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ini (简单生活)
看板Feminism
标题[活动]「去除通奸刑法,让婚姻回归民法?」南部地区座谈会
时间Fri Sep 4 16:39:00 2009
网址
http://awakeningkhs.womenweb.org.tw/
妇女团体提出通奸除罪化的呼吁已经超过十年,但每次提出都遭遇强烈的反对声浪,尤其
是遭遇先生外遇的元配,更是不谅解一向为女性发声的妇女团体,怎麽会站在第三者的立
场,不顾她们的处境与权利。不过这十年来,多元亲密关系与家庭的论述逐渐累积,对於
家庭的想像不再限缩於异性恋一夫一妻的组成模式,对於合法性关系的界线也渐渐挪移,
因此我们认为这或许是一个很好的时机,回头检视「通奸除罪化」这个停滞不前的妇运议
题。
整理过去正反两方的意见,支持通奸除罪者多站在情慾自主的观点,认为元配即便提告通
奸罪,也无法挽回已经变调的婚姻,况且成年男女你情我愿的性/情爱关系,国家机器本
不该介入;以目前的社会现况,外遇的一方多为男性,太太常为了维持婚姻,撤销对先生
的通奸告诉,结果演变成先生外遇对象和元配的战争;除此之外,妻子被告通奸的比例也
逐年上升,而且比起妻子告先生通奸,先生撤销妻子通奸的比率是相对低的。也就是说,
通奸罪惩罚的对象还是女人为多。
而反对通奸除罪的一方,则认为婚姻不单只是爱情,对家庭的责任才是婚姻核心,因此通
奸罪是维持婚姻稳定的重要规范,让有心无胆的人不敢越界;此外,通奸的一方通常是男
性,而男性在家庭中通常掌有经济大权,因此通奸罪可保障元配在离婚後拿到监护权和赡
养费。
不过,夫妻财产制已於2002年6月修法通过,妻子在婚姻中一样享有平等的财产权,对於
不忠配偶的民事求偿也并未取消,在这样的基础上,维持刑事通奸罪是否仍然必要?我们
或许还可以进一步问,请求民事赔偿的对象是通奸的双方,或是只限於在婚姻关系中外遇
的一方?
高雄市妇女新知协会与妇女新知基金会携手合作,举办去除通奸刑法座谈会,邀请南台湾
地区对通奸除罪化有兴趣的人,一起来关心这个议题与发声。
一、主办单位:高雄市妇女新知协会、妇女新知基金会
二、时间:2009年09月18日(五)下午一点三十分至五点
三、地点:高雄市妇女馆(高雄市九如一路777号 B1视听室)
四、邀请对象:(1)各民间相关团体代表(2)学者专家(3)关心本议题之社会大众
五、议程与报名表:请上新知网址
http://awakeningkhs.womenweb.org.tw/
六、报名方式:
将报名表传真或e-mail至 高雄市妇女新知协会
联络电话:(07)5500522
传真:(07)5553943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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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241.110.131
※ 编辑: trini 来自: 210.241.110.131 (09/04 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