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melaa (Karen)
看板Feminism
标题关於女性保障名额的选举制度
时间Sun Apr 11 16:40:20 2010
*本文着作权属於江澄祥教授。参考或引用,须注明出处,否则责任必究。
(本文摘自「人的道理──理论逻辑学」)
(例4)女性保障名额的选举制度──目前国内的选举法规中,仍然有保障妇女当选
的相关规定存在,其实,妇女保障名额的设计,在今天的社会背景中,那是一种违反
民主精神的不合理设计。早期保障妇女优先当选,乃因早期社会,妇女常被限制求学,
或被限制从事公共活动等。因此,在竞选公职的竞争中,妇女候选人的竞争力,常无法
与男性候选人相匹敌。为此,在选举制度中,才会有保障妇女优先当选之特别规定。时
至今日,整个社会早已开放,女性与男性皆可同样受教育,同样从事各种公共活动,社
会对妇女并无特别之限制。在此社会背景条件下,选举特别保障妇女优先当选,不但不
能显现保障妇女参政权之实现,反而否定了妇女应有之公平参政权。因为,参政权包
括从事竞选的权利,也包括投票的权利。今日的妇女与男性一样,都依法拥有投票权
,在任何竞选活动中,妇女选民,在全体选民中,几乎占有半数,而且其投票权,并
没有受到特别之限制,因此,任何候选人,在选举中所得到的票数,均包含有女性与
男性选民之选票,其所得之选票,如未能达到应当选之票数,岂能因其性别为女性,
就可以降低票数当选。因为,妇女选民,几乎占全体选民之一半,如妇女选民,真希
望某妇女候选人当选的话,就可以在投票过程中,将票投给该候选人,就可以达到预
期的效果。可见,任何一个女性候选人,得不到当选应有的票数,不但是男性投票人
的票,未投给她,连女性投票人的票,也未投给她,否则她早已足够当选的票数。选
举既然是公平竞争的活动,社会中两性的权利,既没有性别的差别限制,对选举投票
之设计,怎麽能有男女两性选票取向之特别思考与设计呢。男女两性,在社会生活与
活动中,既已无性别之特别限制,选举活动,当然就应该完全开给放两性自由公平竞
争。保障女性选人优先当选,一方面显现出,对女性候选人的个人参政权的不合理特
殊保障,另一方面,等於否定了全体投票人,包括女性投票人的投票意愿取向,也等
於否定了女性投票人的投票权与参政权的行使意义。由此可见,今日的选举制度中
,保障妇女优先当选的规定,不但不是在保障一般妇女的投票权与参政权,而且是
在否定一般妇女的投票权与参政权的行使意义。所以,这种保障妇女优先当选的设
计,就保障妇女的选举权与参政权的意义来说,它是自相矛盾的。
本文摘自:
http://web.thu.edu.tw/thching/www/
http://web.thu.edu.tw/thching/www/main_work_and_major_selection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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