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u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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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性工作除罪 警忧:一楼一凤蒐证更难
时间Sun Apr 12 07:59:03 2009
■性工作除罪 警忧:一楼一凤蒐证更难【2009/04/12 联合报】
张荣仁、张宏业/台北报导
立委有意修法「娼嫖都不罚」,警方认为可能让色情业者打着个人工作室的名义
,以「一楼一凤」经营方式钻法律漏洞,查缉酒店、护肤、理容院媒介色情时,
蒐证也会更困难。
曾被称为「扫黄英雄」的台北地检署主任检察官刘承武,也持反对意见,他认为
现行法律用行政罚裁罚娼妓已算合理,「如果未来娼妓不用处罚,已婚男性就可
以正大光明去嫖妓,嫖客妻子提告通奸,娼妓只要说不知情,就可以脱罪。」
依现行法令,刑法妨害风化罪规定,意图营利而引诱、容留或媒介性交易,可处
五年以下徒刑。如果是流莺、娼妓等「个体户」,依社会秩序维护法可对娼妓罚
锾或拘留;嫖客除非嫖雏妓触犯刑责,否则单纯嫖妓免罚。
刑事局官警指出,支持「娼嫖都不罚」的人士,可能认为娼妓出卖身体获得报酬
,嫖客付钱满足生理需求,只要不是「强买强卖」,没有被害人,何必处罚娼嫖
?
但官警提醒,一旦娼嫖之人都不罚,很可能对色情业者开了一扇後门,业者可以
将性交易地点藏身在大楼出租套房,以「一楼一凤」来媒介色情,并逃避刑责,
某种程度来说,等同「开放色情」。
刘承武表示,他不赞成「不罚娼妓」的规定,主要原因是担心已婚男性藉此将嫖
妓合理化,衍生家庭问题。
不过,他建议现行社维法对娼妓拘留的规定,可以提案修订用罚锾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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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16.1.26
1F:→ barbmarco:这位刘先生真有问题, 捉奸在床就好了啦. 连举例也只说男 04/12 09:40
2F:→ barbmarco:的去偷吃, 算是刻板吗? LOL 04/12 09:40
3F:→ barbmarco:要用那例子作延申解释也很简单啦:两夫妻自己有问题干嘛 04/12 09:41
4F:→ barbmarco:怪到其他人的头上, 老公去偷吃不怪老公却怪流莺? 04/12 09:42
5F:→ didolydia:担心已婚男性将嫖妓合理化...这不是法律制的了的... 04/13 15:28
6F:→ didolydia:总觉得男人还是要小心同侪压力... 04/13 15:28
7F:→ didolydia:我也不是没从某些地方听说,有那种已婚男带女人的场合 04/13 1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