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u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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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我们主张娼嫖皆不罚 性产业应以劳动权益为核心
时间Thu Jul 2 11:29:26 2009
■我们主张娼嫖皆不罚 性产业应以劳动权益为核心【2009/06/30 苦劳网】
妇女新知基金会 针对性工作议题的声明
过去十多年来,妇女团体与妓权团体对於性工作议题持续关切,期间也多次进行
意见交换,虽然在性交易、性产业方面仍有不同意见,最後仍达成「不罚娼」的
基础共识。因此本会於2006年曾经抛出「由性工作者组成劳动合作社」的构想,
以劳动权益、自主经营、利润共享的模式,以拒绝大型资本的剥削。
去年研考会委托台湾大学社会系举办「性交易应不应该处罚」公民会议,与会公
民的结论报告指向娼、嫖均不处罚,对於性产业管制的配套措施虽有相当分歧的
意见,但一致要求政府应介入管理、规划相关配套政策。
公民会议之後,我们在各种会议场合,包括行政院人权保障推动小组的会前会,
除了要求政府单位针对公民会议结论做出具体回应外,也大力要求政府在成年人
合意性交易中,娼嫖都不处罚的原则下,规划出具体配套措施。
今年六月,内政部在行政院人权保障推动小组开会前夕,抛出设置「性工作专区
」──主张在专区内娼嫖都不罚,专区外娼嫖皆罚的政策意见。针对政府草率提
出设置性工作专区的政策提议,我们相当不以为然。根据荷兰红灯区的经验,性
交易不会只存在於红灯区,如果在专区外的性交易娼嫖皆罚,那麽性工作者的处
境不会获得任何改善,甚至可能因为警察在专区外更为严厉的取缔,造成更严重
的剥削。更何况,一但开放後,红灯区内如果没有针对性产业型态的适当管制,
大型资本必然大肆介入,性工作者依旧会面临被剥削的处境。
有报导指出,各妇女团体区分为「支持性工作权」与「反对性剥削」两派意见,
但我们必须指出,无论是哪一派意见,各妇女团体都一致同意应改善性工作者的
处境,避免性工作者遭受劳动条件的剥削与暴力对待,保障性工作者最基本的生
存权利。
我们主张成年人合意的性交易中娼嫖皆不罚,同时,在性交易除罚化、除罪化的
同时,政府必须规划以劳动权益为中心的性产业管理配套措施。由於性工作是一
个极容易受到资本高度剥削劳动权益的工作,我们认为未来性产业的规划必须以
性工作者的劳动权益为中心,以避免大型资本进入性产业剥削性工作者。因此我
们再次尝试提出「劳动合作社」的概念以供各界参考,我们希望在适当的规范下
,性工作者未来可以自行组成劳动合作社,其所聘用的工作人员(如司机),不
同於商业资本的得利第三人,利润则由劳动者共享分配。
行政院人权保障推动小组 6月24日委员会议决定采取性工作除罪化、除罚化的方
向,我们对此表示肯定,但我们也再次重申未来内政部在研拟性工作相关管理法
令及配套措施时,必须切实做到将性工作者之意见纳入,规划出真正以劳动权益
为核心的性产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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