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ano1 (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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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瑞典罚嫖不罚娼 荷英取经
时间Tue Mar 18 00:29:21 2008
【联合报╱编译陈世钦/美联社斯德哥尔摩十六日电】 2008.03.17 03:01 am
在瑞典,出卖灵肉不违法,嫖妓则是违法行为。瑞典九年前施行「罚嫖不罚娼」的新法时
,曾经沦为各国的笑柄。纽约州长史匹哲召妓丑闻曝光後,有些国家正考虑仿傚瑞典模式
,将娼妓视为遭到剥削的受害者。
瑞典官员表示,修法降低了对妓女的需求,并改变各界对性产业的看法。瑞典「全国警察
委员会」贩卖人口组的卡姬莎‧华尔柏格表示:「我们对妓女没有意见,有问题的是买春
的嫖客。」她说,荷兰和英国都曾派遣考察团到瑞典取经。
根据1999年颁布施行的瑞典「买春法」,法官可将嫖客处以罚金或关上六个月,外加公告
周知。数名瑞典法官曾经卷入买春丑闻,包括一名最高法院法官2005年与年轻男子性交易
而被处以罚金。
瑞典当局认为,新法已经产生预期的效果,批评者则质疑到底是卖春减少,或者妓女从花
街柳巷转进到偏僻地区做流莺。华尔柏格承认,这方面的确切数据很难蒐集,不过她认为
,瑞典妓女人数已由1998年的2500人减为2003年的1500人。
华尔柏格表示,瑞典警方监听後发现,贩卖人口集团因为瑞典采取强硬政策,而将瑞典视
为生意不好做的地方。她说:「贩卖人口集团会估计利润、成本、行销与被破获的风险。
我们试图为人口走私集团创造艰困的市场。」
由於受到各国瞩目,瑞典政府打算通盘检讨法律效果,预定明年完成。
不过,长期研究这项课题的作家佩蒂拉‧奥斯特葛兰认为,瑞典新法并未产生预期效果。
她说:「买春现象并未减少;许多年轻女孩为支付学费而透过网路兼差卖春。」
一名反对新法的四十六岁女子说,它使妓女更易受到暴力的伤害。奥斯特葛兰表示:「如
果一名性工作者试图在街角拉客,员警躲在暗处伺机而动,她必须迅速跳上嫖客的车子,
毫不考虑自己是否可能陷入险境。」
【2008/03/17 联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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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iayi:我觉得还可以^^ 03/18 11:41
2F:→ Thompson:动机好和结果好是有距离的 03/21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