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minalism (诺米诺主义)
看板Feminism
标题Re: 骂管碧玲丑女
时间Thu Jun 25 03:15:26 2009
: → nominalism:事实是,当一个人既不是公认的丑,也不是公认的美,这
: → nominalism:样的判决对这个人显然就造成了困扰。
: → nominalism:因为无论这个判决在法律上表达的意义是什麽,对於多数
: → nominalism:不懂法律的大众而言,这似乎是一个公权力对当事人长得
: → nominalism:丑的一种认证。 :)
: → mickey0223w:判有罪 就变成是一个公权力对当事人长得美的认证罗:)
: 推 reke:说实在我觉得这档子事不该由法律去管 但是告下去法官不能不判
想到以往我的长推文给多数板的板友带来困扰,在预期我可能又会推文推
太长的考量下,我还是直接回文以避免可能的麻烦。(虽然这有点违背我
的习惯,不过有时候妥协是一件重要的事)
如我说的「对於多数不懂法律的大众而言」。
不,我并不认为法院的判决可以当成是公权力对於美丑的认证,但不可否
认的,这是一个可预期的後果。毕竟我们马上就看到一个关於「美女只会
觉得啼笑皆非,而丑女却会受不了觉得吃亏」的评语不是吗?
我不清楚管碧玲(及其律师)是用什麽条文起诉,我对法律也不熟,最常
见的也适用的大概就是涉及诽谤吧。
中华民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条
意图散布於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处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散布文字、图画犯前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罚金。
对於所诽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但涉於私德而与公共利益无
关者,不在此限。
邱毅的行为满足了「意图散布於众」,也满足了「涉於私德而与公共利益
无关」的条件,因此法官的「认为」,应该是关於「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
他人名誉之事」这个部分的疑虑。
一个人的相貌如何当然是主观感受,与人格地位高低的评价当然也无关,
(但说人很丑的人,是否企图使用这种对外貌的批评来满足对其人格批评
的欲望则是我们不得而知的)但显然足以「毁损他人名誉」。有谁能够否
认在常理的考量之下,一个人的相貌如何确实关乎其名誉?
有多少人在「礼貌」的考虑之下不会当众指称一个人丑陋,除非这个被指
称的人毫无社会地位,毫无值得他人「尊重」的特质,才可能让人真的可
以无谓礼仪地指人丑陋?正是因为说人丑陋是对他人名誉、自尊、人格的
毁损,我们才会基於「礼貌」,即使真心地觉得一个人丑,也不会当众批
评不留台阶。
当然,我在这里的法律意见其实没有参考价值,因为我可能完全误解这场
诉讼真正关心的核心问题在哪里,我可能甚至引用了错误的法律。但值得
注意的是,会听到或看到这则新闻的大部分的人,其实都跟我一样对法律
,对这个事件在法律上所代表的意义并不了解。
那麽,当我们听见新闻告诉我们,今天法院裁定邱毅公开说管碧玲长相丑
陋是一个没有问题的行为,我们透过新闻所得到的讯息到底是什麽?如果
大部分的人都没有办法静下心来好好思考这件事背後的种种可能,最直接
传递给人的讯息到底是什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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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3.129.164
1F:推 fotofolio:以後推文可骂某人丑 他认同这个判决XD 06/25 08:00
2F:→ barbmarco:标准的断章取义 06/25 10:34
3F:→ barbmarco:又不先去翻翻最开始她是说了甚麽 06/25 10:35
4F:推 fotofolio:楼上是丑人 06/25 10:41
5F:推 valepiy:小气八拉的人身攻击有意义吗? 06/25 10:42
6F:推 fotofolio:barbmarco:判得好 06/25 10:43
7F:→ fotofolio:对barbmarco来说不算人身攻击 06/25 10:43
8F:→ barbmarco:我说判得好是因为她说这判决"助长沙文主义" 06/25 10:43
9F:→ barbmarco:一个立法委称不称职(社会评价)跟其样貌好丑的确没有关系 06/25 10:44
10F:→ barbmarco:她又不是去选美, 又不是靠脸蛋吃饭, 是损害到她甚麽利益 06/25 10:45
11F:推 fotofolio:barbmarco也不是去选美 也不是靠脸蛋吃饭 06/25 10:46
12F:→ barbmarco:再说国会内有言论免责权 06/25 10:46
13F:→ fotofolio:骂barbmarco是丑人ok的啦 06/25 10:46
14F:→ fotofolio:可以不要推文了吗 丑人推文令人恶心 06/25 10:46
15F:→ barbmarco:因为版主不会管啊 06/25 10:47
16F:推 valepiy:自己降低格调....好吧 开心就好 06/25 10:47
17F:→ barbmarco:这篇在"推"的人只是两个啊 06/25 10:47
18F:→ fotofolio:barbmarco我认同你的说法 以後看到你一次就说你丑一次 06/25 10:49
19F:→ barbmarco:反我从来没说我自己是帅哥 06/25 10:51
20F:→ barbmarco:不像管碧玲一样自称是美女那麽没有自知之明 06/25 10:51
21F:→ barbmarco:邱毅难得爆对一次料 lol 06/25 10:51
22F:推 fotofolio:很好啊 既然你没说过你是帅哥 那我说你丑更没损害你什麽 06/25 10:52
23F:→ fotofolio:骂barbmarco人丑,无罪 06/25 10:53
24F:→ barbmarco:再加上你都自婊自己是丑了 (这篇"推"最多的人是你) 06/25 10:53
25F:→ barbmarco:只是我(懒得去提告罢了. 天下那麽多夺子, 个个都告的话 06/25 10:54
26F:→ fotofolio:丑人barbmarco别越「加注」越丑啦 06/25 10:54
27F:→ barbmarco:不就忙死了吗? fo你就慢慢叫吧 06/25 10:54
28F:→ fotofolio:去提告就是你自婊 我很乐意你提告 06/25 10:55
29F:→ fotofolio:还是你怕法院见 丑样被人看到XDDD 06/25 10:56
30F:→ barbmarco:也对. 那就这样罗丑人fotofolio 06/25 10:56
31F:推 ranmaru:丑女应该是会用公然侮辱起诉,不是用诽谤罪。就像骂别人母 06/25 11:27
32F:→ ranmaru:猪判例上也都是用公然侮辱:) 06/25 11:28
33F:→ barbmarco:因为骂人是猪狗在客观上肯定不是事实咩 06/25 11:31
34F:推 ranmaru:不过这个案例也确实牵涉到诽谤与公然侮辱中间地带的问题, 06/25 11:45
35F:推 fotofolio:丑人barbmarco觉得骂他丑很ok这样 06/25 11:47
36F:→ ranmaru:不过我要是检的话会比较偏向公然侮辱就是了。因为诽谤罪很 06/25 11:48
37F:→ ranmaru:大的法益保护是在名誉上,而不是情感上对於人格的贬损。 06/25 11:48
38F:→ ranmaru:实务上曾有骂人站壁,北港香炉或甚至”妓女”,都是获判公 06/25 11:49
39F:→ ranmaru:然侮辱而非诽谤。在成罪上,其实公然侮辱也叫诽谤容易,且 06/25 11:50
40F:→ ranmaru:法定刑比诽谤罪轻。 06/25 11:50
41F:→ barbmarco:完全同意ranmaru 06/25 11:51
42F:→ ranmaru:近几年公然侮辱的成功判例很多都出现在男对於女性特质或价 06/25 11:51
43F:→ ranmaru:值的贬损上,还满有趣的XD我有个同所同所好像就想写这个。 06/25 11:51
44F:→ barbmarco:虽然我还是主张把这安子当成个别case就好了 06/25 11:53
45F:→ barbmarco:不然如果今後用此case 来引用的话也会引发很多社会问题 06/25 11:54
46F:→ ranmaru:我觉得还好耶XD公然侮辱的案例本来就千奇百怪了,还有骂新 06/25 11:56
47F:→ ranmaru:手法官菜鸟也被判公然侮辱的XDDD实务上真是什麽都有。 06/25 11:56
48F:→ barbmarco:那麽只能说道德很重要了 Orz, 不能把所有事都诉诸於法律 06/25 11:58
49F:推 fema1esex1:表面是女性主义版,其实这里早就沦为笔战版 06/27 14:32
50F:→ nominalism:女性主义跟笔战之间的概念冲突是什麽? 06/27 18:22
51F:推 reke:笔是阳具象徵 所以笔战是男性的东西(大误) 06/27 18:23
52F:→ tt0977:女性主义版不能笔战?咦那什麽版才能跟笔战共存? 06/28 00:15
53F:推 Kasheran:我想应该是笔战版吧 :) 06/28 00:43
54F:推 fotofolio:某站真的有笔战版w 06/28 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