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wChu (好球)
看板Feminism
标题Re: [情报] 如果这样不算家暴?那家暴法是用来保障 …
时间Fri Nov 30 00:08:22 2007
※ 引述《ninalazycat ()》之铭言:
: 今年二月,赵岩冰因子宫颈癌开刀所产生之身体不适请求丈夫协助就医,并要求帮忙支付
: 医药费。然丈夫非但无视於她四天未进食与身体疼痛还当下拿出菜刀,威胁她若再伸手要
: 钱,就要把她的「脑袋剁掉」。惊恐、害怕、无助与气愤,便以菜刀失手将丈夫刺死。赵
: 岩冰也在犯行後随即向派出所报案自首。
失手二字真有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之真缔
怎麽不提菜刀之前尚有榔头?
菜刀夺人命前尚有榔头打晕被害人?
先以榔头打晕被害人,再持刀杀之
这样还能用失手解释,不知司改会是要为刑法故意理论另创新章吗
: ◆ 人命关天,所以不算家暴!?
: 本案一审判决,法官采信赵岩冰因为在长期的家暴情境之下,所产生之「受暴妇女症候群
: 」因此特别敏感於任何暴力徵兆。并深信自己随时有面临生命或严重肢体伤害之立即危险
: 。因此在当丈夫以菜刀示意与言语恐吓情况下,赵岩冰的杀夫举动符合正当防卫之要件。
: 可惜,检察官无法接受,并宣称赵岩冰为拥有硕士学历之高级知识份子,因罹患子宫颈癌
: 後将近一年时间住院,之後与丈夫分居上下楼,没有朝夕相处之事实,况且其所受肢体伤
: 害均只有四肢瘀青还知道要向警方报案申请保护令,可见赵岩冰本人不是个顺服的妻子,
: 不符合长期受暴妇女的特徵。 「人命关天」,因此律师辩称赵岩冰是因基於义愤及正当
: 防卫而杀人之论点,检察官完全无法采信,而提起二审上诉。
好好的正当防卫,不知道是怎麽跟家暴扯上边
本案是那里可主张家庭暴力防治法来阻却违法或罪责?
我一直以为记者的报导善挑拨
没想到司改会也不惶多让
这个标题除了挑拨跟与事实无关外,还真没别的
: ★ 女人究竟要被打成怎样才算家暴?
: 回顾1998年所通过的「家庭暴力防治法」中,对於家庭暴力的定义为:「指家庭成员间实
: 施身体或精神上不法之侵害行为」,该法中亦定义骚扰为「任何打扰、警告、嘲弄或辱骂
: 他人之言语、动作或制造使人心生畏怖情境之行为。」以本案的情况看起来,赵女无论身
: 体上、精神上皆有受到丈夫的侵害行为。赵岩冰是以请求司法救济,希冀法律途径来为她
: 伸张正义,寻求保护。然检察官却以「高学历」、「四肢均为轻伤」、「赵女并非逆来顺
: 受之人」、「即使受轻伤亦报警处理」来反驳拒绝赵女并非为长期遭受家暴之受虐妇女之
: 事实。原来进步的法条只是摆着好看,台湾的受暴妇女非得要被打的遍体鳞伤重伤住院、
: 低学历、柔顺乖巧且还不懂得遭受丈夫暴力要报警处理能符合司法人员眼中的家暴标准?
: !这样的家暴法与判定标准究竟可以保障我们妇女同胞什麽?!我们所依恃的公平正义在
: 哪里?如何可靠?
本案跟家暴的关联在哪?是刑法273的义愤要扩张解释呢
或者是23条要承认持续性危险呢,又或者家暴即适用刑法19条呢
麻烦司改会给个答案吧,别拿些家暴之类来模糊焦点
判决书横看竖看家不家暴根本不像争点之一
更别提「非得要被打的遍体鳞伤重伤住院」或是
「低学历、柔顺乖巧且还不懂得遭受丈夫暴力要报警处理能符合
司法人员眼中的家暴标准」是写在判决书那边
检察官又是在那里以「高学历」、「四肢均为轻伤」、
「赵女并非逆来顺受之人」、「即使受轻伤亦报警处理」来否定非家暴
怎麽上述四句看起来还比较像在论述本案无23条之适用
: ▼ 如果你/你也看不下去,可以一起来行动…
我看不下去回了几句,不知司改会有没有兴趣来给个答案
: 加入法院观察团,以民意的力量,监督法官与检察官
: 赵岩冰的案件即将在12/05(三) 下午15:00於高等法院第五庭开审,
: 我们需要多名志工与民间司改会之法院观察团,一同共赴高院,来看看代表人民追诉犯罪
: 、主持公平正义的司法人员如何审理这样的家暴案件。
民意啊,看来法院应该关门,以後投票来决定有罪无罪好了
相信法院关了下一个要关门的非司改会莫属了
法院都关了你们也没东西可改了吧
至於代表人民就更让我惊讶了
怎麽我念的刑诉都说法官检察官都代表国家呢
司改会是真的要另立新学说了吧
: (司法的错误判决将会扼杀这已移民梦碎的女子,请别让家暴事实被杀夫埋没。)
不如先把你们的文宣改好,再来谈判决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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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192.192.154.46
: → annieisyuan:有更详细的报导吗? 11/29 16:03
判决书,选择台北地院
刑事案件,案号为95年重诉字38号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FJUDQRY01_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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