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ouyihen (绒毛趴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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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剪报] 通奸不除罪 女人是大输家
时间Thu Nov 13 20:37:06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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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onkwun (反皮草 拒绝血腥时尚) 看板: WomenTalk
标题: [文章] 通奸不除罪 女人是大输家
时间: Sun Sep 16 19:16:33 2007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14+112007091400350,00.html
中国时报 2007.09.14
通奸不除罪 女人是大输家
官晓薇
一名女子与丈夫之友人发生婚外情,演变成媒体大肆报导的「洗门风事件」,再次引
起妇运领袖曾昭媛女士於贵刊发表〈回到婚姻本身解决吧〉一文,呼吁通奸除罪化(下称
曾文),主张应让婚姻的种种问题脱离刑法的规范,让民法去解决。笔者非常赞成通奸除
罪化主张,唯对於十多年来妇运界提出的除罪化理由,有不同的看法。
曾文所提的通奸除罪化理由,正是多年来妇运所主张的:发生外遇的往往是男人,而
因为女人容易心软不告丈夫,最常被告的往往是做为第三者的女性,造成女人处罚女人,
男人完全没有法律责任的结果,因而主张废除具性别不平等效果的刑法规范。但,这样的
运动论述,多年来遭到大老婆们的反弹,认为废除通奸罪不正好让爱偷吃的男人更大摇大
摆、称心如意?妇运团体的苦心也被大老婆质疑为选边站,替第三者的女人说话、而置大
老婆的权益何顾?这样的论述,面对了来自於女人自己内部极大的挑战,因而使推动除罪
化之路困难重重。
所以,这样的运动论述,其实只对了一半。依据笔者研究调查,在近几年地方法院判
决(研究范围自一九九九年至二○○四年)总共一○五五件通奸罪判决中,第三者之女性
被提起公诉(占所有被告百分之三十一)和遭判刑的比例(百分之三十三)的确比丈夫被
提起公诉(百分之二十五)和被判刑的比例(百分之十九)高;而在进入法院程序後,丈
夫也有高达百分之五十可能会被太太撤销告诉而得到法院的不受理判决,摆脱法律责任;
相对的,第三者女性却只有百分之三十一可能会受到同为女人的太太原谅并撤销告诉。
但令人惊讶的是,正如这次「洗门风事件」是一个已婚女性的外遇一样,女性发生婚
外情的案件越来越多,笔者发现,女性发生婚外情遭到丈夫告诉而进入法院程序的案件,
与因丈夫发生婚外情的案件数目旗鼓相当,尽管太太提出告诉的案件仍占所有案件之百分
之五十三,却也有百分之四十一的案件是由丈夫提出告诉的。而在这些女性婚外情的案件
中,太太遭判刑的比例(占所有被告百分之二十二)更高於前述在男性婚外情案件中犯通
奸罪的丈夫,而在事後遭自己的丈夫撤销告诉的可能性(百分之二十一),还比提出告诉
的太太对丈夫和第三者女性之撤销比例要低。依据这样的研究结果,我们可以知道,随着
妇女进入职场和整体社会风气开放等因素影响,女性发生婚外情的数量已後来居上,但因
为台湾传统上对於女人「红杏出墙」的谴责要比男人的「拈花惹草」来的严厉,加上男人
被戴绿帽颜面尽失,因此在女性婚外情的案件中,丈夫更容易诉诸法律报复出墙的妻子与
男性第三者。
如果加总女性第三者和婚外情妻子的数量,女人被提起公诉和受有罪判决的比例,都
比男性(婚外情丈夫和男性第三者)来的高。因此曾文的话只说了一半,通奸罪受害者不
仅只有女性第三者,尚包括作为妻子的女人。依据这样的资料,笔者以为,妇运之通奸除
罪化论述应该彻底检讨,不能光以保护女性第三者为诉求,还必须扩大到所有女人,毕竟
,在这个问题上,女人才是最大的输家。(作者为美国宾州大学法学院博士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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