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minalism (诺米诺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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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杀很大"广告爆红原因与社会的关联
时间Tue Oct 27 08:49:39 2009
※ 引述《ocean26 ()》之铭言:
: 以路西法效应和见树又见林两本书类似的立场作结的话,个人不是
: 我们所要谴责的,背後那个影响个人行为的结构才是。
如果说是要见树「又」见林。
我们不该说「个人不是我们所要谴责的,背後那个影响个人行为的结构才是。」
毕竟在你第二层谈的能动性(agency)就是主张个体对结构的反向操作的能力。这
样宣称不但与第二层的主体能动性有出入,而且变成「见林不见树」了。
结构不是脱离个体而独立存在的东西,即使我们同意结构或社会是一种超越「所
有个体的加总」的存在,它依然必须依赖个体的存在而存在。因此,结构和个体
之间的关系是双向的不是单向的。
简单说,活在相同社会结构下的人,为什麽有些人能够观察到结构的压迫而有些
人不能?如果「被结构影响的个人行为」是一种非自主的行为(没有能动性的行
为),而「能够意识到结构对个人行为之影响力」的人才算拥有真正的自主性,
那麽,在「意识到/意识不到」结构的存在及其影响力之前,是什麽决定了一个
个体在之後走向「意识到」的路,还是走向「意识不到」的路?
我认为这个问题基本上是无法回答的问题,因为个体和结构之间的关系本来就不
是相互对立的关系,而是一体两面的关系,结构由个体之间的联络、互动、资讯
交换、权力关系……等等复杂的交互作用而产生,在其中任何微小的个体动作都
有可能造成结构的改变(究竟是每个微观的动作都会对宏观的结构产生虽然看不
见但却仍实际存在的变动;还是并非每个微观层面的动作都会对宏观的结构产生
影响,但是每个个体都有改变结构的潜能,我无法决定,但同时也认为这两者的
差异在现在的讨论阶段并非必要)。
因此,个人不是结构底下必然的牺牲,虽然要个人为整个结构负全责也不恰当。
(或可把结构看成某种族群的共业?)结构对个体的影响(影响,而非决定)是
个必然,但结构的存在也是由个体共创,而非真正有其(结构的)意志,因此谈
「谴责」结构,或是要结构「负责」,都算是没有意义的谈论,真正要聚焦的应
该是如何让个体「都能」意识到结构的存在并对其反省(反省的意义是对结构所
预设的价值进行自主的判断,它不必须是对结构的批判,也可以是赞同)。
至於怀疑论者可能会质疑反省的动作也无法避免结构的影响,因此对於自主性的
掌握没有帮助。我相信这是一种谬误的见解。人的思维运作(无论理性与否)都
必须有输入才能有输出,这里的输入不只是来自外部的,同时也可以是来自内部
的(无论是以身体还是意识做为内外的区分),因此若我们要在「同意自主性是
一个共识的存在」的前提下谈论自主性,则这个自主性就必然是一个受前件影响
的自主,而不是一个无前件的,完全自我决定的自主性。
因此若要同意上述怀疑论的质疑,无异是同意我们所有对「自主性」的谈论都毫
无(真的)意义。我不否认这个结论在逻辑上的可能性,但既然实践上我们都未
有放弃自我自主性的打算,这种怀疑论的质疑至少在这个实践前提下就没有参考
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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