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1Yoshi (我是妖西)
看板Feminism
标题Re: [请益] 通奸除罪化
时间Sat Oct 27 13:04:33 2007
※ 引述《ocean26 ()》之铭言:
: 就算是维护婚姻这个很正当的理由好了
: 不是因为通奸才会让婚姻崩解,而是因为婚姻已经崩解了才会有通奸行为
: 所以处罚通奸真的可以维护婚姻?
: 这个讨论串下我不是很重视婚姻到底包不包含性专断权
: 我在意的是,真的一定要动用到刑法?
: 通奸这个行为真的那麽罪无可赦,非把人抓去关不可?
: 刑法的动用真的可以有效阻止通奸行为的发生?
: 用法律的龟毛说法就是 在此刑罚的动用有没有符合那三个要求?
你所提供的是一个思考的方向。用我的话说就是:思考到底通奸有没有「那
麽错」,错到严重到应该动用刑法罚之?
另一个方向是我一直以来思考的:那个和自己配偶以外的人乱搞的家伙有他
的情慾自主权,而且,很重要的是这样的一种人权的保障优於婚姻契约中对
另一方的保障,先无论这「不得通奸」的内容是写在条文内或是不成文的群
体共识。
一开始方向不大一样,不过可能会导向一样的焦点。
我以前常用的类比是奴隶契约。为什麽我们今天会认为,即使一个人,假定
他的确出於自由意志,和另一个人签订了极为不平等的奴隶契约,这契约还
是无效的?
我想到的理由是:因为这契约的内容(的一部份)严重违反某些基本人权。
在我眼里,婚姻契约便是一种这样的契约,如果说它包含了通奸有罪这样的
内容的话。
也因此,我的想法的直接挑战便是:为什麽人的情慾自主权是一种基本的人
权?
说真的我没有好答案。真要说,不外乎诉诸自由吧。老二是我的,屄是我的
,老子(老娘)要怎麽用,谁有资格管?
一个可能比较好谈的问题是:那又为什麽这样的人权,当它和,比方说,配
偶因为我出轨而精神崩溃、受到极大精神创伤,而她有免於受此种伤害的权
利相冲突时,前者胜?
这比较好谈。我的想法很简单:
配偶的确有那个权利,这我不反对。但,到底谁该替配偶这权利的受侵害负
责?我觉得这责任根本就不在那个通奸的人身上,或至少,不全部在他身上
。这一点或许可以连到你民法刑法的看法。我觉得这最多只是民法赔偿问题
,看要怎麽赔。但不管怎样这都不该动用刑法。而针对民法赔,我甚至觉得
受害配偶可以申请国赔:因为是这个国家的教育和文化让她对婚姻/ 人性有
着如此天真的期待和想像。她被骗了,被误导了,所以应该获赔。那麽多的
卡通、那麽多的广告、教育,都让人沈迷於那可笑的一夫一妻梦幻永恒天堂--
这怎不是罪?这是害人无数的撒漫天大谎啊!
循着这条线,我想问题还是在这儿:
通奸到底算哪门子罪恶?维护婚姻?但,到底又为了什麽要维护婚姻?因为
这样社会才安定?见鬼了。这叫把社会安定无限上纲。如果说社会安定是如
此地优於一切,包括某些人权,那我说,民主也该废掉,独裁体制下的社会
最安定了。不要选择性地搬出社会安定,这没道理的。要谈社会安定可以,
先告诉我怎样的情况我们该诉诸社会安定,怎样的又不需要。
否则根本就是随便抓一个理由来挡而已。
更不用说,废除刑法上的通奸罪到底是不是真的会破坏社会安定,是一个经
验命题咧。
大概就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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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82.11.188.115
1F:→ ocean26:虽然你这篇回应用语上让人不会觉得那麽不舒服了 10/27 13:13
2F:→ ocean26:不过我还是要回应第一个字请用「你」,谢谢 10/27 13:14
※ 编辑: A1Yoshi 来自: 82.11.188.115 (10/27 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