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layskin (上山下海香蕉皮)
看板Feminism
标题Re: [请益] 通奸除罪化
时间Sat Oct 27 07:35:11 2007
※ 引述《A1Yoshi (我是妖西)》之铭言:
: 不教而杀之,谓之虐。
: ※ 引述《playskin (上山下海香蕉皮)》之铭言:
: : 在个案上当然都符合比例原则和双方的机会成本,
: : 但是就公众面意义而言,通奸换算成金钱赔偿,且对不同人不同价,
: : 解读出的意涵是:法律上婚姻是没有神圣性的。
: 为什麽不同人不同价可以「读出」「法律上婚姻是没有神圣性的」?
: 奇怪我怎麽读不出来?(歪头)
: 不过我提这问题不表示我以为法律上婚姻是有神圣性的喔。
: 我在基本处,到底什麽叫神圣性都不是很懂说。什麽是神圣性?
基督教教义要求你不要试探神、不要问神的起源,
这种教义的意涵就是在建立神的神圣性。
我们从法律上找不出婚姻的起源,
法律不说明通奸为什麽违背婚姻,却规定通奸者以刑罚之,
这种独断性透露了法律使用了某些先於法律的前提来定义婚姻,
而且法律本身不对这个定义的来源提出解释。
你可以反过来看,那些在法条之内就可以呈现完备解释的事物,
是合乎经验的,所以没有神圣性。
但,
杀人偿命,杀人者以刑罚之,
宪法对国土、公民、国号的规定,
起源都不是法律本身,而是法律的前驱物,
目的则是用法律的语言规定人命与国格的神圣性。
我的目的是在以类似的角度,
引导大家去看婚姻的神圣性的起源,是在历始和民俗中,
而不是法律本身。
法律没办法凭空建立某事物的神圣性,
被法律视为神圣的事物,其神圣性有先於法律的基础,
所以法律在这些事物上的解释,缺乏完备性,
却又需要透过法律表现国家的立场,所以会有争论。
你会发现国际法上很多关於民族自决的争议,
和婚姻是不是应受法律规定,这两个争议有类似的难处。
我想澄清的是,
婚姻的神圣性的来源要从人类学研究上面去找,而不是法律。
法律里找不到婚姻的神圣性的源头,所以你歪头。
但国家的立场是现有法已经表述婚姻是神圣的,
所以在立法层次上的保守思维会想要抓住它不放,
所以要删除通奸罪,会遇到立法技术的问题,
我想讲的只是这麽简单的东西。
: : 刑法的特别之处就在它不适用比例原则,
: : 而「通奸者以刑罚之」是国家把婚姻的神圣性通过刑法来表述的唯一管道。
: 嗯?为什麽这是唯一管道?又,为什麽国家(必须)要有管道来表述婚姻的神
: 圣性?
因为刑法是国家对个人展现权力与施展暴力的唯一管道。
国家没有必须要表述婚姻的神圣性,但我国现有法律是把婚姻视为神圣,
我只是试着描述这个事实。
: : 我不管婚姻本身是不是神圣的,
: : 但国家要针对婚姻立法,显然隐含「国家把婚姻视为神圣」的前提。
: 请大家都神圣地红灯不右转吧!(希特勒万岁手势)
: (要笑喔,我觉得还挺好笑的说)
拿纳粹来举例还挺不错的,纳粹宪法的神圣性的来源,
是牵拖北欧神话,解读说德意志民族是优越民族。
如果北欧神话有记载红灯不右转是一个神圣的仪式,
那麽德国人就会很庄严的红灯不右转。
但事实上红灯不右转只是一个交通法规,没有神圣性。
佩服你的联想力。
: : 如果国家不试图把婚姻和刑法的强制力做连结,
: : 和法律上完全不对婚姻做规定,是等效的。
: : 这样讲可能跳得太快,
: : 试想废除通奸罪以後,婚姻相关法律是不是都变得可以商榷?
: : 还会有人跳出来说这个法也该修、那个法也该修,
: : 延续的效应是可能走上无限上纲的路,
: : 最後使所有和婚姻有关的法律都被删修到没有效力。
: 我是不知道无线上纲在此又作何解。不过,立委选来干嘛用的?
立委表面上是民选的,我们以为那是代议政治,实行上却未必是这样。
尤其在我国,立委对法案的立场受到党团的左右,
所以修法和立法会出现不合理,甚至一个法案的通过本身就不合法这样的问题。
我国经历过的多次修宪,选罢法常常临时修改是否图利特定政党,
也是争议不断。
立委是这样用的。
立委的存在并没有特别增加了我们的法律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 : 这是极端的状况,但逻辑上与技术上并非没有可能。
: : 这方面可以持续观察几个已经把通奸除罪化的先进国家,
: : 观察他们与我国的民情差异、法学系统的差异,以及後续的发展。
: : 我在乎的并不是要在我国法律上守住婚姻的神圣性,
: : 只是想突显这是一个既存的事实,
: : 而且通奸除罪化会面对到哪些逻辑的问题。
: 其实不只立委,还有很多法学专家(法哲学家除外:P)。道理同上:是有这些
: 所谓的逻辑问题啊,但这不是一部份他们存在的理由?
在本来的制度设计上这是他们存在的理由。
但考虑一个立委是透过某一妇运团体来维护某一选区的妇女票,
这个例子可以帮助你明白立法制度运作起来并不是那麽理想。
: : 我又发想发得离题了。
: 所以我说你比乡民好一点。
: 还有,reke啊,别拿这家伙跟我比啊。太污辱我了。我好歹还以不慢的速率不断
: 进化着(就是武功越来越高强的意思)。
在这边我就不妨碍你的自爽了。
: : 人的解放当然很棒,婚姻的解放如果过程是温和的(不导致人口结构与劳动结构剧变的),
: : 哪有不接受的道理?
: : 不过尺度拉回这个论串,我们在谈的,还是法理的成份比文化的成份多了一些、
: : 解释现状比前瞻未来的成份多了一些。
: 你讲的东西好像其实很简单耶:法律若看成是一套公设系统,则显然有内部一致
: 性的要求必须要被满足。
: 就这样而已。然後咧?
然後就是技术面的问题。
: 还是我又误解了?科科。
: 还有,我留下最後这一点是因为我闻到了有趣的焦虑气味。
: 科科科科。
: playskin,你真的可以毫无疑虑地拥抱通奸除罪吗?
: 那味道闻起来不像呢。
这个论串里我最大的困扰就是一些时候我被被误解成拥抱「通奸罪」。
我闻起来既不像拥抱通奸除罪也不拥抱通奸罪的原因是,
我没有动用自己的道德立场在这边讨论通奸。
前面我有说过我现在再说一次好了,
通奸是给玩的起的人玩的,他们要怎麽玩,玩赢玩输我不在乎。
我只想谈谈我国法律对通奸的立场的现状是怎麽一回事,修起法来又会是怎麽一回事。
我也不在乎这些法案会怎麽改变,
反正从大方向来看国家与政府和法律的约束力,已经是在消减了。
总有一天通奸入不入罪不再是个问题,因为人们早已不把婚姻当一回事了。
只是这麽单纯的出发点而已。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6.53.190