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ompson (祈)
看板Feminism
标题[情报] 不当的育婴假法案将使劳、资双方两败俱伤
时间Tue Dec 18 18:37:35 2007
不当的育婴假法案将使劳、资双方两败俱伤 (台湾时报 社论 2007.12.14)
来源:杜震华的部落格
立法院初审通过「两性工作平等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原来的「两性工作平等法」改
称「性别工作平等法」。主要内容是删除得申请育婴假的受雇公司规模限制,让所有的企
业都必须允许雇员在任职满一年後,有权申请「育婴留职停薪」,时间不得超过两年;同
时放宽陪产假日数,由两日增为三日。修正案也提出了罚则,违反该法规定的雇主将可处
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锾。至於留职停薪的津贴发放额度与方式,由於还没有共识,
将保留另外审理。由於本案关系到九十万家以上的中小企业,引起了各方的重视。我们呼
吁朝野立委,应该更审慎地了解法案对各方的影响,慎重地做出决定,以免影响过大而得
不偿失,造成两败俱伤的结果!
在现代国家之中,大概没有一个国家的政府不想多照顾劳工的。只是「徒法不足以自行」
,照顾员工的经济和社会条件各国不同,所以会有不同的规范。向来被各国劳工钦羡的西
北欧各国,其劳工的保障规范最为完整、养育子女的诱因最大,然而这些国家的经济条件
也相当坚强,政府课徵的税收相当充裕,足以负担这种保障。许多经济落後的国家,对於
劳工福利保障不落人後,以法规要求企业负担大量的劳工福利,但其结果经常是让企业纷
纷外逃,让大量的劳工「未蒙其利,先受其害」,尤以非洲国家为甚。我国经济发展的程
度确实已经接近先进国家,有资格谈论提升劳工的福利保障和生育诱因;但是实施这些保
障的「配套措施」和「推动时机」也很重要,如果无法审慎斟酌,极可能加速企业外逃,
或造成企业避免进用女性员工的後果,反而和立法者的原意背道而驰,不可不慎。
目前,全台湾大约有一二四万家的中小企业,就业人数约为七七○万人,平均每家企业雇
用了六点二人。在这几年来,景气状况都不太好的情况下,几乎都在裁员精简,维持最基
本的人力。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位员工的「留职停薪」都意味着公司其他员工难以胜任
额外的工作。寻求临时的「派遣」员工,除了少数不需要技术的工作以外,其实都难以迅
速进入状况,和其他雇员良好搭配。因此,将育婴留职停薪制度由原来适用於三十人以上
的企业骤然扩张到所有的企业,其实是非常剧烈的扩张,对小型企业的影响极大,乃至於
中小企业协会认为「影响比实施周休二日还要大上数倍」!其结果极可能是未来的企业在
雇用员工时,尽可能避免刚刚结婚,可能生产的女性;以及已经怀孕的女性员工会受到各
种不公平的待遇,希望她们自动离职,以免造成公司的不便。
但如果这项修正没有这麽巨大,例如阶段性地先适用到十五人以上的企业,可能情况就好
了很多。因为十五人以上的企业基本上已经具备某种规模,公司各方面都比较上轨道,比
较能够忍受这种调配。这也是在劳委会的调查中,还有四成二表示赞成育婴留职停薪制度
的扩张,这些大概都是较有规模,能够承受这种变动的企业。易言之,对於规模太小的企
业,这种劳工福利的扩张基本上难以执行,就算有罚则,在行政成本颇高的情况下,其实
有和没有几乎是一样的。这就像目前育婴假可以长达两年,但却几乎没有员工敢请这麽长
的假期,以免惨遭替换一样!事实上,北欧的社会福利制度完善,是有极佳的社会和经济
条件来搭配的;没有这些条件的国家太早强求的话,制造的问题可能多於被解决的问题!
至於育婴留职停薪津贴的发放额度和期间,引起立委间的争执,乃至於没有结论。行政院
版本是津贴为被保险人平均月投保薪资五成,时间最长为六个月;但有人坚持应发放八成
薪资,时间长达两年。我们支持行政院版本,因为生育诱因的推动应该采取渐进、稳健的
方式,以免骤下猛药可能造成财政破产,难以收拾残局。如果原案实施後成效不彰,配合
其他财源的扩张,再进行加码不迟。
总之,我们绝对支持鼓励生育、保障劳工的修法方向,但祈望立委诸公务实、渐进,才能
真正造福国家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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