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ur ()
看板Feminism
标题「性工作除罪」端上公共论坛
时间Mon Apr 13 09:26:41 2009
■「性工作除罪」端上公共论坛【2009/04/12 联合晚报】
国民党立委郑丽文提案修法,要删除「罚娼不罚嫖」的规定,已获得包括十余名
男性在内的立委连署,确实如同长期支持性工作自主权的团体所称,是「小小的
进步」。从连署成功到真正修法,必然还有许多争议要处理。
性工作应否除罪化,社会上见仁见智。但至少现行〈社会秩序维护法〉第八十条
,罚娼不罚嫖的相关规定,的确相当不合理。非但嫖客无罪,娼妓有罪,即便警
方没抓到,若嫖客之妻知情後,还能对被嫖的娼妓提告通奸罪。简言之,便是把
娼妓当成「罪人」看待,对买主嫖客,却除非嫖雏妓有罪,其余完全不罚,岂不
怪哉!
对於性交易「产业」的合法化,大致是文明国家普遍因应的趋势,理由很简单:
既是人性需求,徒以禁止、防堵为办法,不仅事倍功半,效果不彰,反倒衍生出
黑道介入、警方贪腐的诸多弊端。反过来看,从人权角度,有些社会将娼妓视为
被剥削的受害者,甚至有「罚嫖不罚娼」的规定。
台湾有不少政治人物,总爱拿「加入联合国」画政治大饼,但他们有多少人注意
到联合国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这公约早对成年人的自主性交易
除罪化,且对成年人自主选择性工作,视为工作自由权。这种思维背後传递的观
念逻辑,值得去学习了解。
只想以禁止、处罚去处理性交易议题者,最大尴尬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
生」,造成了警力虚掷。尤其,在网络流行,MSN普遍成为沟通工具之际,太多
的性交易是两相情愿,禁不胜禁,徒增警方的困扰。此外,严格禁娼的社会,使
这个行业地下化,反而产生了人口贩卖集团的黑洞,对性工作者的剥削及衍生的
黑道问题更形严重。
性交易产业的确具有道德争议,并非人人赞成。不过,现代政治与传统思维最不
同者,在於现代国家重视管理,强调的是可行性和实效性。要扮演卫道者的面貌
很容易,但流於形式主义何益?看看A片合法化的日本,性交易合法化的部分北
欧国家,人家的社会治安、公共道德未必比台湾差。这个题目浮现於公共论坛,
社会不能只以道貌岸然的姿态去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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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veloci85:不过个人还没看,不知道讲得怎麽样XD 04/16 2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