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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性交易除罪?性工作者miko:只求被当人看
时间Sat Nov 14 00:15:27 2009
■性交易除罪?性工作者miko:只求被当人看【2009/11/13 新头壳】
陈咏/台北报导
自大法官第 666号释宪文认定社会秩序维护法「罚娼不罚嫖」违宪之後,台湾社
会也开始针对到底性产业要不要合法化这个议题进行辩论。曾经在日本、香港、
加拿大与澳洲从事性工作的miko,今(13)日在新头壳开放编辑室中表示,只有
在性交易合法的澳洲工作,才让她有被当成人一样对待的感觉;但也只有在台湾
工作,让她必须活在怕被警察抓的提心吊胆的日子里。
上午miko才和日日春协会到内政部陈情,希望内政部在研拟性工作除罪化、除罚
化的过程,可以让性工作者参与;中午miko和日日春的李玉菁到新头壳开放编辑
室接受专访。
Miko说,她曾经用观光的名义到加拿大从事性工作,虽然加拿大也未开放性交易
合法,但并没有进行任何查缉。miko一位已经取得加拿大籍的姐妹,也在加拿大
从事性工作,在miko待在加拿大的15天里,借给她一个场所,她甚至可以刊登广
告招揽客人。
至於在日本,性交易也是不合法,但也没有罚则,而且警察要查缉得要有相当要
件才能进门抓人。miko在日本工作多年,也没有遇到过警察;而她上班的酒廊,
接受客人点名带出场,出场的费用不会被酒廊抽成,甚至即使没有客人带出场,
她还是可以领在酒廊工作的薪水。
但是在台湾,情况完全不同。在过去罚娼不罚嫖的情况下,miko有几次被抓进警
察局,因为缴不起罚款,她选择被拘禁,最长在派出所待了三天。除了要躲警察
外,她早期在指油压的理容院上班,如果额外的性服务,一小时收费3500元,她
可以分到2300元,但也只能拿到1000元的现金,剩下的1300元还要被老板扣住,
等到领薪水时才发还。
在讨论性产业是否要开放的过程,有的妇女团体担心这其中有剥削的问题,但mi
ko以她在国外及在台湾的经验直指,「因为台湾没有合法化,姐妹们才需要恶势
力和警力的保护,这才是剥削。」
而在澳洲的工作经验,miko说,「那才是真的把我们当人看!」在性交易合法的
澳洲,miko是在华人经营的娼馆工作,对於性服务的收费有公开的规定,在交易
前只要双方都同意,就可以进行性交易。Miko说,她在澳洲因为语言不通,有一
次因为娼馆老板和客人没有讲清楚,结果客人不戴保险套,她不接受,最後还是
警察出面处理这起交易纠纷。
日日春协会李玉菁补充说明澳洲关於娼馆设置的规定,她指出,依法娼馆可以设
置,住户不能拒绝,但包括娼馆的招牌大小、周边噪音、出入口的设置,社区居
民是可以参与意见,所以在社区内,娼馆还是可以低调的存在。
谈到台湾对於性工作者的医疗保护,miko表示台湾对性工作者的医疗保护态度很
消极,如果性工作者已被警察查获而登记有案,卫生所才会派人,在她下次被查
到性交易时前往验血。政府不会主动询问性工作者的需求,反而让工作者在有职
业病的疑虑之下,自行去验血。
对台湾是否开放性产业的态度,miko认为开放才是正确的作法,虽然她自己不愿
从事性工作,不过转业困难,且经商失败,像她没有办法透过其他行业维持生计
的女性,还是应有从事性工作的权益。
日日春协会的李玉菁表示赞成miko的说法,她认为很多性工作者其实也不愿意继
续从事性工作,不过在自己的生计转好之前,从事性工作是必须的。李玉菁与mi
ko强调,这块性产业的分工模式应该要改善,并且从制度上保障这群经济弱势的
性工作者,与参与性产业的第三者。
李玉菁补充如果是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性工作就不是剥削。虽开放性产业无
法解决所有剥削的问题,但也不应该把所有问题都归咎给性产业。社会应该先了
解性工作的内容,才能对性产业作合理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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