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uiHong (裴康)
看板Feminism
标题[讨论][转录] 小棉条,大问题
时间Tue Dec 28 00:48:33 2010
2006/03/05 - [ 中国时报/时论广场/A15版]
小棉条,大问题
【成令方、许培欣】
三月初消基会发布对於坊七间四十七件月经产品的品质调查,对维护女性健康是
一个重要的讯息。我们注意到其中棉条只有二件,正反映了一个非常特别的社会
文化现象:台湾女性使用棉条的人数大约只有○.四%至○.二一%的使用率,
而在美国棉条的使用率达到八一%。为什麽会如此呢?因素复杂,在此我们仅要
指出卫生署过时的法规,是限制棉条在台湾普及的重要原因之一。站在关心妇女
健康与维护女性消费者权利的立场,我们要求卫生署重新思考相关法规。
卫生棉与棉条都是在七○年代引进台湾的。根据消基会的调查显示,市场上的卫
生棉从八○年代的十八种,到九○年代增到五十一种,卫生棉可以说成为台湾经
期产品的主流,相对之下,棉条在八○年代原本有四家的进口厂商,在一九九一
年後,就仅剩娇生公司所代理的「欧碧卫生棉条」,在种类上也减少到仅有迷你
型及标准型两种的产品。
行政院卫生署於民国八十年十一月一卫署字第991169号规定,明白的要求棉条厂
商要在产品说明书中加注:「未婚少女应注意小心使用」及包装中不得出现「对
处女膜绝无伤害」之警语,同时也要标明这是「要经医生的指示使用」并仅能在
药局中才能贩售的产品。对於违反标示规定者,可依据地九十二条罚则,处新台
币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锾。我们在这样的规定中,看到台湾社会所存在
的处女情节和处女膜迷思,藉由卫生署对棉条的使用说明书的规范,正式地以法
令呈现出来。
卫生署的法规要求棉条的说明书要标明这是「要经医生的指示使用」,无疑地更
加奠定了医生指导女性的性与身体的合法性。这反映了十五年前卫生署以医师为
大,医疗化女人的身体,完全轻视女性对自己身体自主权的思想。
棉条被列为「医疗器材管理法规」的范围,限制了人们购买棉条的便利性。早期
甚至直到前几年,女性消费者只能在大药房购买,规模小一点的药局还买不到。
虽然现在可以在连锁药局和某些大卖场中购得,但是却不可以进入每一个便利商
店购买,而且厕所墙上也不能有棉条的贩售机。这「管理法规」也限制了广告的
范围。很多人根本不知道哪里可以买到棉条,也不知道若使用棉条,月经来时仍
然可以作剧烈运动和游泳。
最後,我们要指出棉条与女性健康有一般人想像不到的关连。很多女性因为使用
卫生棉担心外漏,每月会有五天的时间不愿运动。她们一年就少运动六十天。从
少女来经到中年停经,共有二千个日子运动缺席,致使老年女性容易骨质疏松。
棉条使女性在月经来时继续游泳和运动的阻力大大减小。我们在此为棉条请命。
(成令方为高雄医学大学性别研究所所长,许培欣为东方技术学院护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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