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hyang ()
看板Feminism
标题Re: [请益] 通奸除罪化
时间Sat Oct 27 12:15:04 2007
※ 引述《ocean26 ()》之铭言:
: 直接回应ahyang的意见
: (我这次的回应很简单啦,绝对不会长长一篇)
: 我不否认民法和刑法都是国家展现它对於某种行为非难的表现
: 而法律在这边很龟毛,好像让大家也很难懂得地方在於
: 法律人在面对法律时,除了要求法律的目的要正当以外,手段的选择也是很重要的
: 用个例子说明就是小孩子打破了你心爱的花瓶,你可以骂她、叫她去罚站十分钟
: 但是不可以把她关在衣厨里三天三夜
说实话,我觉得这是法律人自己往脸上贴金。
你用的这个例子,普通人也是这样子认为,不会因为是法律人才会特别注意「比例」。
实际上「法律人」在论证对某行为、事态怎样才是「合乎比例」、「reasonable」
其实也都是要假定一个「普通人」会如何判断,不是吗?
不然为什麽有「抽象轻过失」?
狭义比例原则所需权衡轻重,不是法律人独有的能力吧!只要是有reasoning
的能力,人共通都有的能力就行啦...
我没有反对你说的内容不对啦,我在说的只是,法律在用的这些论理原则,
其实是一般普通人耐心点想想也可以、也有能力懂的东西。
但是,为什麽「法律会让大家觉得很难懂」?
我能想到的只有两种可能原因:
1.法律人自己把稍稍难、因此需要法律人以专家的身份出来解释的东西,解释难了;
2.法律人把问题说难,以後,因为习於这种「说得更难」的说话方式,於是简单的
东西也被说得很难。
: 然後法律人在关於权利的排序有个假定
: 那就是人身自由权是一切权利的基础,财产权相对之下位阶就比较弱了
: 然後呢,刑法会把人抓去关阿,会限制人身自由阿,可是民法顶多就是赔钱
: 所以呢,你要动用刑法的时候,一定要有很强大的理由
: 你的目的要很重要、你不可以罚的过重、你刑法要真的可以达成目的
: (例如说刑法就不处罚看A片,因为就算你罚大家还是会看)
: 可是民法,就没有这样的要求
其实你应该说:动用刑法时,「应该」要有强大的理由。
但是实际上不一定有什麽强大的理由。
我觉得这样子说反而能更清楚表达你在「通奸除罪化」上的立场。
但是,同样都是权利会受限制或侵害,为什麽有「位阶」呢?
你说,这是个「假定」?还说,「刑法规范的目的」很重要。
小偷偷东西所以抓去关,你说这种状况下法律把财产权位阶放得比较高还是人身自由?
应该不是什麽「位阶」吧?衡量就衡量,就是拿出两个东西来比,
也没有什麽东西「一定」压过另一个东西所以有位阶。
而你对通奸罪的批评,在我看来,就是在说法律如此规定,
这种规定取代了我们遇到同类案件时所要作的「衡量」,
现在是立这个法的人「可能」先衡量过了,订成一个规则
让法官、律师、一般用法律的人方便使用,不必自己去「衡量」了,
而那个「可能」发生过的衡量不好、不公正,只是这样而已。
你说的这些我都晓得,我以前也学过、听过你这样的说法。
我觉得你说得很好、很清楚。已经比起我以前听过的清楚太多了。
问题这还是「对我这个学过的人来说清楚」,
而且,就像A1Yoshi不太知道你在回应他哪一点,
其实我也不知道你这篇在回应我什麽地方。
我并没有反对你对通奸罪实质上的意见。
我只是有感於「何以法律人容易跟普通人鸡同鸭讲,如此而以」。
: 回到通奸罪,它很受质疑的地方在於它的目的
: 通常会被说是维护道德
: 但是只用道德而没有去说明到底造成什麽伤害
: 这样的刑法是很危险的(就像我很爱举的罚同性恋行为的刑法)
: 就算是维护婚姻这个很正当的理由好了
: 不是因为通奸才会让婚姻崩解,而是因为婚姻已经崩解了才会有通奸行为
: 所以处罚通奸真的可以维护婚姻?
: 这个讨论串下我不是很重视婚姻到底包不包含性专断权
: 我在意的是,真的一定要动用到刑法?
: 通奸这个行为真的那麽罪无可赦,非把人抓去关不可?
: 刑法的动用真的可以有效阻止通奸行为的发生?
: 用法律的龟毛说法就是 在此刑罚的动用有没有符合那三个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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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ahyang 来自: 77.99.142.165 (10/27 1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