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cean26 ()
看板Feminism
标题Re: 大法官解释 释字第666号
时间Sat Nov 7 01:17:15 2009
这号解释实在来得太突然了,
以致於我还在个版确认我是不是解读过快了,
大概可以用我发现我可能中了两百万,我怕高兴得太早,还要请人家帮忙确认这样XDD
好,恢复一点理性时,说说我看到这号解释第一个觉得奇怪之处:
为什麽是主要用平等权去讲,而不是性自主权、工作权?
在平等权下面去讲,确实很有可能变成娼嫖都罚是可以的,或是罚嫖不罚娼也不行。
虽然,间接歧视是有可能合理化罚嫖不罚娼。
插一个抱怨,我们大法官解释真的很难理解耶,
有时候看起来应该要用平等权解决的,他又把平等轻轻带过,
在这个看起来自由比平等限制还要根本的案子,他主力又放在平等,不谈自由了。
我目前只能解读成,平等权是大法官最安全的路,
或是最有可能获得共识的路。
因为大剌剌地说贩卖性合宪,
这太刺激民众观感,甚至是某些大法官个人的道德观了。
所以目前,这个运动策略是否成功,还值得观察。
我十分高兴获得一个这个法律违宪的大法官解释,从短暂的结果来看。
但是平等权的论述,确实没有撑开性工作者权益足够安心的道路,
哪天行政机关高兴,他两个都罚,不是没有可能合宪的,
而这个时候,当大法官普遍不愿意自打嘴巴或是推翻先例的时候,
解释文最後一段的论述,便可能成为反对力量最有用的武器。
那从个别大法官目前有发协同意见的,都可以看出他们反对任何有罚娼的措施,
也有不少指明了从平等走根本不够,重点在性自主。
我是有整理好的,要是有版友有兴趣我再转过来,或是直接去搜寻大法官解释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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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无论如何,还是向走在争取妓权的每一位姊妹举杯致敬
(有性别意识的生理男也被我的姊妹一词包含,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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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234.77
1F:推 very1ghost:解释文愈看愈开心,但是却又觉得应该没那麽简单,果然 11/07 02:10
2F:→ very1ghost:又,我有兴趣 (举手) 11/07 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