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amsiusa (王奕凯)
看板Feminism
标题Re: [讨论] 从本质论与建构论问题谈人权的证成
时间Fri Oct 31 08:58:56 2008
※ 引述《A1Yoshi (寂寞上围35E(♀))》之铭言:
: 给一个简短的回应:
: 你说你所描述的本质论有着难以证明的问题,但在我看来你描述的建构论有着
: 一样的问题。依你所描述的建构论,人在自然之上,制度乃人为。但证明在哪
: 儿?
: 你如何排除:人是自然的一部份,因此看似人所创造的制度,其实也是自然的
: 一部份。除非某事为自然排除了某事可以被创造,否则这样的说法似乎难以排
: 除人形成的复杂社会以及创造的社会制度也是种自然现象。另外,在试图排除
: 之前,不要忘了,演化就是一个不断产生新物种、物种产生新能力的过程。若
: 演化学家以及生物学家没有犯错,灵长类以及某些动物在演化过程中形成了某
: 种我们可以称之为「社会」的组织,有些动物则没有如此,且,形成社会的动
: 物透过演化出现的时间点比没有的要来得晚。如果这是真的,那麽这一些透过
: 演化而出现的社会,以及社会里头的种种「制度」,显然是纯自然(也就是绝
: 对是非人为的)的产物,且是一种新的产物,相比於地球还没演化出这一种生
: 物之前。这是其一。
以下述删,我同意你的问题。
我的看法是如此,首先,我认为建构论跟本质论之间的问题不在於哪一个说法
是错的或是对的,而是在於针对这些论述所原本要解决的问题。
即哪些社会性别问题或社会问题是”歧视”或是”事实”。
我是这样解读的,本质论跟建构论的描述影响力其实本来就是可以从各自的观点
对同一个事件做解读。
问题在於判准於该行为属於是本质或人为建构的时候,这样的解读目的在做甚麽?
以一个具体例子就是指,说一个女人该有女人的样子跟说一个男人该有男人的样子
这句话所说的那个样子是否是一种刻板性别还是单指涉生理性别?
而本质论跟建构论的症结点对抗就在於此,而不是在於是否能把彼此的论点都解读
为对方的论点,这里我表达得不太好,这是我的疏忽。
而是说透过女性主义最重要的实践改变,我们怎麽知道我们所要求别人改正的是对
的是好的,正当性的判准是在於制度上的道德价值还是自然的道德价值。
那麽,当今建构论的解决方式已经不是在於说人为力量大於自然力量而已,而是指
本质影响与社会影响皆有,但是要解决这种不良的影响,我们必须要先能够掌握跟
区别,而解决的手段只能用於人为力量,而这种人为力量就算诉诸於是一种自然本
质,那也无关紧要,因为他本身就是目的在於愿意主动去解决社会化影响问题的这
一行为上,而并非是把行为冲突都预设在本质论的立场上做问题的消解。
一个是问题的消解跟一个是把问题预设为是确实为证明的问题而愿意主动去尝试解
决,後者有实际的成果而足以证明这种社会问题是可透过实践来得到解答,而不是
光仰赖统计研究配合理论解释来使人理性化解就好的。
具体例子就像是刑事警察与军人是否只能由男性来担任,在之前台湾的社会制度仍
保持着在法制上对於男女考核当警察的门槛上有不对等的判准行为,而有多数男性
认为女性不适合担任刑事警务,理由是源自於一些对於女性的刻板印象却诸於认为
是一种本质上的不适任,里如认为女性的力量比男性小,容易感情用事,比男性更
不理性,以及面对犯人容易惧怕,这种观念要真正厘清是一种刻板印象,仰赖本质
论的解读是不适当可获得真正的答案的。
因为本质论的解读是一种假说,将一个行为事件去用人类的理解知识的经验跟理性
方式进行一个合理的推论。这种推论的根据是依据认为本质是不可探究的,但可以
合理解释来让人认识这些结果的原因,但是否这些结果属实却未必是正确的。
这是光仰赖本质论的解读方式是做不到的部分。
向透过实践後发现,女性并非在警务上是会因为刻板印象的那些”情绪化,胆小,
不理性。”而在处理刑事上比起男性更坏。
就算可以用本质论解读女性确实本质上有这些行为,但反而说明了是可以透过训练
得到改变,那就是建构论可以被证成有效的一种实践方法。
而反过来看,即使提出这是本质认识上的缪误,也就是否认建构论的可透过制度或
训练影响改变本质的这一论调,而是企图采取本质上那些社会对女性的刻板印象是
错的。
这种错误仍须要透过实践去认识才可以确认的,而非只仰赖本质论合理的解读就可
认识到的。
因此,可以透过这二者无论如何要肯定一个事实论点为真的情况下都必须尝试做实
践的研究,而并非是光依赖合理解读跟统计数据就可以引以为真的。
那麽,本质论跟建构论实质的问题就本不是指解读上哪一者为对,或是是否有办法
证明建构论不是一种出自於本质的问题,而是指无论哪一种论点,在判断社会影响
与社会问题的答案上都该仰赖实践各种可能的研究才可以说是否真是如此的。
而至於为何可以合理解读却没办法因此为真,这是哲学知识论以有的解答,因为是
在此版,妖西我想你是知道的,只是在这里提出所以不以哲学的答案做解读就是了。
所以本质论问题就在於处理问题的态度是否采取一种只针对现像做解释,而是否承认
问题需要透过实践来获得证明。
而往往扯上实践的时候,那麽纯理论的问题与刻板印象往往就得到瓦解,因为透过实
践证明到的反而是一在有反例的。
那麽可以得到的真理论就更少,反过来我们可以证明那些刻板印象却是可以透过实践
认识来获得否证与在制度上的建立更进一步去瓦解的。
我的区分方式是这样,不知道有没有回答到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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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3.190.84
1F:→ iamsiusa:补充说明,本质论或许不会反对自身理论须要透过实践来印 10/31 09:02
2F:→ iamsiusa:证,但是现今的研究几乎是一面倒的用统计後的资料在做解 10/31 09:03
3F:→ iamsiusa:释,这种研究只能反应一个社会现象而不能够说明依据为此 10/31 09:03
4F:→ iamsiusa:我们该如何做出判准,相反,透过看待实践所得到的反例可 10/31 09:04
5F:→ iamsiusa:以使人更相信训练与制度的改革可已有改变社会结构的实际 10/31 09:05
6F:→ iamsiusa:力量,不然单以社会现象的研究报告再根据此做所谓适当与 10/31 09:05
7F:→ iamsiusa:不适当的制度设计,就好像前天奇摩民调,你认为钱复当特 10/31 09:06
8F:→ iamsiusa:使好吗?如果大家都好而就使他去当的话,那麽这种将背後 10/31 09:06
9F:→ iamsiusa:成因与适当的意义诉诸於部分可能有的个人直觉当中。 10/31 09:07
10F:→ iamsiusa:往往就是一种弊端的产生。这是我所要反对的。 10/31 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