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ieChang (T-Rex)
看板Feminism
标题Re: [情报] 如果这样不算家暴?那家暴法是用来保障 …
时间Fri Nov 30 20:50:14 2007
※ 引述《ocean26 ()》之铭言:
: 我看完了判决书,难以理解H大与K质疑的理由何在
: 本案件当中,法院主要的争点便在於是否成立正当防卫
: 而正当防卫虽有所谓「现在不法之侵害」这个要件
: 但确实有人在争论长期以来受到被害人施暴,而在事发之前有即将再度被施暴的可能时
: 是否也得以成立所谓「现在不法之侵害」
: 地院法院接受了这部分的想法,并且援引许多有关家庭暴力的文献
: 试图佐证即使是一般人处於被告的情形也很可能做出相同的反应
: 这边没有司改会窜改法律理论的问题,因为这边确实有所争论
: 也不能单纯归因於金钱纠纷,因为本案确实主张正当防卫因起於长期的家庭暴力
: 地院已经清楚指称本案有防卫过当的情形,不过那是另外一回事
: 重点在於长期的家庭暴力到底能不能成为正当防卫的理由
: 我没有看到起诉书,司改会本身应是不满检察官试图让法官相信
: 根本没有严重的家庭暴力,因此被告没有所谓的「创伤症候群」以致於不能主张正当防卫
: 在这边更不满意的指控可能在於对於家庭暴力以及其所产生严重影响的漠视
: 法官肯认了家庭暴力的严重以及因此所带来对被告的影响,认其得主张正当防卫
: 检察官认为没有这麽严重,因此被告不得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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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争点就在这里
这是你的想像还是判决书有提到????
大略看了一下没看到这种说法
单就我的看法,因为人死无凭,如何查证被告所说的那些事情变的很困难
所以,检察官再提起上诉是很正常的事情(虽然我没看过再起诉书)
以下是另一种剧情:(我随便想想的)
被告与死者在案发前几天有肢体上的冲突(解释为何手脚会有淤青)
在案发当天又爆发口角,被告一时气愤先用榔头敲击死者
因为榔头之木柄脱落,随手取了刀子往死者要害刺了数下
依照这个剧情的话,就不存在有自卫杀人以及义愤杀人(应该吧,我也不清楚)
一样的结果,可是经过不一样的话,却会产生很大的差异
法官采信被告的说法,
但是检察官觉得没啥证据支持被告所说的经过,采保留态度而再提起上诉
所以我想问的是原po到底是要诉求什麽= =?
请把诉求说清楚以及相关资料跟证据(ex:再起诉书)附一下
这样才能让人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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