学者的说法而不感到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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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thelight111 来自: 112.104.138.96 (01/16 15:34)
1F:→ AnonyME:讨厌种族歧视 01/16 16:57
2F:→ AnonyME:当年美国白人对黑人和在美华人都跟你一个看法 01/16 16:58
3F:嘘 AnonyME:如果你在海外被某些白人攻击,只是因为他们认为华人普遍带 01/16 17:03
4F:→ AnonyME:有犯罪慾而且举几个案例「证明」真是如此并打压你 01/16 17:03
5F:→ AnonyME:请问你能接受吗?看你这篇文,我相信你应该很乐意 01/16 17:03
6F:嘘 AnonyME:我以前补习都会很晚回家,也会经过一广,那是被号称"犯罪" 01/16 17:06
7F:→ AnonyME:的温床,有吸毒犯、特种行业、游民和外劳聚集在那里 01/16 17:07
8F:→ AnonyME:所以有一段时间我几乎都经过外劳最多的暗处 01/16 17:07
9F:→ AnonyME:可是都过一年了我也没被外劳怎麽样,他们多半是聚在那里 01/16 17:08
10F:→ reke:其实外劳为何会聚到那里 也是一个鸡生蛋蛋生鸡的问题啊 01/16 17:09
11F:→ AnonyME:而已。(这让我想到19世纪末期在美国作劳工的华人) 01/16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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